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使⽤税滞纳⾦怎么计算公式?
⼟地使⽤税滞纳⾦的计算为滞纳税款×滞纳天数×万分之分,这在我国相关法律上已经有了明确的规定,当事⼈未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来交纳滞纳⾦的,则需要按照上述标准来计算滞纳⾦。
⼀、滞纳⾦怎么计算公式?
其计算公式为:应缴滞纳⾦=滞纳税款×滞纳天数×0.0005。扣缴义务⼈未按期解缴税款的滞纳⾦也按上述规定同样计算。滞纳⾦是针对不按纳税期限缴纳税款或者不按还款期限归还贷款,按滞纳天数加收滞纳款项⼀定⽐例的⾦额,它是税务机关或者对逾期当事⼈给予经济制裁的⼀种措施。
纳税⼈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起,按⽇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滞纳⾦的滞纳天数的起⽌时间的计算,由税务机关依照法律、⾏政确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起到纳税⼈、扣缴义务⼈实际缴纳或解缴税款的当⽇⽌。
房产税怎么收⼆、⼟地使⽤税应该从什么时候交
1、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城镇⼟地使⽤税暂⾏条例》(中华⼈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公布)第九条规定:“新征⽤的⼟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地使⽤税:
(1)征⽤的耕地,⾃批准征⽤之⽇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地使⽤税;
(2)征⽤的⾮耕地,⾃批准征⽤次⽉起缴纳⼟地使⽤税。”
2、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地使⽤税若⼲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规定;的通知》((1988)国税地字第15号)规
定:“⼗⼆、关于征⽤的耕地与⾮耕地的确定征⽤的耕地与⾮耕地,以⼟地管理机关批准的⽂件为依据确定。”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地使⽤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规定:“⼆、关于确定房产税、城镇⼟地使⽤税纳税义务发⽣时间问题
(1)购置新建,⾃房屋交付使⽤之次⽉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地使⽤税。
(2)购置存量房,⾃办理房屋权权属转移、变更登记⼿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地使⽤税。
(3)出租、出借房产,⾃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地使⽤税。
(4)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房屋使⽤或交付之次⽉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地使⽤税。”
⼟地使⽤税的交纳应当基于本地的实际情况⽽定,不同的经济发展⽔平所需要交纳的标准是不同的,涉及到未按照规定的标准交纳⼟地使⽤税的,就存在滞纳⾦的具体情况,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税务部门来进⾏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