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文理学院 专业:语文教育 学号:2008401210535 班级:0802 姓名:邹贻愫
对《麦田里的守望者》的分析
摘要:《麦田里的守望者》是塞林格唯一的一部长篇小说,虽然只有十几万字,它却在美国社会上和文学界产生过巨大影响。因为这部小说道出了他们的心声,反映了他们的理想、苦闷和愿望。经过30多年来时间的考验,证明它不愧为美国当代文学中的“现代经典小说”之一。正如有的评论家说的那样,霍尔顿永远存在于每个角落,无论哪个时代哪个社会,都有这样的苦闷。而《麦田里的守望者》这部作品在语言的运用上除了从青少年视觉的第一人称直接叙述外,作者也在小说的主人公霍尔顿身上大量使用了松散结构及粗俗言语,通过违背常规语言试图表达他对他眼中的虚假世界的抗争。
正文:有不少人看过这本书,不同年龄的不同的人总会有不同的看法,可能是因为太特别的风格所致。作者用第一人称并以青少年的口吻在叙述,写得痛快淋漓,并不追求语言的华丽和意境的烘托,只是用现实主义的笔调,生动细致地描写一个以“我”反正他都不难受 他只要自由自称的名叫霍尔顿的十六岁少年日常生活所经历的点点滴滴。
在当时《麦田里的守望者》是当代美国文学中最早出现的反英雄形象,全篇散发着浓郁的青春气息的读本。作者通过现实主义的笔触生动而细致地描绘了一个中产阶级子弟苦闷、彷徨的精神世界,真实的揭露了资本主义社会精神文明的实质。在这里是一个混乱的世界,人们自有自的规矩,在物质文明日渐发达的同时精神却越来越空虚,有些年轻人就以消极的方式来对抗现实,本书的作者和他笔下的主人公霍尔顿就是其中一员。霍尔顿抽烟酗酒,不求上进,但是,他还不至于沦落到,居的地步,在他心底,一直还存有美丽而遥远的理想——做一个"麦田里的守望者"。
《麦田里的守望者》这一本著作在1951年问世,立即引起轰动。主要是因为主人公的经历和思想在青少年中引起强烈共鸣,受到读者,特别是大中学生的热烈欢迎。他们纷纷模仿主人公霍尔顿的装束打扮,讲“霍尔顿式”的语言,因为这部小说道出了他们的心声,反映了他们的理想、苦闷和愿望。家长们和文学界也对这本书展开厂争论。有认为它能使青少年增加对生活的认识,对丑恶的现实提高警惕,促使他们去选择一条自爱的道路;成年人通过这本书也可增进对青少年的理解。可是也有人认为这是一本坏书,主人公读书不用功,还抽烟、酗酒,搞女人,满口粗活,张口就“他妈的”,因此应该禁止。但是经过长期的认证之后,发现这本书虽然在语言上有些粗俗,但作品中反映的本质是经得住考验的。它影响了一代有一代
的年轻人。
《麦田里的守望者》之所以能产生如此重大的影响,很重要的一点还由于作者创造了一种新颖的艺术风格。全书通过第一人称,以一个青少年的口吻叙述了自己的所思所想、所见所闻和行为举止,也以一个青少年的眼光批判了成人世界的虚伪面目和欺骗行径。作者以细腻深刻的笔法剖析了主人公的复杂心理,不仅抓住了他的理想与现实冲突这一心理加以分析,而且也紧紧抓住了青少年青春期的心理特点来表现主人公的善良纯真和荒诞放纵。小说中既用了“生活流”,也用了“意识流”,两者得到了巧妙的结合。在语言的运用上,本书也独创一格。全书用青少年的口吻平铺直叙,不避琐碎,不讳隐私,使用了大量的口语和俚语,生动活泼,平易近人,达到了如闻其声、如见其人的效果,增加了作品的感染力,使读者更能激起共鸣和思索,激起联想和反响。
小说开篇,是我们的主人公——霍尔顿的出场,他与其他小说的主人公不同,他认为他的童年是“倒楣”的,他看不起进了好莱坞的哥哥——DB,他与一切都似乎有点格格不入。对于他曾就读过的并且在教育界有着很高声誉的潘西中学,他嗤之以鼻;对于学校的“自从一八八八年起,我们就把孩子栽培成优秀的、有脑子的年轻人”这句话,他认为完全是骗人的鬼话。他
认为,即便是学校有那么一两个优秀的、有脑子的人,那么他们很可能在进学校之前就是那样的人,由此可见,他对当时的教育制度表示深深的怀疑,并且在心底否认教育为栽培人做过贡献。
