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第十五届运动会竞赛规程
吉林省体育局
二〇〇六年四月
目 录
1、吉林省第十五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2、吉林省青少年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
3、第十五届省运会市州组运动员资格有关问题具体规定
4、第十五届省运会周期青少年竞赛运动员资格补充规定
5、滑雪
6、速度滑冰
7、花样滑冰
8、短道速滑
9、体操
10、武术
11、女子足球
12、摔跤
13、柔道
14、男子足球
15、射击
16、跆拳道
17、曲棍球
18、游泳
19、举重
20、自行车
21、篮球
22、网球
23、射箭
24、田径
25、乒乓球
26、拳击
吉林省第十五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第二阶段:2006年9月结合开、闭幕式进行部分夏季项目的比赛(具体日期、地点另定)。
二、竞赛项目
(一)市州组
一类项目:速度滑冰、短道速滑、举重、国际式摔跤(女子自由式摔跤)、柔道、田径、射击、射箭、曲棍球(女)、花样滑冰、越野滑雪、自由式滑雪(空中技巧)、女子公路自行车、体操、乒乓球。
二类项目:跆拳道、拳击、武术(套路、散打)、足球 (男、女)、篮球、高山滑雪、跳台滑雪、冬季两项滑雪、网球、游泳。
(二)中专组
田径、速度滑冰、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
(三)技工组
田径、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
(四)高校组
田径、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网球、羽毛球、速度滑冰、武术、围棋。
(五)职工组
田径、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速度滑冰、网球、门球、羽毛球、台球、游泳、武术、围棋、象棋、国际象棋、桥牌、保龄球。
(六)非奥项目组
健美、健美操、体育舞蹈、信鸽、中国式摔跤、攀岩、轮滑、象棋、国际象棋、围棋、无线电定向、航空模型、老年人门球、老年人网球、老年人乒乓球、老年人太极拳、老年人健身球、保健操。
三、参加单位
(一)市州组(含优秀运动队和各体育运动学校及各级各类少儿体校):长春市、吉林市、四平市、辽源市、通化市、白山市、松原市、白城市、延边朝鲜族自治州。
(二)中专组:各中等专业学校。
(三)技工组:各技工学校。
(四)高校组:各高等院校(含军事院校)。
(五)职工组:各行业体协、企事业单位体协,驻吉林省师以上解放军(含吉林省军区)、武警部队,各业余俱乐部、武馆等单位。
(六)非奥项目组:各项目协会和各行业体协,各市州、县(市区),各俱乐部及个人。
四、参加方法
(一)竞赛设市州组(按年龄分为甲组原则上为成年年龄段、乙组为高中年龄段、丙组为初
中年龄段、丁组小学年龄段),中专组,技工组,高校组(含普通高校为甲组、大专院校为乙组、体育院系为丙组),职工组,非奥项目组。
(二)每名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组别一个大项目的比赛,不得跨组和跨项(滑雪项目除外)。
(三)各县(市)区除了可单独组队参加田径、速滑比赛外,可另选择一项一类项目单独组队参加市州组的比赛(无速滑项目的单位必须参加田径项目的比赛,才有权参加其它项目的比赛),参赛项目数额不限。
(四)市州组球类项目(篮球、足球、乒乓球)可以校、业余俱乐部、县(市)区或市州为单位组队比赛,并以单位名次高的一个队计算成绩,计入市、州代表团。足球、篮球、分预赛、决赛两个阶段进行,2005年年度比赛为十五届省运会预赛,预赛获前十二名的队,才有权参加十五届省运会决赛。
(五)中专组、高校组以校为单位组队参赛。
(六)职工组以业余俱乐部或武馆、行业体协或企业事业单位体协报名组团参赛。省军区、
省武警总队和解放军驻吉林部队以师级为单位组团参加职工组比赛。
(七)非奥项目组以各项目、各级协会和各行业体协、各市州、各县(市)区、各俱乐部和个人组队参赛。中国第一枚奥运金牌
(八)各组别运动员年龄规定和参赛人数均按各单项规程规定执行。
(九)开、闭幕式期间市州组各代表团团部工作人员(含正、副团长和联络员)为5人。各代表团参加各组项目和工作人员人数按单项竞赛规程执行。
(十)裁判员选派按各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十一)各代表队均可以赞助单位和俱乐部的名称参赛。
五、运动员的资格
(一)凡居住在吉林省境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居民身份证和户籍为准),经医务部门检查身体健康,并符合单项竞赛规程规定者,均有资格报名参赛。
(二)中专组、技工组、高校组只限在籍在校的学生参加。各市州、县(市)区少儿体校的学生代表所在地区和县(市)区参加市州组相应年龄组别的比赛。
(三)优秀运动队的运动员及省体校和各市州体育运动学校的学生代表原输送单位(市州、县〈市〉区)参加市州组相应年龄组比赛。在统计市州组成绩时,所获成绩只按一次计分、计牌办法计算。
(四)各市州跨地区招生的学生按入学时当年12月31日前招生单位和原输送单位双方签订并交省体育局备案的协议书各项条款执行,运动员所获成绩只记入该运动员注册单位,按实际录取名次所得分数、牌计算,不能协议计分(即各计50%),也不能双计分。
(五)市州组运动员参赛时需出示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和省体育局各项目运动管理中心共同组成的资审部门查验学籍、年龄、骨龄后颁发的竞赛证件,否则不得参赛。
