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标准
伤残鉴定标准有哪些规定呢?⼀般情况下伤残鉴定的发⽣的条件是什么呢?为什么要进⾏伤残鉴定呢?或许还有很多⼈并不是很清楚这些知识吧,接下来店铺⼩编就为您收集了这⽅⾯的知识,希望对您有帮助。十级伤残标准
伤残鉴定标准有哪些
⼈⾝伤残鉴定标准依据《⼈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该标准依据⾥⾯对⼈⾝伤残等级也分为⼗级,各个级别都有做⾮常详细的分类说明:
分则
1⼀级残疾
1.1级重度智⼒障碍。
1.2极重度器质性精神障碍,⽇常⽣活完全不能⾃理。
1.3四肢瘫(三肢以上肌⼒2级以下)。
1.4三肢瘫(肌⼒1级)。
1.5重度⾮肢体瘫运动障碍。
1.6植物性⽣存状态。
1.7迁延性昏迷状态。
1.8呼吸困难Ⅳ级。
1.9⼼功能Ⅳ级,或⼼功能Ⅲ级伴严重器质性⼼律失常。
1.10⼼脏移植术后。
1.11肝切除后原位肝移植。
1.12⼩肠切除90%以上。
1.13双肾切除或孤肾切除,⽤透析维持,或同种异体肾移植术后肾功能不全尿素症期。
1.14三肢(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1.15⽪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达全⾝体表⾯积的90%以上。
2.2⼆级残疾
2.2.1四肢瘫(⼆肢以上肌⼒2级)。
2.2.2三肢瘫(肌⼒2级)。
2.2.3截瘫或偏瘫(肌⼒1级)。
2.2.4截瘫(肌⼒2级)伴⼆便失禁。
2.2.5⾯部瘢痕90%以上,严重影响容貌伴器官功能障碍。
2.2.6双眼球缺失。
2.2.7双眼盲⽬5级。
2.2.8⼀眼球缺失,另⼀眼盲⽬5级。
2.2.9双侧上颌⾻或下颌⾻完全性缺损。
2.2.10⼀侧上颌⾻及对侧下完全性缺损。
2.2.11⼀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成形术,伴呼吸困难Ⅲ级。
2.2.12肺功能重度损伤。
2.2.13⼼功能Ⅲ级伴器质性⼼律失常,或⼼功能Ⅱ级伴严重器质性⼼律失常。
2.2.14重度肝功能损害。
2.2.15肝外伤后发⽣门脉⾼压三联症或Budd-Chiari综合征。
2.2.16孤肾部分切除后,肾功能不全尿素症期。
2.2.17⼀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肾功能不全尿素症期。
2.2.18肾功能不全尿素症期。
2.2.19四肢⼤关节中(如肩、髋、膝、肘、腕、踝)四个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2.2.20⼆肢(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2.3三级残疾
2.3.1重度智⼒障碍。
2.3.2重度器质性精神障碍,不能完全独⽴⽣活,需经常有⼈监护。
2.3.3三肢瘫或四肢瘫(三肢以上肌⼒3级)。
2.3.4截瘫、偏瘫(肌⼒2级)。
2.3.5完全性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
2.3.6⾯部瘢痕80%以上,严重影响容貌伴器官功能障碍。
2.3.7⾯部重度毁容。
2.3.8双眼盲⽬4级。
2.3.9⼀眼缺失或盲⽬5级,伴另⼀眼盲⽬3级。
2.3.10双眼视野≤8%(或半径≤5°)。
2.3.11⼀侧上颌⾻完全性缺损或⼀侧下颌⾻完全性缺损。
2.3.12咽喉损伤致呼吸困难依赖⽓管套管或造⼝。
2.3.13⽓管损伤致呼吸困难依赖⽓管套管或造⼝。
2.3.14⼀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成形术。
2.3.15⼼功能Ⅲ级。
2.3.16⾷管闭锁或切除后,摄⾷依赖胃造瘘者。
2.3.17⼩肠切除3、4以上,未施⾏逆蠕动吻合术。
2.3.18肝切除3、4以上。
2.3.19胰腺全切除。
2.3.20⼀侧肾切除,另⼀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2.3.21双上肢在腕关节以上缺失,或双上肢在肘关节以上功能完全丧失。
2.3.22双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缺失,或双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功能完全丧失。
2.3.23⼆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或⼆肢功能完全丧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
2.3.24⽪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达体表⾯积的80%以上。
2.4四肢残疾
2.4.1三肢瘫或四肢瘫(⼆肢肌⼒3级)。
2.4.2截瘫、偏瘫(肌⼒3级)。
2.4.3中度⾮肢体瘫运动障碍。
2.4.4重度外伤性癫痫。
2.4.5⾯部瘢痕60%以上,明显影响容貌伴器官功能障碍。
2.4.6双眼盲⽬3级。
