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冬季农村清洁取暖运行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05.27
【字 号】彬政办发〔2020〕19号
【施行日期】2020.05.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其他规定
正文
 
关于印发市冬季农村清洁取暖运行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大佛寺古镇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派出机构:
  《彬州市冬季农村清洁取暖运行补贴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7日
 
彬州市冬季农村清洁取暖运行补贴工作方案
  为扎实推进全市冬季农村清洁取暖工作,加强项目管理,确保运行补贴落到实处,根据《关
农村取暖于印发咸阳市冬季清洁取暖建设项目补助标准及资金筹措方案的通知》(咸政发〔2018〕27号)《关于调整咸阳市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实施方案部分条款的通知》(咸政办函〔2019〕6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范围
  对按“4+1+运行补贴”的建设模式(市财政每户补助4000元+众每户出资1000元+运行补贴)实施热源清洁化改造,并承诺不再使用散煤取暖的居民用户,每个采暖季(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每户按实际用电、用气和清洁煤量进行补贴。补助资金只作为购电、气和清洁煤补贴,不发放现金。
  二、补贴标准
  采暖期用电给予0.2元/千瓦小时补贴,每户最高补贴电量2500度,补贴上限500元/年;采暖期气给予0.5元/立方米补贴,每户最高补贴气量1000立方米,补贴上限500元/年;清洁煤每吨给予150元的补助,每户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2吨(以采暖期为主),补贴上限300元/年。超过补贴定额的,由用户自行承担。
  三、补贴方法
  按照实事求是、积极兑付的原则,每年采暖季结束后3月30日前,由各镇(办、管委会)按照当期实际使用户数向市冬季农村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辖区内用户信息,经核实后,提供给电力、燃气及清洁煤供应企业。各企业接到用户信息后10个工作日内将当期《彬州市采暖期居民用电(气)、洁净煤清单》(详见附件)分别报送市发改局、财政局,审核后由企业按程序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市财政局将补助资金全额拨付到电力、燃气、清洁煤供应企业,由企业按照用户采暖季实际使用量和补贴标准折算后进行补贴。
  2019年改造的农村居民每户连续补贴3年(不含原“5+1”热源改造建设模式用户);2020年改造的农村居民每户连续补贴2年;2021年改造的农村居民每户补贴1年。
  四、工作要求
  (一)各镇(街道、管委会)要加大清洁取暖设备运行补贴政策宣传力度,鼓励农村居民使用清洁方式取暖,并严格按照本方案确定的补贴时限、标准、程序进行落实,同时建立台帐,严禁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
  (二)每年度运营补贴的最终信息采集截止时间为3月15日,凡因宣传不到位或众户下无人导致信息无法按期采集登记的,原则上不再享受本采暖季的运营补贴政策。市供热燃气处、地电公司应配合做好清洁取暖用户的信息采集、汇总、补贴折算兑付等工作,务必做到不瞒报、不漏报,应补尽补。
  (三)市财政局要按照《咸阳市冬季清洁取暖建设项目补助标准及资金筹措方案》《咸阳市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实施方案》要求,结合供电、供气企业提供的《彬州市采暖季居民用电(气)、清洁煤清单》,积极筹措资金。资金兑付期间,市发改局、财政局要强化部门监督、加大管理力度,夯实工作责任,确保补贴资金足额按期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