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到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一级伤残:按保险单定义,一级伤残包括被保险人的全部或部分完整的功能和体形的紊乱,智力减退,残疾以及生命等不可挽回的损害,一级伤残赔偿标准为最高赔付金20万元,一级伤残评定标准为:
    一、四肢或脊椎完全瘫痪:被保险人四肢或脊椎发生完全截瘫,即能自由活动的部位,达到完全停滞或无力状,符合此条件者视为一级伤残。
    二、双眼盲:被保险人双眼失明,两眼裸眼视力均为0.02(200度)以下,符合此条件者视为一级伤残。
    三、重大器官损害:被保险人的某一器官结构、功能完全损坏,影响本人正常的生理功能,符合此条件者视为一级伤残。
十级伤残标准
    四、大脑损伤:被保险人由于头部受伤所致之大脑损伤,导致认知功能完全或部分失去,控制功能也丧失,符合此条件者视为一级伤残。
    一、四肢瘫痪或瘫痪部位明显缩短:被保险人四肢失去肌肉的力量,只能死肌收缩意志不能控制,部分肢体残疾明显缩短,符合此条件者视为二级伤残。
    一、四肢失去功能:被保险人四肢失去功能,不能使用,也不能行使习惯动作,符合此条件者视为四级伤残。
    三、器官损伤:被保险人一部分或全部器官损伤,已经无法任何形式从事劳动活动,符合此条件者视为四级伤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