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度全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公布日期】2022.03.16
【字 号】辽农办科发〔2022〕104号
【施行日期】2022.03.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度全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辽农办科发〔2022〕104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发展局,厅农业环保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 省政府2022年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的总要求,对照农业农村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我厅制定了《2022年度全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农村取暖
  2022年3月16日
 
2022年度全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要点
   2022年全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
府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成果导向,以保护和改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为目标,以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农业农村领域减排固碳为抓手,持续加大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工作力度,聚焦突出短板和关键环节,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养殖污染防治、农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为重点推动实现农业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
  一、加强过程管控,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
  (一)严格按程序开展验收销号。已完成整改的,验收销号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示、申请验收、现场验收、任务销号、组卷建档、档案备案”程序进行。责任单位负责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整改结果进行公开公示、申请验收、任务销号和组卷建档,验收单位负责对已申请验收的整改任务进行现场验收。
  (二)抓好2022年度和需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落实。落实工作措施,按时保质完成2022年底前需完成整改的任务和多项阶段整改工作措施,压实整改责任,把握关键环节,坚持整改工作标准,加强过程管控,保证整改质量。对于长期推进的任务,要建立和完善长效工作机制,推动农业农村领域相关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顶层设计,扎实推进农业农村减排固碳
  (三)推进农业领域温室气体减排。推广农业绿生产技术,采用缓释肥、节水灌溉等配套技术,推广稻田甲烷减排技术、农田氧化亚氮减排技术,加强科学施肥技术研究应用,改进畜禽饲养管理,加强畜禽粪污处理利用,推广畜禽粪便管理温室气体减排技术,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减少种养环节温室气体排放。推广绿节能农机,加快农机渔船更新改造。
  (四)提升农业领域碳汇能力。加强有机肥施用,应用保护性耕作固碳技术、秸秆还田固碳技术,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增加农田碳汇。发展稻渔综合种养等生态渔业,发展滩涂和浅海贝藻类养殖,推广渔业综合养殖碳汇技术,提升渔业固碳能力。推动人工种草,加大应用牧草生产固碳技术。
  (五)推进节能与可再生能源替代。推广低碳节能农机装备和渔船、渔机。开发利用生物质能、光能等新能源,推广生物质成型燃料+清洁炉具,加快秸秆能源化利用技术、农村取暖炊事、农业设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
  三、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农业各领域环保重点任务
  (六)种植业领域5项重点任务
  1.加强耕地土壤环境分类管理。加强耕地土壤与农产品重金属协同预警监测,及时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安全利用和农产品检测结果对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进行动态调整。持续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落实受污染耕地综合管控措施。安全利用类耕地采取种植品种替代、水分和叶面调控、土壤调理等技术措施;严格管控类耕地采取划定特定农产品禁产区、种植结构调整、退耕还林还草、退耕还湿、轮作休耕等管控措施。推进种植结构调整,按程序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精准解决土壤污染问题,积极建设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区和污染调控区,探索和推广适宜当地的安全利用技术措施和模式。推进建立受污染耕地信息及安全利用台账,建立相应的信息数据库和安全利用图斑,数据实现整合上图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