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交易细则1. 定价机制:采用价格发现机制,通过询价、集合竞价和定价等环节,确定上市首日的发行价格。
2. 初次公开发行数量:首次上市的公司发行数量不超过总股本的 20%。
3. 网上申购和网下配售:科创板新股网上申购和网下配售分别占发行数量的 90% 和 10%。
4. 联合配售机制:配售对象包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其中机构投资者包括券商、公募基金、保险公司、社保基金等。机构投资者中,主承销商必须配售不低于 60%,其他机构投资者必须配售不少于 20%。个人投资者配售不超过 10%。
5. 发行日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日期为 T 日,上市交易日期为 T+1 日。
6. 沉淀期: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须在科创板交易系统内进行沉淀期交易,交易期限为上市首日和上市次日,沉淀期交易制度实现新股价格发现。
7. 暂停交易:若首日交易中发生单笔涨幅达到 30% 或单笔跌幅达到 20%,则自涨跌幅达到上
述限制时起暂停交易 30 分钟,之后恢复交易。
8. 公开披露:公司应当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开披露信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协助市场进行有效定价。对于关键信息的披露,公司应当在交易前进行,而已知关键信息而不予披露或者故意掩盖关键信息的公司将受到监管机构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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