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布日期】2019.03.01
∙【文 号】上证发〔2019〕23号
∙【施行日期】2019.03.01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科创板交易细则∙【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的通知
上证发〔2019〕23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科创板股票交易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业务规则,本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以下简称《交易特别规定》,详见附件),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所每个交易日接受科创板股票大宗交易成交申报的时间为9:30至11:30、13:00至15:30。
二、科创板股票大宗交易不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中关于固定价格申报相关规定。
三、《交易特别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所称“基准指数”,在科创板指数发布前为上证综指。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一九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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