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交易细则序号 | 修改稿 | 原文 |
1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细则(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细则(试行)》、《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业务规则(试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科创板转融通证券出借和转融券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相关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金融公司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业务事宜,达成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细则(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细则(试行)》、《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业务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相关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金融公司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业务事宜,达成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
2 | 第二条 甲方向乙方作如下声明和保证: …… (九)甲方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维持前述声明和保证始终真实、有效; (十)甲方承诺,如为战略投资者,在持有期限内不会通过与关联方进行约定申报,与其他主体合谋等方式,锁定配售股票收益、实施利益输送或者谋取其他不当收益; (十一)甲方承诺已知晓并充分了解证券市场相关禁止性规定,妥善保管相关账户及密码,不得将相关账户及密码交予乙方及其员工或任何第三人,或全权委托乙方及其员工或任何第三人进行账户操作;否则,因乙方及其员工或任何第三人代其操作、买卖证券导致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十二)甲方已详细阅读本协议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风险揭示书》的所有条款,听取了乙方对证券出借交易规则、《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风险揭示书》和本协议内容的充分说明,准确理解证券出借交易规则、本协议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风险揭示书》的确切含义,特别是甲方的责任条款和乙方的免责条款的含义,清楚认识并愿意自行承担证券出借交易的全部风险,接受本协议的约束。 (十三)甲方承诺在出借期间将持续遵从乙方业务开展过程中的相关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如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则接受乙方对甲方相关权限的调整或限制。 | 第二条 甲方向乙方作如下声明和保证: …… (九)甲方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维持前述声明和保证始终真实、有效。 |
3 | 第三条 乙方向甲方作如下声明和保证: …… (三)乙方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维持前述声明和保证始终真实、有效; (四)乙方承诺按照本协议约定,基于甲方委托或授权进行出借交易申报。 …… | 第三条 乙方向甲方作如下声明和保证: …… (三)乙方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维持前述声明和保证始终真实、有效。 …… |
4 |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的义务 …… 2. 对甲方符合相关规定的委托代为申报证券出借交易指令; |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的义务 …… 2. 根据甲方委托代为申报证券出借交易指令。 |
5 | 第十四条 每一交易日,甲方均可通过证券金融查询或与借入人协商确定对应各期限的证券借入费率等信息。甲方确定出借证券、期限及数量后,可进行证券出借委托。 第十五条 乙方接受甲方出借申报的时间沪市为每个交易日9:30至11:30、13:00至15:00;深市为每个交易日9:15至11:30、13:00至15:00,申报当日有效。科创板约定申报下,未成交的出借申报15:00前可以撤单,其他情形下沪市出借申报14:30前可以撤单,深市出借申报15:00前可以撤单。 第十六条 甲方可以通过非约定申报或约定申报的形式进行申报。非约定申报的申报指令无需包括对手方交易单元代码、约定号等要素;约定申报必须包含前述要素。 第十七条 非科创板证券出借时,甲方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份)或其整数倍,最低单笔申报数量不得低于1万股(份),最大单笔申报数量不得超过100万股(份);科创板证券出借时,甲方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份)或其整数倍,最低单笔申报数量不得低于1000股(份),最大单笔申报数量不得超过1000万股(份)。 证券金融公司及交易所根据市场情况对上述申报数量要求进行调整的,依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 非科创板出借合约展期的,证券金融公司可通过乙方与甲方协商。甲方同意展期的,应当至少在归还日之前的3个交易日填写同意展期委托单,并通过乙方进行申报。 科创板约定申报出借甲方和借入人协商一致后确认展期的,甲方应至少在归还日前1个交易日且与借入人同一交易日提出展期申报,提交展期委托申请,并通过乙方进行申报。 