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标解释
人社统IR3号表
1.企业从业人员平均人数:指在企业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以及在本单位工作中工作的港澳台和外籍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
2.销售(营业)收入:指企业在报告期生产经营活动中通过销售产品、提供劳务、让渡资产或从事其它生产经营活动而获得的全部收入。
3.企业增加值:指企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表现的企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按收入法计算或生产法计算。
4.利润总额: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盈亏总额。该指标通常来源于“企业损益表”中的“利润总额”的本年累计数。
5.成本费用总额:指企业在生产、经营和提供劳务活动中所发生所有费用。该指标来源于“企业
损益表”中的销售成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燃料和动力、制造费用)和期间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的本年累计数。
6.企业人工成本:企业在生产、经营和提供劳务活动中因使用劳动力而发生的所有直接和间接费用的总和,它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因使用各种人力资源所付出的全部成本费用,其范围包括:从业人员劳动报酬、福利费用、教育经费、保险费用、劳动保护费用、住房费用和其他人工成本。
7.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企业全部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即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和本单位其他从业人员劳动报酬两部分。
8.福利费用:指企业在工资以外实际支付给从业人员个人以及用于集体的福利费用的总称。主要包括企业支付给从业人员的冬季取暖补贴费、医疗卫生费、计划生育补贴、生活困难补助、文体宣传费、集体福利设施和集体福利事业补贴费以及丧葬抚恤救济费、职工因工负伤赴外地就医路费、物业管理费、上下班交通补贴等。
该指标资料来源于两方面:一方面是企业净利润分配中公益金里用于集体福利设施的费用,另一方面是从业人员福利费(不包括上缴给社会保险机构的医疗保险费用),按照实际发放数统计。
9.教育经费: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而支付的费用。
10.保险费用:指根据国家法律,由企业承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费用,也包括企业缴纳的年金(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或储蓄性医疗保险。不包括不在岗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用。
11.劳动保护费用:指企业为实施安全技术措施、工业卫生等发生的费用,以及用于职工劳动保护用品(如保健用品、清凉用品、工作服等)的费用。不包括劳动保护设备的购置费、维修费以及个人只能在工作现场使用的特殊用品。该资料来源于制造费用中的“劳动保护费”科目。
12.住房费用:指企业为改善从业人员的居住条件而支付的所有费用。具体包括职工宿舍的折旧费、企业交纳的住房公积金、实际支付给职工的住房补贴(包括为职工租用房屋的租金、
租房差价补贴、购房差价补贴等)和按规定为职工提供的住房困难补助及企业住房的维修费和管理费等。
13.其他人工成本:指不包括在以上各项中的其他人工成本项目。包括工会经费,企业为员工支付的各种商业保险费用,企业因招聘职工而实际花费的职工招聘费、咨询费、外聘人员劳务费,对职工的特殊奖励(如创造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等),支付实行租赁、承租经营企业的承租人、承包人的风险补偿费等,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补偿费用,以及在本企业领取劳动报酬的外籍从业人员费用等。
人社统IR4号表
1. 用工形式:分为合同制度用工、劳务派遣用工两种形式。
2. 劳动合同类型:指劳动者与企业签署的劳动合同的类型。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劳动合同类型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类型。
3. 全年工作小时数:指劳动者在一个自然年度中,实际参与企业生产劳动的小时数。劳动者一年的年标准工作时数应按约2000小时计算(即20.83 * 8 * 12)。
4. 工资报酬:指劳动者因向企业提供劳动而直接取得的各种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四个二级指标。单位:元。
(1)基本工资(类):指按照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与劳动者本人岗位相对应的、发放周期和发放水平相对固定的工资报酬,如标准工资、基础工资、岗位工资等。
(2)绩效工资(类):指劳动者根据所在企业的经济效益、集体或本人绩效或实际表现获得的浮动性工资报酬,包括按月度、季度、半年、全年考核发放的奖金或奖金性质的绩效工资,还包括销售提成、项目奖金,特别奖励、技术交易奖酬金等工资项目。
(3)津补贴(类):包括劳动者因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等获得各项生产性津贴,如艰苦岗位津贴、夜班津贴、倒班津贴等工资项目;还包括企业从福利费用中支付的劳动者个人的各种现金补贴,如各种交通补助、各种住房提租补贴、各种通信工具补助、住宅电话补助、劳动者不休假的补贴等工资项目。
(4)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照国家和本地区有关法规政策,由企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是调查期内劳动者因超时劳动而获得的劳动报酬。
逻辑关系
二、逻辑关系
人社统IR3号表
1.被调查地区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业。一般各地区选取3至5个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城市进行调查,规模较大的地区抽取5个城市(1个省会城市、2个地级市、2个县级市),规模较小的地区调查3个城市。
2.计量单位千元后不保留小数。
3.制造业分类(大类)
农副食品加工业
食品制造业
饮料制造业
烟草制品业
纺织业
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
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
木材加工及竹、藤、棕、草制品业
家具制造业
造纸及纸制品业
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
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
石油化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医药制造业
化学纤维制造业
橡胶制品业
塑料制品业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黑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有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金属制品业
通用设备制造业
专用设备制造业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设备制造业
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
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
4.有关中央单位及企业集团名单
铁道部
中国建设银行
中远集团
中国光大集团
东风汽车集团公司
东方电气集团公司
中国南方航空公司
中国海运集团公司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
中国建设总公司
华能集团公司
宝钢集团公司
鞍钢集团公司
船舶工业总公司
航天工业总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
华北电力集团公司
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
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
中国银行
中国药材公司
中国港湾建设集团公司
中国非金属矿工业总公司
中国外轮理货总公司
人社统IR4号表
调酒师培训学费多少1.本表由开展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试点城市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填报。直辖市、省会城市(除拉萨)、计划单列市等35个大中城市至少抽取200户、其他城市至少抽取100户生产经营正常、有代表性的独立核算企业进行调查,其中非国有企业应占有一定比例。在选择的企业中:在岗职工人数在10 000人以上的企业至少抽取200名在岗职工,1 000—10 000人的企业至少抽取100名在岗职工,1000人以下的企业至少抽取80名在岗职工(不足80人的企业调查全部在岗职工)。企业被调查的在岗职工中,生产业务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都要调查到;企业管理人员中,必须调查厂长(经理)和部门经理;金融保险企业被调查职工中,管理人员(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者要调查到。
2.产假或哺乳假、长病假或事假、旷工、待岗或下岗的原因,全年出勤率达不到企业规定工作时间80%的人员,不列入调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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