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感想
时间:2015/05/29
地点: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件类型:行政诉讼案件
    在5月29日,我参加了学院组织的行政诉讼案件庭审观摩教学活动。该次庭审的内容是:平阳梅溪一次性卫生用品工艺厂与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确认案”进行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对于在法学院读书的我来说,对于庭审现场、庭审程序并不陌生。也不是第一次观摩。本着学习的态度、认真的坐在旁听席上听庭审,这次庭审观摩与以往直接看庭审记录相比相比,给我的感受更深刻、更具体。
        此次庭审总的来说,我认为庭审程序合法,但是庭前准备并不充分,法庭没有充分考虑到证人不会说普通话的问题,由于没有翻译人员使得庭审过程出现了停滞不过整体把握得当,思路清晰、引导得当整体效果良好,并注意到了对第三人庭审程序权益的保护。在此,我仅结合学习中的理论知识和此次庭审观摩的感受,就行政诉讼二审案件开庭审理要注意的细节问题,
谈三点浅显的看法。
        一、庭前准备要充分,庭审程序要规范。庭前准备工作必不可少,在整个案件的的前期审理过程中法官控制的都非常好,程序上也没有问题,但是证人出庭后证人不会说普通话法庭竟然没有翻译员翻译,我觉得这是与我学过的知识是不一样的,我认为法庭的庭前准备不是很充分,在审理的过程中我发现法庭完全没有想到证人不会说普通话的问题,其次我认为医院的诊断书并不能当证据实用,但是在此次庭审中二审原告以医院的诊断书为证据提交法院虽说最后原告败诉,但是我觉得还是存在问题。
        二、庭审中用语要简洁、规范,同时又要便于被告人理解。开庭审理的时间是很有限的,行政案件的告人很多文化水平都不高,还可能会有听不懂普通话的,或者连“回避”是什么意思都要另行解释。这就要求我们审判人员能够精准用语,让被告人既能听明白、又不显得累赘。同时,问话要简洁、明了、直接,这样可以节省有限的庭审时间,有利于快速查明案件事实。这几点在此次庭审中法官表现的的很好。带动了整个法庭的节奏。
        三、庭审中法庭主要注意细节,主要有以下三点。
        1、要注重对被告人权益的保护。在庭审中,依程序询问被告人是否有补充的意见,是否需要辩护人补充发表意见,尊重和保护被告人的权益,并在一些重要问题上为被告人依法做出必要的提示。对于一审已经举证质证的证据,没有必要重复举证质证,但是也应当庭询问了被告人是否有异议。对一审的质证认证是否有异议。
        2、要注重对庭审节奏和庭审氛围的把握。对于一审已经举证质证的证据,没有必要重复举证质证的,不进行重复举证质证。对于控辩双方对于被告人情绪激动容易失控的情况,审判长要给予提醒,以使被告人及时的控制自己的情绪,保证庭审的顺利进行。
        3、要加强引导。对争议焦点的归纳要清晰、有层次感,以便于控辩双方抓住案件的关键问题所在。对于控辩双方都没有正面回应的问题,或者都没有及时注意到的新问题,可以及时归纳总结并以此适当的引导控辩双方。这样就可以避免当新的事实或问题被提出来时,另一方未及时的做出回应,导致事实没有查清,需要第二次开庭的情况发生。从而加重诉累,延长审理期限。
感想:法院在我心中一直都是无比神圣的,去之前心情莫名地特别有些忐忑,说实话,除了电视上见过法官大人外,还真没有见识过现实中的法官大人。也不知道会遇到怎样的大法官,
是不是真的带着假发,穿着法官袍,一脸的严肃表情。 
开庭了,法官席上左右都是陪审员,中间一个法官。一个助理检察员出庭,一个当事人,一个是被告人。让我很惊讶的是,被告人没有家属。由于上午的案子是第三次审理,所以很多细节我们都不是很清楚,今天主要是原告提供损失赔偿很以前的证据,听得我云里雾里的。与我想象的不同,被告没有巧舌如簧,(其实从开庭到结束就只会说“没有”,“同意”)根本不是我们平时认为的,也没有律师辩护。
这次法院旁听,我收获还是很大的,第一次见识真正的法庭,第一次见到正式的审判程序,以后有机会,我还要多去法院学习。作为一名大学生若是只接触书本知识和单纯的法条是没有用的,只有实践经验才会让我们真正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