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文理学院
公共管理学院
刑 事 案 例 分 析
报 告 类 型 刑事案例分析
学 院 名 称 公共管理学院
专 业 年 级 2014级法学
学 生 姓 名 郑树泉
学 号
福建念斌投毒案案例分析
案情:
被告人:念斌,男,汉族,1976年7月22日出生于福建省平潭县,小学文化,个体经营者,住平潭县澳前镇澳前村澳前54-1号,因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03年8月9日被逮捕。呼格案办案人员名单
2006年7月27日晚,福建省平潭县澳前镇,丁云虾家和陈炎娇家两家人一同吃晚饭,当晚22时左右,两家人先后开始呕吐,并出现中毒症状。经过抢救,最终丁云虾的小女儿俞悦和大儿子俞攀还是于28日凌晨相继死亡,其余中毒症状患者并无大碍。在医院的诊断中,两名死者被认为是食物中毒,症状与鼠药中毒相似,警方在立案调查之后初步认定是“人为投毒”。后警方经过检验,从死者体内检验出“氟乙酸盐”有毒成分,认为死者系氟乙酸盐鼠药中毒死亡。
2006年8月7日,警方在调查过程中,从念斌食杂店通往案发现场的门把手上检测出氟乙酸盐离子碎片,认为其具有重大嫌疑,马上对其进行测谎,由于没有通过测谎,念斌当天被留置盘问。第二天念斌就作出有罪供述:2006年7月27日凌晨1时,他将浸泡过鼠药的水倒入丁云虾家烧水的铝壶中,原因是丁云虾7月26日晚抢走了一个要买一包香烟的顾客,他想让丁云虾“肚子痛,拉稀”。随后警方宣告本案告破。
被告人念斌的辩护律师指出,本案的审理侦查过程终存在诸多不合理甚至是违法的现象,首先是警方将念斌作为犯罪嫌疑人留置盘问的依据:念斌未通过测谎。测谎时问了两个问题:是谁总理是谁念斌回答了第一个问题,但没能答上第二个问题,他没答上来,觉得很丢人,所以有些慌张,导致测谎没过。而正是因为没有通过此次测谎,念斌被警方视为犯罪嫌疑人进行所谓的“思想工作”。
其次是接受审讯的过程,念斌在法庭陈述中控诉办案人员游经飞和翁其峰对他刑讯逼供,翁其峰用竹签往他的肋骨之间插,用小榔头垫书敲他,“隔山打牛”,让他痛不欲生。甚至有警方侦查人员还扬言将他老婆也抓进来,这让他极为恐惧。念斌还说,警方曾引诱他承认放老鼠药只是想让对方拉肚子,“顶多判你两三年”。念斌还称,因为扛不住刑讯,自己一度咬舌
自尽。而警方侦查人员出庭作证时称,当时只是给念斌做“思想工作”,跟他讲法律,讲坦白从宽。然而正是这段时间,审讯录像却缺了一个多小时。
最后,则是警方出示作为证据的质谱图存在诸多问题。在2014年张燕生主持的“念斌案京港专家研讨会”上,数名全国顶尖的毒物化验专家一致认定:念斌案当年的毒物检验质谱图显示,根本没有氟乙酸盐成分。此外香港资深毒理专家莫景权在福建念斌投毒案的材料中还发现两处中重大漏洞:同一份质谱图,既被充当心血样本,又被充当尿液样本;而另一份质谱图,原本是实验室毒物的样本图,却又被拷贝成为死者检验物的检测图。对此警方辩称系归档失误所致。据此,念斌的律师们质疑:警方所用的检验方法极其混乱方法不成熟,检验过程不规范,结果不可靠。
审判过程:
2008年2月,福州中院一审判决念斌死刑,福建省高院第一次二审认为此案证据不足,发回福州中院重审。福州中院再次判处念斌死刑。当念斌再次上诉时,2010年4月,福建省高院第二次二审裁定维持死刑判决,该案被移交到最高法进行死刑复核。2010年10月,最高法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不核准念斌死刑,发回福建省高院重审,福建省高院又将案
件发回福州中院重审。2011年11月24日,福州中院第三次判处念斌死刑。该案又一次进入二审程序后,福建省高院数次延期审理,迟迟未判。在最高法两次批准延期审理之后,福建省高院才于2013年7月第一次开庭。最终于2014年8月22日,福建高院作出终审判决:一、撤销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榕刑初字第10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二、上诉人念斌无罪。三、上诉人念斌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福建高院二审经审理认为,虽然上诉人念斌对投毒过程作过多次供述,但原判决认定被害人食欲盐鼠药中毒的依据不足,投毒方式依据不明确,毒物来源依据不充分,与上诉人的有罪供述不能相互印证,相关证据矛盾和一点无法解释、排除,全案证据达不到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不能做出上诉人念斌作案的唯一结论,因此做出上述判决。
至此,念斌投毒案历经8次审理10次开庭,被告人念斌先后4次被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3次被撤销判决,最高法6次批准案件延期审理,最终被无罪释放,共计历时8年的案件告一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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