科创板约定申报出借甲方与借入人协商一致后,确认提前了结的,甲方应在双方约定的归还日前且与借入人同一交易日提出提前了结申报,提交提前了结委托申请,并通过乙方进行申报。 第十九条 权益类型为现金红利或者利息的,证券金融公司应当根据甲方出借证券应得的资金,在权益补偿日归还甲方。 权益类型为送股或者转增股份的,证券金融公司应当根据甲方出借证券应得的股份数量,在权益补偿日归还甲方。 权益类型为发行人无偿派发权证的,证券金融公司应当于权益补偿日补偿甲方。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补偿金额=权证上市首日成交均价×派发权证数量。 权益类型为配股权的,证券金融公司应当于权益补偿日补偿甲方。权益金额小于或者等于零时,不予补偿。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补偿金额=(权益登记日收盘价-除权参考价)×出借证券数量。 权益类型为原股东有优先认购权的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债券等权益的,证券金融公司应当于权益补偿日补偿甲方。补偿金额小于或者等于零时,不予补偿。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补偿金额=(优先认购证券上市首日成交均价-发行认购价格)×可优先认购证券数量。 权益类型为表决权的,证券出借期间,不对甲方出借证券的表决权进行补偿。 交易所根据市场情况对权益补偿的类型和补偿金额计算公式进行调整的,以证券交易所调整后的标准计算。 | 条款新增,原文无 |
6 | 第二十五条 乙方对适用于所有证券出借交易客户的事项,有权采取如下一种或多种公告方式进行公布: (一)通过乙方及其营业部营业场所公布; (二)通过乙方交易系统公布; (三)通过乙方公布; (四)通过手机短信公布。 乙方以上述任何一种方式发布的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即视为已送达甲方,并产生法律效力。 | 条款新增,原文无 |
7 | 第二十七条 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的通知义务,按照下述任何一种方式进行通知送达的,视为乙方已经履行本合同项下各项通知义务,同时视为甲方对乙方欲通知的内容已全部知悉: 1. 乙方交易系统通知。 2. 通知。 3. 手机短信通知。 4. 电话通知。 5. 传真通知。 甲方承诺,只要乙方通过以上任何一种方式向甲方发送了通知,均视为乙方履行了本协议约定的通知义务。如果非因乙方原因使得甲方未能收到上述通知,由此造成的后果及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通知的送达时间。以转融通系统、、手机短信、传真通知的,以转融通系统通知、、传真、手机短信发出后视为已经送达;以电话方式通知的,以通话当时视为已经送达,电话无法接通或无人接听的,最后一次拨出电话时视为已经送达。 | 第二十条 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的通知义务,按照下述任何一种方式进行通知送达的,视为乙方已经履行本合同项下各项通知义务,同时视为甲方对乙方欲通知的内容已全部知悉: (一)以短信和方式通知的,以短信和发出时视为通知送达; (二)以录音电话方式通知的,以通话当时视为通知送达证券公司;电话三次无法接通或无人接听的,以最后一次拨出电话时间视为通知送达; (三)以邮寄方式通知的,以邮件寄出后5个自然日(含)视为通知送达; (四)如合同约定以公告方式通知的,乙方公告发出后视为通知送达。 |
《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风险揭示书》修订内容对照表
序号 | 修订稿 | 原文稿 |
1 | 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可能存在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权益补偿风险、操作风险、政策风险、技术风险等各类风险,且科创板与主板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相关规则存在一定的区别,出借人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内部制度等,谨慎参与。 | 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可能存在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权益补偿风险、操作风险、政策风险、技术风险等各类风险,出借人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内部制度等,谨慎参与。 |
2 | 二、证券金融公司每一交易日开市前通过交易所公布的费率,是证券金融公司对其当日有借入意向的标的证券向市场发出的报价,出借人申报证券出借交易即视为同意并接受证券金融公司的报价。该费率与其他市场收益可能存在差异。若您通过约定申报方式参与科创板证券出借,由您和借入人协商约定申报的费率,您申报证券出借交易即视为同意并接受借入人的报价。该费率与其他市场收益可能存在差异。若市场收益发生变化,出借人可能面临无法获取更高收益的风险。 | 二、证券金融公司每一交易日开市前通过交易所公布的费率,是证券金融公司对其当日有借入意向的标的证券向市场发出的报价,出借人申报证券出借交易即视为同意并接受证券金融公司的报价。该费率与其他市场收益可能存在差异。若市场收益发生变化,出借人可能面临无法获取更高收益的风险。 |
3 | 十一、若您是科创板战略投资者,应重点关注在承诺的持有期限内,不得通过与关联方进行约定申报、与其他主体合谋等方式,锁定配售股票收益、实施利益输送或者谋取其他不当利益,否则将面临被上交所采取相关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并通报中国证券业协会的风险。 | 新增条款,原文无相关内容。 |
4 | 十二、实时撮合成交导致无法撤单的风险。上交所对科创板证券出借约定申报进行实时撮合成交,一旦成交您将无法撤单。 | 新增条款,原文无相关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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