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标准
系部:
制定年月:
《模拟法庭》课程标准
一、课程名称
模拟法庭
二、课程性质、课时
《模拟法庭》是一门核心的专业技术课程,也是学生在学完基础理论知识后开设的一门综合性实践课程,是法律专业人才培养过程中重要的教学环节,可以提高学生的会计核算能力,会计检查能力和会计分析能力了,培养学生工作适应能力,持续发展能力,实现课堂教学与实际业务岗位的过渡和对接,实现学生就业素质与企业需求的零距离对接。
本课程标准,适用于技工中级法律事务专业。
本课程标准120学时。
三、课程设计思路
通过《模拟法庭》》课程,让学生通过模拟法庭的教学目的就是通过审判实务的模拟,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技能。模拟法庭课程教学以其实践性和综合性的教学优势,弥补了我国现行法律职业教育存在的空白、不足或误区,是将法学通识教育与法律职业教育相结合的有效手段,在实现培养基础扎实、知识深厚、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新型法律人才的高等法学教育目标中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模拟法庭的教学目的就是通过审判实务的模拟,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技能。模拟法庭教学实践教学主要功能之一就是通过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对法学理论知识进行必要的验证,加深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理解和掌握,便于今后工作中灵活运用。法律思维能力主体体现在:探知法律事实过程中的观察、发现和认知能力;证据的收集、分析、判断和采信能力;归纳、概括案件争执焦点的能力;确定案件性质和认定案件事实的能
四、课程目标
通过《模拟法庭》课程,使学生能够比较全面地了解、掌握模拟法庭的基本原理、基本方法和基本技能,并使学生具备进行会计核算的初步能力,为后续专业课程的学习打下基础。强化法律知识的理解和
运用,将书面的法律知识活化为自身的知识体系。模拟法庭教学实践教学主要功能之一就是通过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对法学理论知识进行必要的验证,加深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理解和掌握,便于今后工作中灵活运用。模拟法庭为学生提供了一个集中的模拟法律实践场所和机会,让学生走出其原已熟悉的格式化法律条文和理论知识圈,在模拟的诉讼环境中熟悉、掌握具体的审判过程,较直接地面对法律实践问题的考验,促进理论化、系统化的书本知识转化为具有可感性、实用性、操作性的知识,让书本中的理念在实践工作中得到检验。让学生从分析真实个案入手,从中发掘和了解法律的基本理念,巩固学生所学得的法学知识和理论,启发学生将所学的法学理论知识运用于司法实践,扩大学生的知识面,做到法学理论同司法实践的有机紧密结合。
五、课程内容与项目学习目标
六、课程考核办法
本课程为学期考试课,采用百分制形式计分。该课程考核内容与所占比重如下表:
庭审程序
七、实施建议
教师能力要求:教学要求教师采用理实一体化的教学模式,不仅要掌握相关技能的理论知识,更须具备相关技能的操作技术,并有较强的情境设计和组织能力,善于采取多种训练方式交互实施,诸如同伴互助、分组竞赛、考核测试、自我评价、小组互评、教师评价等方式,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训练热情,实现本课程的目标。
课程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建议开发相关技能单一实训项目和综合实训项目的训练教材,以满足不同教
学训练阶段学生实训的需要。
八、实训教学资源要求
上机实训所需软件:OFFICE2010
九、说明
该课程适用于技工法律事务专业学生。
本课程标准所列的总学时、项目学时为建议学时,学校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作适当的增减。建议增加课程的课外训练时间,以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动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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