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十级工伤鉴定赔偿标准

医疗费参照专业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由人民法院自行确定。误工费:受害人的正当收入标准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丧失的田定收入额计算;但实际收入超过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五倍以上的,按五倍计算。
十级伤残标准  在日常工作中,不可避免的会发生一些小伤害,但如果伤害严重的话,就必须要申请工伤鉴定,以获得相应的医疗赔偿。对于广大在天津的劳动者来说,天津十级工伤鉴定的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为此,小编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天津市十级工伤鉴定赔偿标准的内容是什么?
  一、医疗费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接受医学上的检查、和康复所必需的费用主要包括:挂号费、检验费、医药费、费、住院费及其他 必要的医疗费用。因侵权行为诱发受害人其他疾病的医
疗费用,应当根据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和原因力比例 等实际情况,予以适当赔偿对因果关系和原因力大小难以确定的,参照专业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由人民法院自行确定。
  (一)挂号费。一般以就诊单位的挂号凭据为凭证进行赔偿。
  (二)检验费。基于诊断和伤情的需要,应经治单位的要求进行检验所支出的费用,均应进行赔偿。赔偿数额根据经治单位的检查单据、诊断证明和相应的收费凭证进行确认,但有证据证明受害人进行不必要检验所支出的费用,致害人不予赔偿。
  未经单位允许擅自进行检验所支付的费用不予赔偿,但受害人有正当理由的除外
  (三)医药费。基于伤情和康复的需要,按经治单位的处方购买药品所花的费用,均应予以赔偿。赔偿数额根据经治单位的处方单据、诊断证明和相应的收费凭据加以确认,但有证据证明受害人购买与伤情和身体康复无关的药品或其他物品所支出的费用,致害人不予赔偿。
  (四)费。一般以就诊单位的诊断证明和单据为凭进行赔偿
  (五)住院费。一般以就诊单位的诊断证明和 住院单据为凭进行赔偿,但有证据证明受害人伤情显著轻微不需住院或伤情已经痊愈应当出院而仍然住院所支付的住院费,致害人不予赔偿。
  未经初诊单位允许,擅自转院接受和购买药品所支付的费用不予赔偿,但受害人有正当理由的除外。
  二、误工费
  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身体受到伤害不能正常工作所减少的正当收入。计算误工费应考虑误工时间和受害人的正当收入标准:
  (一)误工时间。指受害人因受伤害而耽误工作的时间量。误工时间一般应当参照受害人接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予以认定,也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等情况来确定。
  受害人伤情显著轻微不影响正常工作的,仅计算就诊、换药当日的误工费;
  受害人伤情轻微无须住院的,误工时间自因伤情停止工作之日起至实际痊愈之日计算; 受害人出院时伤情仍末痊愈的。误工时间自因伤情停止工作之日起至伤情实际痊愈之日计算。
  受害人受伤致残的,误工时间一般自因伤情停止工作之日起至定残之日止计算。
  受害人因受害经医疗无效死亡的,误工时间自因伤停止工作,之日起至死亡之日止计算。
  (二)受害人的正当收入标准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丧失的田定收入额计算;但实际收入超过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五倍以上的,按五倍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或除固定收入外还有其他不固定正当收入的,应参照受害前一年至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一年至三年的平均收入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同行业或相近行业同等劳动力上一年度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因没有工作或因离退休而主要从事家庭劳动的,参照当地县(市)级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居民平均收入计算。
  从事农业生产因伤害导致农忙期间误工的,其误工费参照当地县(市)级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农村居民平均收入的两倍计算。
  三、护理费
  护理费是指因护理受害人而造成的误工损失或雇用必要的护理人员所支出的费用。
  计算护理费应考虑护理人数护理时间和护理人员的正当收入标准:
  (一)护理人数。一般不得超过二人,未住院或出院之后仍有护理必要的,护理人员为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