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作为透视、分析特定社会中犯罪与文化关系的一面镜子,某些纯商业目的的犯罪片所传播的暴力、情等各种不良文化對未成年人体造成了较大危害,这类影片造成了未成年人与上述不良文化的差异交往,构成了刺激、诱导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最佳教材”和酵母。防范这种不良文化影响需要对“犯罪片”的制作、传播进行综合治理,对未成年人的成长发育和生活方式进行科学教育引导。
关键词:犯罪片 未成年人犯罪 差异交往 综合治理
所谓“犯罪片”,是指有关反映或涉及犯罪问题的电影作品。按照电影评论的通行标准,这类影片简称为“犯罪片”。当代,电影对社会生活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和推动,电影构筑了一个社会的思想、情绪、意见、分歧、争议以及商业目的等理念与观点表达的平台,电影通过反映现
实生活和社会意识成为一个活跃的文化因素。作为一种电影艺术,犯罪片对于犯罪问题的表达方式较为独特。犯罪片一般以人物和犯罪事件为线索,通过大银幕形象而生动地反映出犯罪的过程和人物的命运,并借助于暴力和血腥等元素深深地刺激了广大观众的感官神经,所以与其他文化因素相比,犯罪片更易对观众的心理和行为产生各种影响。同时,由于电影观众的广泛性,犯罪片所表达的思想更易得到普遍的传播。
可以说,犯罪片是透视、分析特定社会中犯罪与文化关系的一面镜子,也是专属于犯罪文化学研究的独特研究符号。当代,有些“犯罪片”在取得票房上的巨大成功同时,也传播了某些暴力、杀戮、情等不良文化,对未成年人体造成了负面影响;“基于未成年人犯罪的模仿性和易受暗示性”,犯罪片在客观上诱发和刺激了某些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等社会越轨行为。为此,可在如下三个层面逐层解读“犯罪片”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影响及预防:
一、影响未成年人犯罪的“犯罪片”范围界定
研究“犯罪片”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影响,首先要合理界定出对未成年人犯罪影响较为密切的“犯罪片”的范围。实际上,并非所有“犯罪片”均能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形成密切影响。“犯罪片”基本上可以分为纯商业目的的犯罪片、商业元素和某种价值观念有机结合的犯
罪片、严肃题材的犯罪片三类。只有纯商业目的的犯罪片对未成年人犯罪影响最为密切。商业元素和某种价值观念有机结合的犯罪片主要是为了叙述一段事实和特定犯罪事件,或是阐释一种犯罪亚文化、再现犯罪组织的成长史,或是揭示特定类型犯罪的社会背景和复杂原因。如电影《战争之王》通过讲述一名国际军火贸易商的发家史,揭示非法军火贸易的状况、危害及社会原因。《七宗罪》通过一系列悬疑惊悚的犯罪案件,从而引发对人性的反思和对社会的警世。而严肃题材的犯罪片以研讨影响、制约某些问题人和犯罪事件的社会、心理及人性原因为内容,揭示、暴露、分析犯罪等社会问题,从而提醒社会和个人进行必要的反思。这类影片往往属于和文艺片的范畴,如影片《盲井》、《牯岭街少年杀人事件》等。因此,后两种类型的“犯罪片”或是受众主要局限于成年人,或是受众极为有限且大多局限于知识分子体内传播,它们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影响大致可忽略不计。
于是,研究的重点就集中于纯商业目的的犯罪片,如香港电影《古惑仔》系列。此类犯罪片对现实犯罪原型的选取存在一定的偏好,对犯罪的刻画颇具商业片的片面和艺术的夸张,因此,这类影片对现实犯罪的诠释存在相当的失真,但由于拥有广阔的市场进而对广大观众和社会生活带来了深刻的影响,并改变和影响了人们(尤其是未成年人体)对犯罪某些基本的看法和态度。
二、“犯罪片”与未成年人的差异交往
二十世纪四五十年代美国犯罪学家萨瑟兰所提出的“差异交往”是指在犯罪或违法体中学会越轨和犯罪行为与价值观的过程。差异交往构成了潜在犯罪者通过接触、感受、体验犯罪亚文化,进而认同犯罪亚文化,并内化为特定犯罪亚文化的文化载体。