(六)职工组冬季项目运动员必须是2005年1月1日以前注册的国有或集体企业职工(不含临时工),夏季项目运动员必须是2005年12月31日以前注册的国有或集体企业职工(不含临时工)。
(七)参加市州组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在各项目管理中心注册者,并在2005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过一次由省教育厅、省体育局行政主管部门联合举办的全省年度本项目正式比赛,才有权报名参加本届省运会比赛,否则所取成绩不予承认(甲组除外)。
(八)各组别运动员资格的其他具体规定另行通知。
六、竞赛办法
(一)各竞赛项目按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和本届比赛的单项竞赛规程执行。
(二)一个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一个组别一个大项的比赛(滑雪项目可兼项)。
(三)小项有一队、组或个人报名的项目可作为正式比赛项目。
七、计分方法
(一)一类项目录取前八名,按13、11、10、9、8、7、6、5计分;二类项目录取前八名,按9、7、6、5、4、3、2、1计分。
(二)参赛人数或队数不超过录取名额时按实际参赛人、队数录取,由最高分依次计分。
(三)市州组有纪录项目甲组未达到一级运动员标准者,乙组未达到二级运动员标准者,丙、丁组未达到单项规程规定的最低的录取名次成绩标准者,一律不予计分和录取。
(四)破(超)纪录计分办法:破省少年(成年)纪录加9分,破(超)全国少年(成年)纪录加18分,破(超)亚洲纪录(含青少年)加27分,破(超)世界纪录(含青少年)加36分。多次破(超)同一项目的纪录只加一次最高分。
(五)对篮球、足球、女子曲棍球集体项目实行鼓励政策,所获名次的得分和奖牌按规则规定的上场人数计算,篮球5枚、足球11枚、女子曲棍球11枚。
(六)各市州、县(市)区代表团的运动员可进行人才交流,但运动员只能代表注册单位参赛,不能协议计分(即各50%),交流协议必须在2004年12月31日之前签署,并交省体育局和各项目管理中心备案。
(七)各单位输送到优秀运动队的运动员,在本周期内参加全运会、亚运会、奥运会比赛中取得前3名成绩的,所获奖牌和分数计入原输送代表团奖牌总数和总分内。第十届冬运会冰上项目按实际统计牌数和得分计算;雪上项目按实际统计牌数和得两倍分计算,第十届全运
会(含冬季项目花样滑冰、短道速滑和速度滑冰)金牌按6枚计算、银牌按2枚金牌计算、铜牌按1枚金牌计算;亚运会(含亚冬会)金牌按8枚计算、银牌按2枚金牌计算,铜牌按1枚金牌计算;奥运会(含冬奥会)金牌按12枚计算、银牌按4枚金牌计算、铜牌按2枚金牌计算。两人以上项目具体统计办法按全国第十届运动会有关规定执行。
(八)各单位输送到优秀运动队的运动员在第十届全运会(含十冬会)、本周期内的亚运会、奥运会上每创超一项世界纪录,除实行上款加牌加分外,另增加1枚金牌和13分,在奥运会上每创超一项世界记录,按12枚金牌和相应分数计入各代表团金牌总数和总分内。
(九)市州组甲组运动员因省运会没立项而不能参赛者(含集体项目),按该运动员2003年至2004年参加全国城运会、冬运会比赛及全国单项正式比赛(锦标赛或冠军赛)最好的一次成绩计入原输送单位。
(十)市州组有纪录项目达一级运动员者另加7分,达国家级运动健将者另加13分,达国际级运动健将者另加18分。
八、录取与奖励办法
(一)各项目前3名分别发金、银、铜牌予以奖励。
(二)各项目前8名均发成绩证书予以奖励。
(三)田径、速滑团体前3名,其它项目团体冠军均发奖杯,予以奖励。
(四)获团体录取名次的单位发奖状,以资鼓励。
(五)非奥项目组只计个人成绩,不计团体成绩,不排名次。高校组、中专组、技工组按各参赛院校成绩,职工组按参赛各企、事业单位比赛成绩分别公布金牌和总分。
(六)按各市、州(甲、乙、丙、丁组)比赛成绩公布金牌和总分。
(七)按各县(市)区参加比赛总成绩公布金牌。
(八)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具体办法另行公布。
九、报名和报到
(一)第一次报名:只报参加项目和人数。
1、职工组、非奥项目组:冬季项目2005年10月1日截止,夏季项目2005年12月31日前截止。
2、中专、技工、高校组:2005年10月1日截止。
3、市州组:冬季项目2005年5月1日截止,夏季项目2005年10月1日截止。
(二)第二次报名:报参加各项目运动员名单。各组别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时间报名,报名后均不得更改。
(三)参赛人员需按各单项规程规定的比赛时间提前两天到达指定赛区报到,如需提前报到的项目另行通知。
十、代表团团旗、竞赛服装
(一)各单位团旗自备,颜自定。规格6×9尺,标明单位全称。
(二)竞赛服装按各项竞赛规则规定执行。各代表团参加开、闭幕式服装应统一、整洁。
十一、经费
各单位食、宿、交通费一律自理。市州组运动员按录取名次和达标成绩给予补贴,具体办法另行公布。
十二、组织实施办法
吉林省第十五届运动会在省政府的直接领导下,由省体育局(含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体育总会办公室)会同省教育厅、省劳动厅、省公安厅、省总工会、省军区、驻省部队和各承办单位人民政府共同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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