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审庭审流程
在进⾏刑事案件的审理中,需要先进⾏⼀审,这是我国法律的规定。但是对于刑事诉讼⼀审庭审流程就是当事⼈需要了解清楚的法律规定,这对于案件的审理才能有帮助。我们也能知道⾃⼰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做些什么,下⾯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刑事诉讼⼀审庭审流程
(1)开庭。审判长应查明当事⼈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是否公开审判;宣布合议庭组成⼈员、书记员,公诉⼈及其他诉讼参与⼈名单;告知当事⼈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告知被告⼈有辩护的权利等。
(2)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是指在⼈民法院主持下,控辩双⽅通过各⾃举证、发表意见来揭露案件真实情况的过程,是法庭审理的中⼼环节,具体程序有:公诉⼈宣读起诉书;被告⼈、被害⼈陈述;讯问、发问被告⼈;核实证据等。
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过去时⾏调查核实,当事⼈和辩掮,诉讼代理⼈有权申请新的证⼈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法庭对于上述申请,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3)法庭辩论。经审判长许可,公诉⼈、当事⼈和辩护有、诉讼代理⼈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
可以互相辨论。
(4)被告⼈最后陈述。它是法庭审判的必经程序。是指被告⼈陈述⾃⼰对案件的意见或表明⾃⼰的认识和态度,任何机关和个⼈都不能剥夺被告⼈最后陈述的权利。法庭的全部活动应当由书记员写成笔录、经审判长审阅后,由审判长和书记员签名。
(5)评议和宣判。合议庭根据法庭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确定对案件如何处理并作出处理决定,合议庭评议秘密进⾏,分别作出如下判决:
①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②依据法律认定被告⼈⽆罪的,应当作出⽆罪判决;庭审程序
③证据不⾜,不能认定被告⼈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的⽆罪判决。
评议结束后即可当庭宣判。当庭宣告判决,应当在5⽇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和提起公诉的检察院;定期宣判的,应当在宣判后⽴即送达判决书。
看完本⽂的内容介绍之后,⼤家对于这个问题都清楚了吧。在实际中,刑事诉讼的当事⼈就要清楚法律关于⼀审庭审的流程,才能进⾏有效的审理,最后依法作出相应的判决,所以说庭审流程是很重要的法律知识,⼤家需要做好这⽅⾯的详细了解。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店铺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