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09.18
∙【字 号】延政办函〔2021〕118号
∙【施行日期】2021.09.18 农村取暖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综合规定
正文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的通知
延政办函〔2021〕1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延安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18日
延安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决策部署,落实我省冬季清洁取暖工作要求,切实促进减污降碳、改善大气生态环境质量,保障全市人民众温暖过冬,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冬季清洁取暖主要通过热源清洁化改造、建筑能效提升等,全面提升大气生态环境质量,大
幅降低PM2.5浓度,打赢蓝天保卫战,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提高居民获得感、幸福感。到2023年底市区、县城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清洁取暖率达到100%,农村地区清洁取暖率达到60%;市区、县城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具备改造价值的既有建筑全部完成节能改造,农村具备改造价值的既有建筑80%完成节能改造目标。
热源清洁化改造方面:全市共完成27.54万户、2854万㎡,其中市区约5.06万户、695万㎡,县城建成区8.98万户、1146万㎡,农村地区13.5万户、1013万㎡。城镇新建建筑热源清洁化率达到100%。
建筑能效提升方面:共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587万㎡,其中市区203万㎡,县城建成区231万㎡,农村153万㎡。严格执行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配套能力方面:制定完善政策办法、技术标准、监督考核体系、宣传教育方案等。在组织管理、资金投入、项目建设运营方面探索形成“用得上、用得起、用得久”的清洁取暖长效机制,保障清洁取暖工作顺利完成。
二、工作任务和技术路径
坚持“因地制宜、科学实用、适度统一”原则,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热则热,力推电代煤、稳推气代煤,积极推进生物质、光伏、光热能等多种清洁能源取暖方式。
(一)主要任务。一是清洁热源改造方面实施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散煤替代等项目。二是建筑能效提升方面实施外围护结构(外墙保温、屋面保温、门窗)改造,优先考虑已完成冬季清洁取暖改造的项目进行实施。三是供暖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实施热源、热源扩容、电力扩容、管网、管线等。四是加快推进我市列入国家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库中的17个项目。五是对标《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绩效评价办法》的标准,委托第三方对项目建设从取暖技术方案与路径、产品设备、质量管控、工程管理及投融资模式进行分类指导并建立质量监测体系。
(二)技术路径。按照安全、环保、节能、高效、经济的原则,研究主推技术路径。市区和县城优先采取集中供热路径,农村地区主要采取“电(气)供暖,生物质等其他清洁能源补充”的路径。考虑众意愿和可承受能力,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各县(市、区)要以乡镇(街道)为单元整体推进,不得在各村零散式开展。洁净型煤、焦炭、兰炭等分散式使用不计入清洁取暖率。各县(市、区)政府为责任主体,单独或联合招标落实。从热源侧和用户
侧两方面发力,改造与提升并举,逐步形成“清洁供、节约用、投资优、可持续”的建管模式,实现全市清洁取暖总目标。
1.因地制宜使用清洁热源。一是新建热源全部采用清洁热源,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替代燃煤热源,扩大热电联产供热面积,加快推动燃煤机组供热改造,实施中长距离供热工程,充分发挥现役燃煤机组供热能力。合理规划布局新热电联产机组项目,新建燃煤热电联产要优先考虑背压式热电联产机组,全面推动热电联产机组灵活性改造,实施热电解耦,提升电网调峰能力。二是全力推进燃煤锅炉拆除改造。对全市未拆除燃煤锅炉进行清洁化能源改造,暂不具备改造条件的,严格执行超低排放标准并限期完成改造。
