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等级1-10鉴定标准骨折 以下为骨折伤残等级1-10鉴定标准: 1.一级伤残,四肢完全丧失活动功能。 2.二级伤残,四肢不能活动,功能障碍。 3.三级伤残,四肢部分需要护理,不能自理。 4.四级伤残,一手全肌瘫肌力≤2级;脑脊液漏伴有颅底骨缺损不能修复或反复手术失败。十级伤残标准 5.五级伤残,脊椎骨折畸形。 6.六级伤残,四肢的拇指缺失或者丧失功能。 7.七级伤残,颅骨全层缺失。 8.八级伤残,双肢瘫痪或者单肢肌无力。 9.九级伤残,四肢活动有部分障碍。 10.十级伤残,骨折无障碍,无后遗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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