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代客外汇期权业务操作指引
文号: 农银发[2001]89号                            颁布日期:2001-06-13                            执行日期:2001-06-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为拓展我行外汇交易业务,积极开发业务新品种,规范代客外汇期权业务操作程序,特制定本指引。
一、产品简介
(一)定义:外汇期权(Foreign Exchange Option),是指期权的买入者拥有在将来某一期限内或某一时刻,对某特定商品(外汇)以特定价格卖出或买入的权利。买卖的对象是“买”或“卖”的权利,购买权利后并没有必须行使权利的义务;反之,卖掉权利后,期权购买者如行使其权利,则承担相应义务。简言之,期权对于购买者而言,是权利,但不是义务。
(二)期权交易的币种
外汇期权交易的币种包括:美元、日元、港币、英镑、欧元(含欧元区货币)、瑞士法郎、澳大利亚元、加拿大元等可自由兑换货币。
(三)期权交易品种
1.买权与卖权的概念
买权(Call Option):期权的买方(buyer)与卖方(seller,writer)约定在期权的存续期间或在到期日,买方有权利按期权契约的内容,以特定的汇率向卖方要求买入特定数量的货币。
卖权(Put Option):期权的买方(buyer)与卖方(seller,writer)约定在期权的存续期间或在到期日,买方有权利按期权契约的内容,以特定的汇率向卖方要求卖出特定数量的货币给期权的卖方。
(1)买入买权:当投资人预期某一货币有升值的潜力时,可买入该货币的买权。
(2)卖出买权:当投资人预期某一货币不会升值,或某一货币在到期前只有盘整或贬值的可能时,可卖出此货币的买权。
(3)买入卖权:当投资人预期某一货币有贬值的潜力时,可买入此货币的卖权。
(4)卖出卖权:当投资人预期某一货币不会贬值时,或某一货币在到期前只有盘整或升值的可能时,可卖出此货币的卖权。
(四)代客外汇期权交易的期限
代客外汇期权交易的期限通常为三个月以内,一般不超过一年。
(五)代客外汇期权交易的最低限额
代客外汇期权交易的最低限额为等值50万美元。
(六)代客外汇期权交易的收费标准
各级行之间的手续费由期权费买卖价差体现。
代客外汇期权交易的收费标准为客户应收(付)期权费的10%,但最高不超过期权交易金额的1.5‰。
(七)代客外汇期权交易的时间
代客外汇期权交易的时间为银行正常营业时间之内。非正常营业时间及周六、周日及节假日,银行不办理代客外汇期权交易业务。
(八)与期权有关的日期和时间
1.定约日(Contract Date):期权买卖双方订立期权交易契约的日期。
2.期权费交付日(Premium Pay Date):期权买卖双方订立期权交易契约后,期权的买方必须在其买入期权之货币的即期交割日(Spot Date)将期权费(Premium )支付给期权的卖方。
农行营业时间
3.到期日(Expiry Date):期权有效存续期间的到期日。即期权买方决定是否要求期权卖方履行契约的最后日期。
4.交割日(Delivery Date):当期权的买方要求期权的卖方履行契约后,买卖双方依约分别支付对方所购买货币的日期。
5.到期时间(Cut-off Time):是指到期日期权有效的最后时刻。在期权交易中有两个到期时间可供选择,一个是东京时间下午3点(北京时间下午2点),一个是纽约时间上午10点。一般地,亚洲地区的交易大多采用东京到期时间。
(九)期权履约方式的分类
1.美式期权(American Style)
自期权合约成立之日起,至到期日的到期时间(Cut-off Time)之前,期权的买方可在此期间的任一时点,随时要求期权的卖方按期权合约的内容,买入或卖出特定数量的某种货币。
2.欧式期权(European Style)
期权买方于到期日之前,不得要求期权的卖方履行合约,仅能于到期日当天的到期时间之前,要求期权卖方履行合约。
由于欧式期权的履行时间只有到期日当天而已,其被要求履约的几率远低于美式期权,因此
欧式期权的价格较低。
期权交易大多采用欧式期权交易。
(十)服务功能