2.稳步推进天然气供暖。在保障气源情况下,使用双方要签订供气协议,各地要制定“以气定改”的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按照“宜管则管”“宜罐则罐”原则,积极推进天然气供暖,以示范镇为重点,着力推动天然气替代散烧煤。
3.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供暖。积极推进生物质能、太阳能、生物沼气等生物质能供暖方式。一是推进屋顶光伏+电供暖。鼓励自然人以户申报屋顶光伏项目,利用光伏发电,自产自用,余量上网,采用电暖设备取暖,电器炉具做饭。二是对热力管网、天然气管道无法覆盖
的区域,鼓励利用农林剩余物加工形成生物质成型燃料,发展生物质锅炉用于供暖。三是灵活选择空气源热泵、太阳能热泵、石墨烯电热产品系列、电储能等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经济实用的电热取暖产品。四是有效利用工业余热供暖,积极推进工业余热供热能力,实施余热暖民工程,最大范围保障周边城镇和工业园区供热。
4.推进用户端建筑能效提升。科学合理推动农村既有农房节能改造,优先对乡镇政府办公建筑、卫生院、养老院、中小学等其他公共建筑和新型农村社区进行建筑节能改造。
三、实施步骤
坚持由近及远,由中心到偏远辐射,试点先行,分步实施,全面推进。
(一)试点示范阶段:(2021年6月-2021年12月)
按照“先行试点、总结经验、稳步推进”的思路,条件成熟一个,推进一个,逐步分年实施,经验在全市推广。在每个县(市、区)选定2-5个基础设施较好的社区和重点镇试点。按照“逐级上报,优选确定”原则,各县(市、区)政府初选审核报市清洁取暖领导小组确认后,下达清洁取暖改造计划,各县(市、区)政府是责任主体,按照计划组织实施,负责项
目跟进、监管、环境保障等工作,定期向市清洁取暖领导小组及相关成员单位上报项目进展情况。供暖基础设施的单体项目,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先成熟、先支持”的原则,由所在县(市、区)政府组织上报。
完成清洁取暖改造3.79万户、457万㎡,占全部改造面积的16%左右。其中:市区改造1.16万户、232万㎡,清洁取暖率达到80%;县区改造1.28万户、164万㎡,清洁取暖率达到70%;农村地区改造1.35万户、61万㎡,清洁取暖率达到40%。
2021年,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112万㎡,占全部建筑节能改造面积19%。其中,市区节能改造39万㎡,县城改造面积58万㎡,农村地区改造面积15万㎡。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2年1月-2022年12月)
完成清洁取暖改造14.25万户、1438万㎡,占全部改造面积的50%。其中:市区改造2.34万户、278万㎡,清洁取暖率达到92%;县区改造4.62万户、589万㎡,清洁取暖率达到88%;农村地区改造7.29万户、571万㎡,清洁取暖率达到52%。
2022年,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285万㎡,占全部建筑节能改造面积的49%。其中,市区节
能改造98万㎡,县城改造面积104万㎡,农村地区改造面积83万㎡。
(三)达标示范阶段:(2023年1月-9月底)
完成清洁取暖改造9.5万户、959万㎡,占全部改造面积的 34%。其中:市区改造1.56 万户、185万㎡,清洁取暖率达到100 %;县区改造3.08万户、393 万㎡,清洁取暖率达到100 %;农村地区改造4.86 万户、381万㎡,清洁取暖率达到60%。
2023年,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190万㎡,占全部建筑节能改造面积的33%。其中,市区节能改造66万㎡,县城改造面积69万㎡,农村地区改造面积55万㎡。
(四)查漏补缺阶段:(2023年9月-12月底)
市清洁取暖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第三方验收监测机构对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各县(市、区)政府根据实施情况进行查漏补缺,对未完成原因进行分析,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建立长效运行机制,确保全面完成工作任务。
四、项目推进模式及补助标准
(一)项目推进模式。一是引导鼓励企业参与清洁取暖项目建设,充分利用政府与企业合作、特许经营、合同能源管理等多种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建设。二是在政策范围内,各县(市、区)策划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应与乡村振兴、老旧小区改造、环境保障中省预算内投资、地方性专项债券项目等相结合,形成多方筹资渠道。三是无收益的项目改造资金由中央、省级、市级、县级和居民自筹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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