实际上,很多未成年人犯罪就是特定未成年人体与纯商业目的的犯罪片进行“差异交往”的产物;特定未成年人借助“犯罪片”这一媒介,吸收和接受了大量的暴力、情等各种不良信息。基于商业化的发展路径,此类犯罪片偏好于对具有商业卖点的犯罪题材进行表达,而这种表达不仅有商业上的片面性,还具有艺术上的夸张性。影片中所反映的犯罪与现实生活中的犯罪基本上存在较大的差别,特别是这类影片为了卖座往往从犯罪人的立场予以描述,并极力刻画犯罪人高超的犯罪技能、缜密的犯罪计划以及超强的规避法律能力,进而模糊罪与非罪、善与恶的界线,使观众对犯罪人产生同情、向往甚至崇拜,对犯罪行为产生非罪化的文化认同。实际上,在商业上取得巨大成功的犯罪片往往都是遵循这种套路制作,如美国影片《偷天陷阱》、《十二罗汉》,香港影片《古惑仔》系列等。故此,这类犯罪片对现实犯罪的诠释存在相当的失真。尽管如此,这类犯罪片还是具有广阔的市场和发展前景,
广大观众也愿意通过它进行娱乐。这样在此类影片的反复刺激与熏陶之下,纯商业目的的犯罪片对一般民众尤其是未成年人产生了一定的误导,并通过对暴力、欲望等因素的宣扬在思想上产生了相当的偏差。考虑到未成年人的认知水平,欧美犯罪片一般需要一定的理解能力,于是类似于《古惑仔》等影片对青少年产生了较大的危害。
未成年人体一般表现出人生观世界观尚未发育成熟、社会经历单纯、思想幼稚和偏激、法律意识淡薄等特征。“犯罪片”实际上起到了未成年人认识和了解社会生活的“教材”和“镜子”的作用。而未成年人犯罪往往具有鲜明的模仿性特征,由此暴力、杀戮、情等不良信息借助“犯罪片”潜移默化地传递和渗透进未成年人的心灵。“根据心理学的观点,这种强烈的暴力等信息刺激的短期影响会增强青少年攻击性的唤醒水平,激起攻击性反应。”
根据美国学者萨瑟兰的差异交往理论,犯罪往往是特定行为人与不良体、不良社会现象差异交往的产物,犯罪是行为人在社会生活中习得的。某些未成年人犯罪也可视为特定未成年人在生活方式中与“犯罪片”进行差异交往的产物,特定未成年人借助“犯罪片”这一媒介,逐渐吸收、接受和习得了暴力、情等各种不良信息。于是,特定未成年人的不良人格和危险性格逐渐形成和膨胀。在“犯罪片”的不良影响下,某些未成年人逐渐认同、学会越轨行为
和犯罪行为。如《古惑仔》系列电影不仅详细描述了暴力、情、血腥等商业卖点,而且还宣扬诸如江湖义气、地下经济、地下社团规则等属于有组织犯罪的犯罪亚文化。涉世未深的未成年人在愉快地认同江湖义气等犯罪亚文化的同时,也逐渐形成了蔑视法律和他人合法权益的人生观和危险人格。故此,这种犯罪亚文化的危害极大,使很多未成年人对影片中的各种江湖人物产生强烈的认同和崇拜心理,并在现实生活中模仿其行为和举止,实施各种严重越轨行为和犯罪。
这类犯罪片导致未成年人的生活方式出现失衡和矛盾,并在潜移默化中促成了未成年人反社会意识的积累。因此,这类影片构成了刺激、诱导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最佳教材”和酵母。
三、“犯罪片”对未成年人不良影响的防范对策
防范“犯罪片”对未成年人的不良影响关键在于国家和社会的综合治理。“犯罪片犯罪片”对未成年人的影响往往是潜移默化和无孔不入的,故防范这种不良影响需要对“犯罪片”的制作、传播进行综合治理,对未成年人的成长发育和生活方式进行科学教育引导。
第一,国家有关部门应尽快推进电影分级审查制度的完善。对于某些纯商业目的的犯罪片进行严格的电影审查和分级播放,严格限制带有血腥、杀戮、暴力、情等内容的电影在未成年人体中放映,严格控制此类影片在影院、电视、互联网络中的传播。
第二,国家和社会应进一步坚持“以正确的舆论影响未成年人”、“以健康的影视作品教育未成年人”的社会政策,为未成年人体提供更丰富、更具有娱乐性的健康影视作品,引导未成年人形成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并由此培育健康的人格。
第三,国家和社会应大力构筑“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机制,进而削弱“犯罪片”在未成年人生活方式中的影响。在家庭层面,通过亲情教育指导未成年人健康人格的形成和发展,尤其是对已经观看过“犯罪片”的未成年人,需要加强科学引导和人性教育。在学校层面,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抢占未成年人课余生活的“主阵地”,逐步减少和弱化未成年人与“犯罪片”、电视、电脑等媒介的差异交往,加强未成年人对主流权威(教师、家长)信赖与依靠。在社会层面,社会各界应大力营造出一种限制“犯罪片”在未成年人体中传播的社会氛围。相关商业机构应自觉遵守国家限制“犯罪片”在未成年人体中传播的法规和政策,各种专门社会组织应配套采取各种形式的社会活动,进而充实未成年人的闲暇娱乐时间,
特别是应组织志愿者和专业矫治力量对已观看过“犯罪片”的未成年人进行专业的心理辅导和教育疏导。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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