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保险伤残一到十级标准
平安保险伤残一到十级标准是指平安保险公司对伤残度的分类标准。
一级:指被保险人全残,丧失全部劳动能力,完全丧失自主生活能力。
二级:指被保险人丧失四肢机能,无法进行基本的工作和生活活动。
三级:指被保险人因伤残而导致肢体机能丧失超过两极一根手指及拇指以外的手指、一根脚趾及拇趾以外的足趾,或者具有机器人截肢功能。
四级:指被保险人因伤残而导致双臂、双腿、一臂一腿截肢、视力双眼丧失、或者癫痫等重大后遗症。
五级:指被保险人因伤残而导致双臂丧失功能,或者一臂截肢及双腿一根截肢。
六级:指被保险人因伤残而导致双下肢截肢、视力单眼丧失、聋哑或语言能力丧失等重大后遗症。
七级:指被保险人因伤残而导致单一上肢截肢、双眼一侧失明或者双耳失聪等。
八级:指被保险人因伤残而导致单下肢截肢、视力一侧单眼失明等。
十级伤残标准九级:指被保险人因伤残而导致单一上肢功能完全丧失、失聪或失明等。
十级:指被保险人因伤残而导致听力丧失、眼球丧失、臂、腿功能完全丧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