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险1—10级伤残鉴定标准
十级伤残标准
意外险的伤残鉴定标准通常分为1-10级,具体如下:
1级伤残:指身体某一部位完全丧失功能,包括双目失明、全聋、一臂或一腿离断等。
2级伤残:指身体某一部位永久性失去重要功能或畸形,包括双目高度近视、一眼失明、一耳失聪、一臂或一腿残缺等。
3级伤残:指身体某一部位永久性失去一项或多项生活自理能力,但不影响劳动或学习,包括一肢残废、部分肢体残缺等。
4级伤残:指身体某一部位永久性失去一项或多项劳动能力,但仍有一定生活自理能力,包括失去两个手指或手指以上、关节僵硬、肢体摆动不便等。
5级伤残:指身体某一部位永久性失去一项或多项重要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包括失去拇指或手指以上、臂或腿残疾、膝关节僵硬等。
6级伤残:指身体某一部位受到严重损伤,但并未失去某项功能,但对日常生活和劳动造成
较大影响,包括严重软组织损伤、脊椎骨折等。
7级伤残:指身体某一部位受到较轻的永久性伤害,但影响日常生活、工作或休闲活动,包括肌肉劳损、慢性关节扭伤、肢体感觉、支气管疾病等。
8级伤残:指身体某一部位受到较轻的永久性伤害,对日常生活、工作或休闲活动造成轻微影响,包括轻度损伤、疲劳性疾病等。
9级伤残:指身体某一部位受到轻微的永久性伤害,但影响甚微,不影响日常生活和工作,包括轻微损伤、疲劳、慢性扭伤等。
10级伤残:指身体受到微小的永久性伤害,不影响日常生活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