2.4.7⼀眼球缺失或盲⽬5级,另⼀眼低视⼒2级或视野≤24%(或半径≤15°)。
2.4.8双眼视野≤16%(或半径≤10°)。
2.4.9双⽿听⼒损失≥91dBHL。
2.4.10⼀侧上颌⾻缺损1/2以上。
2.4.11下颌⾻缺损达6厘⽶以上。
2.4.12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不能张⼝。
2.4.13甲状腺功能重度损害。
2.4.14甲状旁腺功能重度损害。
2.4.15⼀侧全肺切除。
2.4.16⼀侧胸廓成形术(切除6根肋⾻以上)。
2.4.17双侧肺叶切除。
2.4.18⼼功能Ⅱ级伴器质性⼼律失常。
2.4.19⼩肠切除3/4,施⾏逆蠕动吻合术。
2.4.20全结肠、直肠、肛门切除回肠造瘘。
2.4.21肝脏切除23以上。
2.4.22胰腺次全切除,胰岛素依赖。
2.4.23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2.4.24膀胱全切除。
2.4.25双侧肾上腺缺失。
2.4.26阴茎和双侧睾丸全部缺失。
2.4.27未成年⼈双侧睾丸缺失、萎缩,完全丧失功能。
2.4.28幼⼥双侧卵巢缺失或萎缩,完全丧失功能。
2.4.29幼⼥会阴、阴道严重损伤致瘢痕挛缩、畸形,⼿术难以修复。
2.4.30双⼿⼗指完全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2.4.31双⼿掌缺失90%以上。
2.4.32⽪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达体表⾯积的70%以上。
2.5五级残疾
2.5.1中度智⼒障碍。
2.5.2单肢瘫(肌⼒1级)。
2.5.3完全性运动性失语。
2.5.4完全性失⽤、失写、失读、失认等。
2.5.5双侧⾯神经完全⿇痹。
2.5.6重度尿崩症。
2.5.7⾯部瘢痕40%以上,明显影响容貌。
2.5.8⾯部中度毁容。
2.5.9双眼低视⼒2级。
2.5.10⼀眼球缺失或盲⽬5级,伴另⼀眼低视⼒1级。
2.5.11双眼视野≤32%(或半径≤20°)。
2.5.12双⽿听⼒损失≥81dBHL。
2.5.13两肺叶切除术。
2.5.14肺叶切除后并胸廓畸形,伴呼吸困难Ⅱ级。
2.5.15呼吸困难Ⅲ级。
2.5.16肺功能中度损伤。
2.5.17严重器质性⼼律失常。
2.5.18⾷管狭窄,仅能进流⾷。
2.5.19全胃切除。
2.5.20⼩肠切除2/3(包括回盲部)。
2.5.21重度肛门失禁。
2.5.22中度肝功能损害。
2.5.23⼀侧肾切除,另⼀侧肾功能不全代偿期。
2.5.24同种异体肾移植术后,肾功能基本正常。
2.5.25重度排尿障碍。
2.5.26永久性膀胱造瘘。
2.5.27神经源性膀胱残余尿≥50毫升。
2.5.28阴径⼤部分缺失或严重畸形。
2.5.29双侧睾丸缺失、萎缩,完全丧失功能。
2.5.30双侧卵巢切除。
2.5.31外阴、阴道损伤致瘢痕挛缩、阴道闭锁。
2.5.32环椎⾻折脱位或枢椎齿突⾻折,遗留脊髓压迫症状和体征。
2.5.33双⼿⼗指缺失90%以上。
2.5.34双⼿掌缺失70%以上。
2.5.35⼀上肢在肘关节以上缺失。
2.5.36⼀下肢在膝关节以上缺失。
2.5.37双⾜在跖跗关节以上缺失。
2.5.38⽪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积的60%以上。
2.6六级残疾
2.6.1中度器质性精神障碍,⽇常⽣活能⼒部分受限,需要指导。
2.6.2四肢瘫(肌⼒4级)。
2.6.3单肢瘫(肌⼒2级)。
2.6.4不完全性失语。
2.6.5中度外伤性癫痫。
2.6.6脑脊液漏不能修补。
2.6.7双侧前庭功能完全丧失,睁眼⾏⾛困难,不能并⾜⾏⾛。
2.6.8⾯部瘢痕20%以上,明显影响容貌。
2.6.9⾯部⼤量细⼩斑痕或⾊素明显改变75%以上,影响容貌。
2.6.10⼀眼低视⼒2级,伴另⼀眼低视⼒1级。
2.6.11⼀眼球缺失,伴另⼀眼上睑下垂部分遮盖瞳孔。
2.6.12双眼视野≤40%(或半径≤25°)。
2.6.13双⽿听⼒损失≥71dBHL。
2.6.14上、下颌⾻部分缺损致⽛齿缺失12枚以上。
2.6.15甲状腺功能中度损害。
2.6.16甲状旁腺功能中度损害。
2.6.17肺叶切除,并肺段或楔形切除。
2.6.18⼼脏瓣膜置换术后。
2.6.19⼼律失常安装起搏器后。
2.6.20⾷道狭窄,仅能进半流⾷。
2.6.21肝切除1/2以上。
2.6.22胰切除1/2以上。
2.6.23未成年⼈或青年脾切除。
2.6.24腹壁组织缺损⼤于腹壁的1/4。
2.6.25尿道瘘不能修复。
2.6.26睾丸损伤后萎缩,⾎睾酮低于正常值。
2.6.27脊柱⾻折畸形愈合,遗有颈部或胸腰部活动度完全丧失。
2.6.28双⼿⼗指缺失70%以上或功能丧失80%以上。
2.6.29双⼿掌缺失50%以上。
2.6.30⼀上肢在腕关节以上缺失。
2.6.31⼀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缺失。
2.6.32肩、肘、腕关节中⼆个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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