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至10级工伤认定标准如下:
1.一级工伤:器官缺失或功能绝对失去,其它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别医疗倚赖,生活绝对或大多不可以自理。
2.二级工伤: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别医疗倚赖,生活大多数不可以自理。
3.三级工伤: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别医疗倚赖,生活可以自理者。
4.四级工伤: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普通医疗倚赖,生活可以自理者。
5.五级工伤:器官大部缺损或表面化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普通医疗倚赖,生活能自理者。
6.六级工伤:器官大部缺损或表面化畸形,有中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普通医疗倚赖,生活能自理者。
7.七级工伤:器官大多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普通医疗倚赖,生活能自理者。
8.八级工伤:器官局部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倚赖,生活能自理者。
9.九级工伤:器官局部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倚赖,生活能自理者。
10.十级工伤:器官局部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倚赖,生活可以自理者。
十级伤残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