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额农贷及建档评定
●小额农贷的基本原则: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实行“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 用、动态管理”的基本原则。
●农户建档评定条件: ★居住本村,有固定的住所和基本的生产生活资料。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 能力 ;★从事种、养殖或其他合法经营,有可靠的经济来源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诚实 守信、人品好、吃苦耐劳。
●信用等级设定及年审 :农户信用等级分四个等级 :特优(最高限额 6 万元)、 优秀(最高限 额 3 万元)、较好(最高限额 2 万元)、 一般(最高限额 1 万元)。信用社根据农户年度
的“贷款 使用情况、有无不良记录以及有无恶意拖欠贷款行为”等情况进行年审,决定农户信用等级的升 降、保持或取消。
●农户信用授信有效期限的设定 :农户信用授信有效期设定为 2 年,经年审后重新计算授信 有效期限。
二、农户信用等级评定程序
●资信调查。信贷员(下同)在村(组)干部的配合下对应建档农户逐户开展资信调查,收
集建档评级资料。
●审核推荐。信贷员应根据实地调查情况,根据评分情况提出信用等级和确定授信额度的推 荐意见,报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小组审查、审批。
●评审决议。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小组以村(组)为单位召开评审会议,讨论确定被调查 农户信用等级、授信限额,形成评定小组集体意见。
●张榜公示。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小组评定农户信用等级和确定授信限额后,张榜公示, 期限 无担保无抵押贷款7 天。
●发放贷款证或信用等级授信额度通知书。对信用农户张榜公示后,发放贷款证及信用等级 授信额度通知书。
●散户的评定程序:对于由于外出务工等原因没有给予建档、评级及授信的个别农户(以下 简称散户) ,有贷款需求时,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可按照以上程序给予办理。
三、贷款流程及贷款所需资料
●贷款流程:信用农户申请→信用社受理审核 →签订合同→贷款发放 →管理收回。
●申请贷款时需提供的资料: ★借款人申请 ;★借款人有效身份证件 ;★信用社开立的结算 账户存折; ★信用社颁发的贷款证。
四、贷款的权利和义务
农户有自主向信用社贷款,拒绝贷款约定以外的附加条件,向上级联社反映举报有关违规情
况的权利;和接受信用社对约定贷款用途使用的监督、按约定及时偿还贷款本息的义务。
五、 “阳光信贷”服务承诺
一是信用社对客户贷款办理或贷款调查回复的限时服务 ;二是在贷款过程中不得有对客户 “吃、拿、卡、要”行为;三是凡信用社工作人员以贷谋私或未在承诺时间内做出答复的,联社 对客户的投诉举报及时调查、处理和回复。
阳光信贷暖人心,信用工程解民情;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农户讲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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