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惠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9.12.06
【字 号】德府办发〔2019〕74号
【施行日期】2019.12.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
正文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惠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
德府办发〔2019〕7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单位:
  《德惠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6日
德惠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2020年德惠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凝聚社会共识,提升全民参保意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吉税发〔2019〕88号)、吉林省医疗保障局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工作的通知》(吉医保联〔2019〕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时间
  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期限从2019年12月1日开始至2020年2月29日结束。以后年度缴费期限自每年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2020年度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实行过渡期缴费政策,无论是否满一年均以2019年12月31日为截止时点,以2020年度确定的个人缴费标准为基数计算收取。
  考虑到农村居民的特殊情况,为了保证医保政策的连续性,保障广大农民及时享受医保待遇,2020年农村居民医保费缴纳在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责
  各乡(镇)、街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通过综合协调,完善机制,强化保障,确保完成本辖区医保征缴任务。
  (二)确保平稳有序
  保持原有征缴组织方式不变,顺畅运行,做到稳字当头、科学谋划、分级组织、持续推进。要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切实防范风险,确保征缴工作有序衔接。
  (三)加强分工协作
  医保、税务、财政等相关职能部门和各乡(镇)、街要充分履行各自职责,强化配合协作,各乡(镇)、街和村组(社区)要积极作为,大力开展好宣传动员、参保登记和征缴工作。
  (四)突出服务便民
  创新缴费服务方式,不断优化缴费渠道,特别是利用好银行窗口、小程序、电子税务局、“裕农通”等信息化手段,为缴费人提供更加便利高效的缴费服务。
  三、职责分工合作医疗怎么交费小程序
  (一)税务部门职责
  组织落实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指导各乡(镇)、街充分利用各种渠道顺畅缴费,及时同医保、银行等部门协调解决工作中的数据传递等问题。
  (二)医疗保障部门职责
  组织城乡居民进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负责缴费人政策性补缴费额核定,并将信息及时反馈给税务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各级财政补助资金的划拨和核算;做好缴费人权益记录和待遇发放。
  (三)民政、扶贫部门职责
  将每年参保缴费政策出台当月的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含参照孤儿保障的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等困难体相关信息提供给医疗保障部门。
  (四)财政部门职责
  对账户资金划拨情况进行监管;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及时汇总划转至相应财政专户。
  (五)各乡(镇)、街职责
  按照保费征缴计划,组织所辖的村组(社区)做好保费征缴工作,保证资金安全,按序时进度
完成征缴率。
  (六)合作银行职责
  德惠市的各医保征缴合作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中国银行、德惠农商行)要积极受理广大城乡居民的缴费业务,为缴费人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将全面加强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将各乡(镇)、街的征缴计划完成情况列入政府绩效考核。各乡(镇)、街和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安排精干力量负责征缴工作,加强监管,保证资金安全,确保按照时限完成征缴任务。
  (二)加大宣传力度
  医保、税务部门要开展好集中宣传,确保每天都“有内容、有声音”,确保宣传有声势、有影
响力。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在德惠电视台、德惠发布、德惠小镇等媒体上详细讲解政策规定,形成全市联动的宣传矩阵,扩大宣传覆盖面。各街道、社区要深入到各居民小区进行宣传,要在物业、小区大门和住户楼宇门上张贴宣传单。各乡(镇)要组织镇村干部组成宣传小组,采取发放宣传单、组织村民集中宣讲等形式,宣传到村屯、宣传到农户、宣传到个人,做到家喻户晓,人人尽知。
  (三)稳定征缴组织方式
  城区医疗保险征缴方面,建设街道、胜利街道要组织好所辖各社区按照医保部门提供的参保人员名单进行逐人提醒,督促其按时到市内各银行窗口或自行使用小程序进行缴费。
  农村医疗保险征缴方面,主要采取由税务部门委托乡(镇)政府代收的方式,镇村组干部逐户收取现金,做好登记。在集中征缴过程中,镇村组干部在收取保费时要对新申请参保人员信息做好登记,并由乡(镇)统一上报市医保局登记备案。
  各村社每天收缴结束后,要将现金和缴费人明细统一交给村长或村会计,村长或村会计核对无误后以村为单位将现金存入乡(镇)政府的对公账户内。对公账户的账号和开户行由各乡(
镇)财政所向各村予以明确。账户内资金何时缴入国库以税务部门通知为准。集中收缴结束后,各村统一将缴费人明细交到财政所。各乡(镇)财政所要确定一名“医保费代收客户端”操作人员,负责将本乡(镇)缴费人明细录入“医保费代收客户端”。税务部门负责对操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和日常业务指导。
  对于在此次医保集中征缴中因各种原因不能缴纳的,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缴费:一是使用手机扫描二维码,通过小程序缴费;二是到建设银行设在各行政村的“裕农通”服务点缴费;三是持身份证到乡(镇)内各银行窗口缴纳。
  五、工作要求
  (一)执行最新医保政策
  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工作的通知》(吉医保发〔2019〕19号)文件要求,执行全省统一标准、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办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统一以个人单位进行征缴,按自然年度集中时段进行缴费。
  (二)加强部门分工协作
  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工作机制。民政、扶贫部门要在缴费期内,及时将困难体相关信息提供给医疗保障部门,经医疗保障部门审核确认后反馈至税务部门,税务部门据此进行医保征缴。医疗保障部门对困难体相关信息审核比对后,提供给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将所需补贴资金拨付到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专户,严格掌握资助标准,既不拔高标准、出现不切实际的过度保障问题,也不降低标准,确保困难体参保资助率达到100%。
  (三)提高经办服务质量
  医疗保障部门要指导经办机构扎实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和信息动态管理等工作,为全民参保和精准管理提供支持。加强参保数据比对和动态维护,防止出现“漏保”“断保”和重复参保问题。
  (四)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运行的监测分析和监督管理工作
  医疗保障部门要及时排查和消除基金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骗取套取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的行为,加大对贪污、挤占、挪用、骗取医保基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