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汉民族共同语?
民族共同语是民族内部通用的语言,是一个独立民族的主要标志之一。
汉民族共同语的产生年代还不能说得很确切,最晚在上古的夏商周和春秋时期就产生了。当时的民族共同语叫“雅言”,主要流行于黄河流域,《诗经》的语言就是雅言,《左传》、《孟子》中都有一些用雅言解释方言的例子。文明用语有哪些词语
汉代的民族共同语叫“通语”,也叫做“凡语”、“凡通语”或“通名”,西汉扬雄编著的《方言》就是用当时的民族共同语“通话”来解释各地的方言的,这是我国第一部方言著作。隋、唐时代,人们做诗词、写文章非常注意“正音”,因此很多韵书应运而生。韵书的出现,“正音”风气的盛行,都在客观上起到了推行民族共同语的作用。元代的民族共同语叫“天下通语”,周德清的《中原音韵》记录的就是当时的民族共同语。
明清时代的汉民族共同语叫“官话”。“官话”最早用于官场,后来也流行于民间。民国时期汉民族共同语叫“国语”。新中国成立后汉民族共同语叫“普通话”。
汉民族共同语和各个方言都来源于上古汉语,同出一源。汉民族共同语是在某一个方言的基础
上形成的,咱们的汉民族共同语就是在北方方言的基础上形成的。
普通话已于1982年写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从此,普通话具有了明确的法律地位,成为全国通用的语言。
2.普通话等于北京话吗?
有人认为普通话就是北京话,比如可以说“她会说普通话”,也可以说成“她会说北京话”,这就是把普通话跟北京话当成一回事。其实严格地说,“普通话”并不等于“北京话”。相声大师侯宝林在《普通话与方言》这个相声段子中就形象地指出了普通话同北京话的区别。
普通话是汉民族共同语,而北京话只是诸多方言的一种。普通话是在北京话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成为民族共同语后就上升到了一个更高的层次。普通话的定义是“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一般认为,这个定义是从语音、词汇、语法三个方面对普通话加以规范。普通话“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指的是以北京音系为标准音,即北京话的声母、韵母、声调系统,而不包括北京话的土音;同时,普通话词汇也不包括北京话中的一些土话。
方言区的人学习普通话一定要注意,不能完全按照北京人特别是老北京人的语音、词语来说话,要注意分辨哪些是北京人的土词、土语。怎样分辨呢?最好的办法就是多听普通广播、电视,多听普通话教学录音、录像带,学说标准的普通话。
3.推广普通话的重要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普通话是国家通用语言。普通话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
语言是最重要的交际工具和信息载体。在中国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进程中,大力推广、积极普及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有利于消除语言隔阂,促进社会交往,对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对普及普通话的需求日益迫切。推广普及普通话,营造良好的语言环境,有利于促进人员交流,有利于商品流通和培育统一的大市场。
我国是多民族、多语言、多方言的人口大国,推广普及普通话有利于增进各民族各地区的交流,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
语言文字能力是文化素质的基本内容,推广普及普通话是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推广普及普通话有利于贯彻教育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战略方针,有利于弘扬祖国优秀传统文化和爱国主义精神,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
信息技术水平是衡量国家科技水平的标志之一。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和提高中文信息处理水平的先决条件。推广普及普通话和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有利于推动中文信息处理技术的发展和应用。
总之,推广普及普通话有利于我国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发展的需要,符合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为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的具体行动。
4.推广普通话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二条规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第三条规定:“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第四条规定:“公民有学习和使用国家
通用语言文字的权利。国家为公民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供条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第五条规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应当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有利于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第十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第十一条规定:“汉语文出版物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第十二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以普通话为基本的播音用语。”第十三条规定:“提倡公共服务行业以普通话为服务用语。”第十四条规定广播、电影、电视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第十八条规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以《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拼写和注音工具。初等教育应当进行汉语拼音教学。”第十九条规定:“凡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岗位,其工作人员应当具备说普通话的能力。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和影视话剧演员、教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对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的,分别情况进行培训。”第二十条规定:“对外汉语教学应当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