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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被侵占的举报信
篇一:举报信
举报信
省、市、县政府、纪委、国土、环保、水务各位领导、各位媒体人士:
我们是陇南市文县口头坝乡村民,今天向你们反映我乡口头坝村村长杨双林等人疯狂非法采砂,我县各部门熟视无睹,导致小杜家坝大部份河道被挖空,股子坪山体削掉近九万方,非法采砂者如此猖狂,政府各部门执法是监管不力还是同流合污,希望我们的新闻媒体来实地曝光,将非法采砂者绳之以法,早日还河道一片安宁,我国《水法》规定“国家实行采砂许可制度”,河道非法采砂涉嫌构成非法采矿罪,如果非法采砂破坏了河床自然形态,危及堤防安全,还涉嫌构成以其他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规定: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第一百一十四条规
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杨双林等人侵占退耕还林补偿款,请求上级政府管理部门及名媒体人士对控告人之控告事实进行负责任地调查,查明杨双林等人贪污我们村民的退耕还林款的违法犯罪事实,并依法追究同谋贪污责任,责令其退还我们全体村民全部的退耕还林款。国务院令第367号《退耕还林条例》第七十五规定,特提出控告。
附:砂场破坏山体照片。
文县口头坝乡口头坝村全体村民
201X年2月1日
篇二:举报信
举报信
浙江省第四巡视组负责同志:
举报信格式现举报临海市市委部份官员现职“一把手”柯新野,在党中央十八大以来,顶风违反党中央“四个力”隐蔽方式“窝藏”土地腐败权力,回避临海市权力架空法律,权力垄断临海市国有土地出让领域,政府官员、村官、特定开发商铁三角硕鼠私分巨额国家资源等问题,严重危害国家资本相关性严重突出,致使临海市市委“一把手”至今逍遥法外。
1、柯新野在上任临海市市委“一把手”后,权力回避201X年10月11日临土告示[201X]47号出让地块政府官员村官、特定开发寂硕鼠私分国有土地资源计人民币17834099。7元等问题。
2、涉土地“窝案”的政府人员有:李志坚(原市长),陈才杰(原付市长),刘坚(原国土局局长)徐明堂(原市办副主任,李一波(原用地科),李成福(原街道办主任),朱福宇(原街道办人大),卢志胜(原街道办工委)。
涉“窝案”土地腐败村官方德森,东湖村村书记社会广泛反响涉多种触犯现行法律犯罪问题,应永明东湖村村长已涉多种触犯现行法律犯罪,原劳教释放人员。
涉窝案土地腐败特定开发公司人员应春富(原总经理),金小聪(副总理,原台州黄岩区国土国资源局副局长下海)
201X年10月台票11日临土告示[201X]4号出让土地,土地为人民腐败铁三角涉构成窃取国有土地资源17834099。7元证据如下:
1、临海市国有土地出让资源国有土地资源出让金分配比例概况:临海市国有土地出让使用权领域相当部从地处临海市区重要地域自然村征收土地,就其中自然村的东湖村土地自临海市临政办
[1999]232号文件编制出该村20宗地块一直成为政府官员、村官特定开发商窃取国家资源腐败遥篮。
临政办[1999]232号文件关于已编制的20家土地(集区划图土算),征收的征地土地补偿费在划归国有土地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具体分配比例规定,文件第四条出让金国家部份30%其中市得部份返还东湖村集体,文件第七条转制征地补偿费占出让金70%还给东湖村另动力安置,由此构成地块100%出让金的组成。
2、政府官员、村官、特定开发商土地窝案腐败铁三角硕鼠窃取该地出让金30%国家土地资源计人民币17834099。7元案证据事实。根据该地201X提10月11日公告前的201X年8月17日临海市国土资源局地价确认表(附证据)载录该地土地面积36946。55M2,容积率2。33,地上建筑规模平面86000M2出让价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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