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案件安排不当。有些院、庭长在处理案件的时候,会安排过多的案件,加班熬夜加快审理进度,导致审判质量下降,影响公正审判。
2. 领导干预司法。有些院、庭长受到上级领导或其他权力干扰,往往会选择与事实不符,迎合上级领导的要求,而不是依法审判。
3. 庭审程序不规范。一些院、庭长在庭审中可能会呈现出过于简略、随意的审判程序,缺乏法律程序的规范和标准化,甚至存在过错判决的现象。
针对这些问题,建议应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
1. 合理安排审案数量,确保审判质量。院、庭长在安排案件时应该适量安排,避免过度集中,造成审判质量下降的问题。
2. 坚决维护司法独立。院、庭长应该在审理案件时,依据法律和事实,独立行使审判权,坚决维护司法独立的原则。
3. 规范庭审程序。院、庭长应该在庭审中规范程序、严格适用法律,并且加强对庭审录音录像等证据资料的保管和管理。
总之,要提高院、庭长办案实践水平,必须从多个方面想方设法去解决存在的问题,以便更好的发挥司法机关的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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