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昌平区农村地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7.03.20
【字 号】昌政办发〔2017〕14号
【施行日期】2017.03.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其他规定
正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昌平区农村地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昌政办发〔2017〕1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17年昌平区农村地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0日
2017年昌平区农村地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2016—2017年)》(环大气〔2016〕80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大气污染治理的决策部署,全力做好2017年全区农村地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结合昌平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7年农村地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坚持“整村推动、以减为主、属地负责”,继续在农村地区实施取暖煤改清洁能源、优质燃煤替代、液化石油气下乡、农宅抗震节能、城镇化及拆除违法建设等工程;督促已完成煤改清洁能源的村加强自治管理,确保实现村域范围内“无煤化”;持续推进优质燃煤替代,加大劣质燃煤销售、使用的打击力度,确保实现全区劣质燃煤“无销售、无存放、无使用”的目标。
  1.煤改清洁能源工程。实施完成10个镇(街道)62个村“煤改电”整村改造工作;实施完成3个镇(街道)11个村“煤改气”整村改造工作;实施完成全区122个村的村公共服务场所(服务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办公、村(居)民公共活动的场所)煤改清洁能源工作。
  2.优质燃煤替代工程。在未实施煤改清洁能源、未拆迁改造的村和社区(除集体供暖村)继续实施优质燃煤替代工程,共涉及14个镇(街道)135个村(社区),保持全区优质燃煤使用全覆盖。
  3.农村农宅抗震节能工程。按照市级要求实施完成农宅新建翻建400户;实施完成全区223个村的村属公共服务场所节能保温工程。
  4.液化石油气下乡工程。继续实施液化石油气下乡工程。
  二、工作措施及补贴政策
  实施农村地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的村(社区)中具有本村(社区)户籍的农民、散居本村且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城镇居民(以下简称农村住户)均可享受相关政策,村(社区)公共服务场所,镇(街道)职能站所也可享受相关政策。
  (一)农村“煤改电”
  1.电网改造投资建设。昌平供电公司组织实施30个“煤改电”村电力增容工作,农村住户电表以上(含电表)的电力设施改造费用由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及电力供应企业共同承担,涉及占地、地上物拆除补偿、道路修复等费用由区财政承担。同时为加快推进平原地区“无煤化”,区新农办组织实施平原地区32个村的外电改造工作,所需投资费用由区财政承担;待改造施工完成后,农村住户电表以上(含电表)的电力设施形成资产移交昌平供电公司统一管理。
  2.取暖设备供应管理。积极探索取暖设备后期管护新模式,在特定区域试点采用政府和社会
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煤改电”工程,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引入社会资金(供货商、服务商或投资公司),先行投资开展“煤改电”取暖设备供应与后期管护工程,由区财政按年度付费,缓解区财政资金压力。
  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15家空气源热泵、1家蓄能式电暖器供应企业,属地镇(街道)按照相对集中、一村一品的原则选定供应企业,并组织实施村庄“煤改电”。鼓励使用能效较高的空气源热泵,原则上不支持推广使用蓄能式电暖器,如有特殊要求使用的,农村住户需签订使用承诺。
  3.补贴政策。实施峰谷电价补贴,完成取暖“煤改电”的农村住户执行城市核心区峰谷电价政策,享受谷段电价优惠的时间为当日21:00至次日6:00,由市、区财政按0.1元/度分别进行补贴,补贴用电限额1个供暖季(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每户不超过(谷段电量)1万度。实施取暖设备补贴,每户安装取暖设备额定不超过9千瓦,设备总价的90%由市、区财政共同进行补贴,其中空气源热泵补贴每户最高不超过24200元(含户表以下线路及末端改造补贴),蓄能式电暖器补贴每户最高不超过8000元(含户表以下线路)。
农村取暖  (二)农村“煤改气”
  1.天然气管网投资建设。农村地区天然气管网中压管线及调压箱(即入村前工程及设备)由燃气公司承担,入村工程所涉及的燃气调压箱、LNG(液化天然气)气站的建设用地由属地镇政府、村民委员会负责协调并无偿提供使用,涉及占地、地上物拆除补偿、道路修复等费用由区财政承担。天然气管网、LNG(液化天然气)气站的村内管线(气站到农村住户燃气表之间)建设等费用,由燃气公司承担70%,市级财政承担30%。
  2.取暖设备供应管理。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1家取暖设备供应企业,供货为冷凝式采暖炉。属地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村庄“煤改气”,由农村住户自行选定采暖炉型号。对于村属公共服务场所煤改清洁能源工作,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3家LNG(液化天然气)小型气站供气企业,由属地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
  3.补贴政策。实施采暖设备补贴,每户燃气表以下设备(包括室内管线、灶具、壁挂取暖炉、报警阀)由市、区财政按照实际发生费用进行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15000元。实施用气补贴,采用LNG(液化天然气)取暖的农村住户,供气企业按照不高于管网天然气价格向农村住户收取费用,超出部分由市、区财政进行补贴,其中市级财政补贴最高不超过1300元/户。
  (三)优质燃煤替代
  1.优质燃煤供应管理。全区换煤采用符合北京市强制性地方标准《低硫煤及制品》(DB11/097—2014)的煤炭及制品(含兰炭煤及制品)。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4家优质燃煤供应企业,负责全区优质燃煤供应工作。为保障优质燃煤企业连续供应和稳定燃煤价格,中标企业供应期限为2017—2019年供暖季。区质监局要加强对煤炭生产领域监督检查,确保燃煤质量可靠。供应企业要严格落实优质燃煤供应标准,在供应到镇(街道)之前进行检测把关,确保质量合格。
  2.优质燃煤配送体系。建立从优质燃煤供应企业到镇(街道)燃煤存储点的配送体系,优质燃煤从存储点到村、到户的配送工作由各镇(街道)负责;各镇(街道)应自行选定3—5个燃煤存储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