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9.10.29
【字 号】开州府办发〔2019〕96号
【施行日期】2019.10.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合作医疗怎么交费小程序【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
正文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
  参保缴费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相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做好重庆市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渝医保发〔2019〕63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区2020年度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政策
  (一)参保对象。户籍在本市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含已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但住院待遇在等待期内的城乡居民);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在园幼儿;新生儿;在当地取得《居住证》的市外户籍居民。已参加职工医保(待遇等待期的除外)和大学生医保的人员不再重复参保。
  (二)参保登记。参保居民必须到户籍所在地镇乡街道规定的缴费地点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具有本区户籍但未在学校参保的在渝高校大学生可随家庭以普通居民身份参保缴费。对举家外出在市内跨区县异地居住的,可委托他人在户籍地参保缴费,也可在居住地参保缴费。市外户籍居民持有当地居住证在居住所在地的镇乡街道规定的缴费地点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三)缴费标准。2020年6月30日前参保缴费的:一档为250元/人·年,二档为625元/人·年。2020年6月30日后参保缴费的:一档为“250元/人·年+财政补助”,二档为“625元/人·年+财政补助”。
  (四)大病保险。凡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自动参加重庆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参保资金从居民医保基金中提取,本人不再缴费。
  二、资助对象及标准
  2020年纳入政府资助范围的人员有6大类、15小类。
  (一)民政类:1.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城乡孤儿等3小类参保一、二档均由政府资助250元;2.民政建档特殊困难人员、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等2小类参保一档由政府资助175元、参保二档的政府资助250元。
  (二)军人事务类:1﹒在乡老复员军人参保二档由政府资助625元;2﹒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伤残军人)、优抚60岁以上老兵等2小类参保一档由政府资助175元、参保二档的政府资助250元。
  (三)残联类:城乡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员参保一档由政府资助175元、参保二档的政府资助250元。
  (四)扶贫类:非民政资助建卡贫困人口参保一、二档均由政府资助80元。
  (五)水利类:三峡水库开州区库区移民参保一、二档均由政府资助30元。
  (六)卫生健康类:特别扶助的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独生子女死亡残疾扶助的对象及其子女、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的本人、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4等小类参保一、二档均由政府资助250元。
  多重身份对象不重复享受资助,对具有多重身份对象的人员,以民政、军人事务、残联和建卡贫困人口资助人员身份参保,但以民政、军人事务和残联对象优先,其个人缴费标准差额部分由区财政局补到各镇乡街道,由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以下简称社保所)登记造册补发到本人。
  民政、军人事务、残联资助对象由镇乡街道相关部门对人员信息、身份进行核查清理,由区医保局负责导入软件系统。其他资助对象由镇乡街道相关部门登记造册,经区级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后,交所属镇乡街道社保所录入软件系统。由政府资助水利类、卫生健康类身份确定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31日,民政类、军人事务类、残联类、扶贫类身份确定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前(见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