他看起来根本不像一个受过教育的人,叛逆而没有修养,满口的脏话,可谓是出口成脏,在他的口中说出来似乎是理所当然,他甚至认为潘西的校长是假模假式的饭桶。他一学期念了五门功课却有四门功课不及格,却又不好好用功;他抽烟,埋怨让他戒烟的人们。他被好几个学校开除过,但他自己却认为那是他自动退学,他甚至对老斯宾塞说“离开爱尔敦.希尔斯最大的原因之一,是因为我的四周围全都是伪君子”。他爱撒谎,哪怕是到铺子里买一份杂志,有人要是在路上见了他,问他上哪儿去,他也许会说去看歌剧。他对一些人,总有许多的不满,总是用脏话来骂他们,用刻薄的语言来形容他们以及与他们相关的一切,例如:对于老奥森贝格教他们应当把耶稣当作朋友,应当有宗教信仰的时候,他用“我可以想象这个假模假式的大怎样把排档推到第一档,同时请求耶稣多开几张私人小支票给他”这个虚拟的场景将老奥森贝格这个忠实的宗教信徒形象彻底地颠覆了;此外,他对于阿克莱的相关描述,也看得出他讨厌阿克莱。他与同伴,谈论的不是学习,而是女人,甚至于去,这也是一般学生几乎不做的事情。而这一切,在大人们看来,他便是一个十足的问题少年,甚
至于已经坏到无药可救的地步。
然而,他并不是一个十足的流氓、混蛋,他也有着一些细腻而无法掩藏的感情。他渴望爱情,对琴始终铭记在心;他也看重亲情,对死去的弟弟不能忘怀,对妹妹菲比百般照顾、关怀备至;为了保护孩子,他甚至还渴望终身做一个“麦田里的守望者”。他在离开之前,去见了老斯宾塞,并且问候了老斯宾塞及斯宾塞太太。“他的房门开着,可我还是轻轻敲了下门,表示礼貌”这说明他还是懂礼貌的。在霍尔顿快要离开老斯宾塞的时候,作者写到“于是我们握了手,说了一些废话。我心里可真难受得要命”,可见,对于老斯宾塞,他多少有点依依不舍的感情。他骨子里并非粗俗不堪,偶尔在街上看到墙上下流的字眼,他会愤愤擦去。他讨厌现实生活的物质与势力,他之所以不学无术,或许是因为几乎所有人都认为学习是为了将来能够拥有金钱和权势,正如书中所说“出人头地,以便将来可以买一辆混账卡迪拉克”,而这些丝毫引不起霍尔顿的兴趣。在一般的孩子眼中,丰厚的物质生活是人生的奋斗目标,更是心灵的寄托,而这些对霍尔顿来说,可能便是“混账”。他出生在中产阶级之家,金钱所能买到的“幸福”于他而言已经失去了诱惑力,他想追寻的似乎是一种精神上的幸福与满足,而这些确实飘渺的,所以,他对一切都变得消极,对世界开始感到失望。也许,这些都是酿成他的悲剧的祸首。
正是这样的霍尔顿,说明了他有一颗脆弱敏锐的心灵,而他对社会和生活有更深层次的体验,但同时,这样的心灵让他在这庸俗、虚伪的世道上难以适应,让他体验了更多的痛苦。从学校里出走,不仅没使他逃离肮脏的环境,反而使他更加逼近于社会的黑暗,像是戴上了放大镜去看苍蝇的腿毛,以至于霍尔顿不愿意回忆那段经历。
其实《麦田里的守望者》的故事梗概几乎每天在媒体上都能看到这样的故事。在校园里随处可见对公霍尔顿式的主人公。时过境迁,追捧风早已如云烟消散。然而,作为一个成功的文学典型,霍尔顿的文化意义尚待进一步认识。可以归结为三点,如下:
第一是:霍尔顿的时代特。从来就是这样,流行的东西容易被误读。霍尔顿的身上有着他那个时代太多的时尚彩。上世纪50年代,轰轰烈烈的第二次世界大战已经成为过去,金戈铁马不再,生活的平淡、单调给一向自由奔放的人们以莫名的压抑。年轻人作为最具有活力的族,总是较早较强感觉到了时代的苦闷。年轻就是一种代价。战后的平静生活,突显出人生的琐屑。无论是被人称之为“静寂的年代”,还是“怯懦的时代”,最受折磨的总是成长着的人们。所以往往就是这一族最具有颠覆精神。
所以霍尔顿的出现,从着装到谈吐,从行为到精神,对他那个时候都是一个彻底的颠覆。学
生们竞相模仿丝毫不奇怪。有人斥之为坏孩子也不奇怪。张口闭口“他妈的”,厌恶学习,抽烟酗酒与女人鬼混,人们怎么可能将其视为好孩子呢?如果也把霍尔顿看作“垮掉分子的代表”,甚至认为他垮得还不够,还不到、居的地步,对人物的理解就未免失之简单了。其实,只要穿过霍尔顿的时尚彩,再向前走一步,就接近人物的本质了。霍尔顿为什么就不能正儿八经地讲话呢?他为什么要抽烟酗酒嫖女人呢?他很在意父母的感情,也知道父母希望他做的事情。然而,他却做着另外的事情。这是一种痛苦的放纵。所以,他与周围的环境和人物始终都处在一种格格不入的对峙、紧张关系中。这种对峙、紧张表现在人物语言、行为和心理上就是一种变异反应。
