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预约做核酸检测?
新冠肺炎疫情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发生的传播速度最快、感染范围最广、防控难度最大的一次重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目前,疫情防控取得了重大的战略成果,新冠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常态化。为落实国家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的策略,全力做好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结合护理院实际情况,制定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
一、目的:
根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七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八版)》《关于印发应对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医疗救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和《上海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以及新冠疫情防控政策要求,结合护理院实际工作情况,做好人力、物资等储备工作,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护理院全体工作人员,应对新冠疫情防控工作。
三、工作方案:
(一)加强领导,统一管理:
1.成立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统一领导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组织开展新冠疫情风险评估,部署及督促各项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落实。
2.负责对全院员工进行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知识培训,对患者进行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知识的健康教育。
3.加强疫情防控物资及人员配备。储备足量的防疫物资,包括口罩、消毒药品、体温计、防护服、防疫药品等。
4.食堂不购买和食用野生动物(即野味),不购买进口冷链食品,相关工作人员避免前往贩卖活禽或野生动物的市场。
5.治理环境卫生。开展卫生大扫除,对病室、垃圾箱等重点场所进行卫生清理,处理垃圾、污水、污物,消除鼠、蟑、蚊、蝇等病媒生物孳生环境,做好护理院内清洁消毒工作。
6.对进入护理院人员和车辆一律排查登记,协调配备保安人员和值班人员,负责护理院大门入口对进入人员测体温、查看健康码或者进行新冠流行病学调查承诺书的签署,并要求来院期间全程戴口罩。出现体温升高及咳嗽症状者立即制止进入护理院并及时上报新冠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成员。
(二)工作人员管理:
1.要求护理院全体工作人员进入护理院要配合做好体温检测、“健康码”出示、出入登记等措施。应保持戴口罩、勤洗手、一米距离、开窗通风、少聚集。乘坐电梯时注意与他人保持距离,尽量避免用手直接接触按钮。
2.新入职工作人员要求进行新冠核酸检测,有入职前7天的新冠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一旦发现发热的工作人员,应立即停止其工作,督促其到指定医疗机构检查。
3.要求工作人员尽量少去人口密集的地方。避免去人口密集、通风差的地方,交谈保持1米以上距离。要注意休息,保证有充足的睡眠,不要带病上班,出现发热等身体不适应及时向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成员报告。
4.按照国家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的政策,要求工作人员不去新冠疫情的“中、高风险地区”,从新冠疫情的“中、高风险地
区”返回的工作人员自行隔离14天后,并且持有2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查阴性报告单方可上岗工作。
5.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标准预防措施,严格落实《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要求,做好病区(房)的通风管理,根据诊疗护理操作中可能的暴露风险选择适当的防护用品。
6.对本院医护人员、保洁员、护理员等所有在岗医务人员加强培训、考核和督查,确保其正确掌握本岗
位相应的医院感染防控措施。
(三)住院患者管理:
1.新入住护理院患者及陪同入院人员需要有入院前7天的新冠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不留家属陪护,由护理院养老护理员进行照护。
2.指导患者保持良好的健康习惯,房间通风,保持家居、餐具清洁,做好个人防护,正确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每日提醒或协助老年人做好洗漱、沐浴等个人清洁卫生。
3.保持老年人口腔、身体、衣物、床单元及居室清洁卫生,经常晾晒老年人被褥衣服;病室地面、窗台、床头柜、床围栏等,每天清水擦拭1次;做好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排泄物和呕吐物的消毒清洗工作。
4.病区设置相对独立的隔离观察病房。患者住院期间,原则上不得离开病区(需到其他区域进行必要检查时除外),不串病室,全程佩戴符合国家要求的无呼气阀口罩(患者病情允许时)。
5.加强对住院患者的体温和感染相关症状监测,患者若出现新冠病毒感染可疑症状包括发热、咳嗽、乏力等,先将可疑患者转入临时隔离病房,立即按新冠疑似病例拨打120转诊。患者及其陪护人员应始终佩戴口罩。
6.如病区患者出现新冠病毒感染可疑症状时,同时报告护理院新冠防
控领导小组成员。根据隔离患者诊断结果和疾病控制中心、卫健委指示进行下一步工作安排。
(四)探视人员管理制度:
1.加强护理院住院患者家属等人员探视管理,设有住院患者亲属探视预约小程序或者电话、预约或发放探视证。来院探视人员需要提前预约探视,限制预约人数,预约分时段探视。
2.规定来护理院探视要预约,尽量减少探视的次数和人数,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探视患者,如有发热、咳嗽、流涕等暂缓来院探视。来院探视签流行病学调查承诺书,限1人进入病房,全程戴口罩。
3.探视人员进入大门时,门卫保安查看预约探视程序,对进入人员进行体温检测、要求出示“健康码”、进行登记,签署新冠流行病学调查承诺书,做好手卫生;未预约人员需要感控督导员调查后签字准入。
4.医务人员应在病区外与患者家属交代病情或请家属签署相应医疗文书,非必要家属不得进入病区。
(五)消毒隔离制度:
1.严格遵循《医院消毒卫生标准》《普通物体表面消毒剂通用要求》《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医疗
机构环境表面清洁与消毒管理规范》《关于全面精准开展环境卫生和消毒工作的通知》《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一版)》等最新版文件要求。
2.加强病区各病室、医疗辅助用房值班室/休息室通风换气,每日2次,每次30分钟。加强病区环境物体表面清洁与消毒,每日1次,保持病区环境清洁无污染。
3.严格执行护理院环境清洁与消毒制度,有明显污染的情况下,应先
去污,再实施消毒;消毒可选用 500mg/L 含氯消毒液。
4.物体表面擦拭选用 250mg/L 含氯消毒液;地面清洁消毒可选用
500mg/L 含氯消毒液;清洁工具做到分区使用,保持清洁工具清洁与干燥。使用过的或污染的保洁工具未经有效处理,不得用于下一个患者区域或诊
疗环境,防止发生病原微生物交叉污染。
5.预防消毒与随时消毒相结合。医疗区域预防消毒至少 1 次/天,有明显污染随时消毒。住院病区病室外配备免洗手消毒凝胶,供工作人员、患者和探视人员使用。
6.终末消毒:患者一旦出院或转科,应立即对病房或患者区域进行环
境终末清洁与消毒工作。实施以“床单元”为单位的终末清洁与消毒工作,从医用织物到环境物体表面,先清洁、后消毒,从上到下,从相对清洁物
体表面到污染物体表面,清除所有污染与垃圾。
7.消毒可选用 500mg/L 含氯消毒液,有明显污染时先去污染再消毒。可以在上述清洁与消毒措施基础上,采用紫外线辐照设备消毒。
8.医用织物及医疗废物处置:应严格遵循国家颁布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包装物、容器标准和标识》《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规和文件要求。
9.医务人员诊疗工作中应当严格执行标准预防措施,严格落实《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要求。
10.病区设置相对独立的隔离观察区。如病区发现可疑新冠肺炎患者时,先将可疑患者转入临时隔离病房,同时报告护理院新冠防控领导小组成员。根据隔离患者诊断结果相关部门流调结果做好患者后续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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