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 实控人减持规则
科创板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股份减持有以下特别要求:
1.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首发前股份。
科创板交易细则
2.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4个会计年度和第5个会计年度内,每年减持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并应当符合《减持细则》的相关规定。
3.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首发前股份。在前述期间内离职的,应当继续遵守这一要求。
4. 公司实现盈利后,前两类股东可以自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起减持首发前股份,但应当遵守有关减持的其他规定。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