而塞林格这样写道:“房间里到处是丸药和药水,鼻子里只闻到一股维克斯滴鼻药水的味道。这实在叫人泄气。我对生病的人反正没多大好感。还有更叫人泄气的,是老斯宾塞穿着件破烂不堪的旧睡袍,大概是他出生那天就裹在身上的。我最不喜欢老人穿着睡衣裤和睡袍。他们那瘦骨嶙峋的胸脯老是露在外面。还有他们的腿。老人的腿,常常在海滨之类的地方见到,总是那么白,没什么毛。”这种药水味和旧睡袍、瘦骨嶙峋的胸脯伴随着老斯宾塞重复出现了几次,给人一种垂死没落的感觉。所有这些,都表现了霍尔顿对英雄式的历史和僵死的东西急于摆脱的心情。年轻的生命对自由成长的追求往往是不加掩饰的,这可以理解。
但问题是霍尔顿在割断与历史的连接同时,对世俗生活中人们顶礼膜拜的耶稣的肆意嘲弄,从而使霍尔顿陷于历史和来世的断裂之中。可以说他放逐了自己。人类就是这样,可以为历史献身,也可以为未来苦修。一旦这两者不再存在,生活就只是生活了。仅仅生活在现世中的人们,忍受痛苦的能力肯定会大大降低。我相信人类忍受痛苦的能力指数与人们生活的幸福指数是密切相关的。很难想象缺乏忍受痛苦能力的人会生活幸福。我们从精神无所依傍的霍尔顿的放纵中能够感觉到那种无以名状的痛苦和神秘不定的恐惧。当放纵成为痛苦的时候,放纵就已经具有了特别的意味。纽约就成了一个现世生活的象征,割断了历史与未来联系的霍尔顿游荡在纽约街头如同掉进了一个渊薮,一座孤岛,他很多时候“简直不知道自己对什么感兴趣”,“永远不到一个舒服、宁静的地方”对于垮掉的人来说,纽约无疑是他们放纵的天堂。霍尔顿显然是一个例外。纽约不属于他,所以他要逃离。其实,小说开始的时候,他已经到了西部。整个小说只是“去年圣诞节前所过的那段荒唐生活”的回顾。塞林格将其视为“守望者”是别有一番意味的。但是谁都能够理解“守望”这一层含义。不深刻,但很深入。
第二是:霍尔顿的心理分析。其实这也是一种醒来无路可走的文化自觉。霍尔顿不愿重复前人的生活,着急开始自己的生活。可又不知道自己的生活应该是什么样的,但又朦胧感觉到自己的生活不应该是当下这个样子的。这种痛苦在人类的某个阶段总要出现,就像宿命一样
摆脱不掉。这样和哈姆莱特王子“活着还是死去”的苦痛应该是属于同一种类型,只不过表现形态不同而已。所以,在霍尔顿玩世不恭的背后总能感到紧张和不的东西。他在烦闷得要命,甚至都没法思索的情况下,把招了过来。然而,当事情真的要发生时,他守住了底线。刚才还在为自己招妓借口,“这倒是我最好的一个机会。我揣摩她既是,我可以从她那儿取得一些经验,在我结婚后也许用得着。”面对着急解衣上床的桑妮,他的心理截然不同了,“我觉得自己真不能跟一个整天坐在电影院里的姑娘干那事儿。我觉得真的不能。”面对垮掉的机会最终没有垮掉,其中隐伏着紧张的玄机。这个玄机构成了霍尔顿人物性格的本质。
而在小说的第十五章里,有一大段霍尔顿与两个修女对话的场景。整个场景轻松愉悦,调明快。这在全书中很少见。他们探讨了文学,还具体谈到了《罗密欧与朱丽叶》里的人物。在平时霍尔顿是很不喜欢与人谈论文学的,视之为令人作呕的事情。他们甚至还谈到了那所最让他恼火的学校。谈话进行得轻松愉快,霍尔顿还向修女捐了钱。关键是事情过后霍尔顿“心里老是想着那两个修女”。这里透露出作者的宗教情结。与上帝使者的交谈使霍尔顿心火退去,在静观中默思进退。“我老是在想象,有那一小孩子在一大块麦田里做游戏。几千几万个小孩子,附近没有一个人——没一个大人,我是说——除了我。我呢,就站在那混账
的悬崖边。我的职务是在那儿守望,要是有哪个孩子往悬崖边奔来,我就把他捉住——我是说孩子们都在狂奔,也不知道自己是在往哪儿跑,我得从什么地方出来,把他们捉住。我整天就干这样的事。我只想当个麦田里的守望者。”霍尔顿是一个自由过的人,他知道哪里是悬崖绝境。他决不会像他的父辈那样絮絮叨叨绊住孩子们自由的脚步,他只是在悬崖边像一块立在那里的警示牌默默守护。修女为上帝服务,霍尔顿为孩子们服务,这应该也是一种皈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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