银行接受客户委托,在收取客户期权费之后,使客户有权利在将来某一期限内或某一时刻以约定的价格买入或卖出某种外汇;或接受客户委托,在客户愿意承担汇率波动风险时,卖掉外汇期权,获取期权费收入。
(十一)银行收益
代客外汇期权交易是一种中间业务。银行可根据客户委托,通过收取佣金(手续费)获得收益。银行获益多少与交易量有着密切关系。客户委托越多,银行收益越大。
二、基本规定
(一)开办条件
凡具有代客外汇买卖经营资格的分行,向总行提出申请,经总行授权后,均可办理代客外汇期权买卖业务。分行向总行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报告;
2.外汇业务经营情况及总结报告;
3.外汇局近期对其外汇业务的检查或者考评报告,或者近期外汇业务的自查报告;
4.代客外汇期权业务的操作规程及内部控制制度;
5.总行要求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二)服务对象
凡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三资企业和有外汇来源的客户,均可向我行委托办理以保值为目的的外汇期权买卖业务。
(三)内部风险控制
1.对于客户委托买入外汇期权业务,银行必须向客户收取足额的期权费。
2.对于客户委托卖出外汇期权业务,客户应以保证金的形式对该期权进行担保,银行必须向客户收取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照不低于客户期权交易金额的5%收取,银行有权根据市场价格变化,随时向客户追加收取保证金。
3.各级机构必须通过上级行办理代客外汇期权业务,不得保留敞口。
4.在期权到期日,银行应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变化,及时应对期权履约,维护银行利益。
5.在期权有效期内,客户可以择机卖出已购买的外汇期权,或择机买入已卖出的外汇期权,银行可免收保证金或退还原保证金。
6.各一级分行应于每月月初5个工作日内向总行国际业务部上报《代客外汇期权业务月报表》(见格式7)。
三、基本操作流程
(一)代客买入外汇期权
1.客户向银行提出买入外汇期权交易委托
客户买入外汇期权时应填写《买入外汇期权委托书》(见格式1),标明买入期权的种类、币种、金额、期限、到期时间、价格、期权费的支付等内容。
2.收取期权费
银行审核委托书真实有效后,应根据客户委托向客户预收足额期权费入保证金户(实际交易如有剩余,则退还客户)。
3.经办行向上级行询价
经办行接受客户买入外汇期权的委托后,应及时向上级行询价。询价时应说明买入期权的种类、币种、金额、期限、到期时间、拟成交价格等内容,同时将客户委托书传真至上级行。
上级行报价后,经办行应立即洽商客户并决定是否成交。
各级行未经与上级行询价,不得擅自向客户报价。
4.总行与交易行询价成交
总行根据分行的交易委托向交易行询价,选择较好价位成交。
交易一经成交,不得撤销。
5.发送交易确认书
期权交易成交后,银行应在交易日当天向客户发送《代客买入外汇期权通知书》(见格式3)一式两份,其中一份由客户签收后留存银行。银行根据客户委托书和与上级行的交易底单将客户实际应付期权费,按交易单注明的起息日期,主动扣收客户保证金账户。总行与分行间应通过SWIFT MT305或电传确认。
6.向客户收取手续费
银行按手续费收取标准向客户收取手续费。
7.到期日决定履行/放弃合约
到期日到期时间之前,期权的买方有权决定是否要求期权的卖方履行合约。如果要求期权卖方履行合约,应在到期日当天到期时间之前将期权合约约定的卖出货币的金额划入保证金账户并向银行提交《执行外汇期权申请书》(见格式5),以备到期日与银行交割。银行在接到客户提交的《执行外汇期权申请书》后,应在到期日到期时间之前向上级行提出执行外汇
期权的申请,防止银行未能及时要求履约的风险。如果客户未能在到期日到期时间之前提交申请书或未能将全部款项划入其保证金账户,将被视为放弃行使期权权利。一旦客户放弃执行期权,银行将在期权合约失效后,将客户保证金余款划回其在银行的现汇账户。
期权合约一旦执行,则应按正常外汇交易程序处理。包括外汇交易的确认、交割和账务处理等。
(二)代客卖出外汇期权
1.客户向银行提出卖出外汇期权交易委托
客户卖出外汇期权时应填写《卖出外汇期权委托书》(见格式2),标明买卖期权的种类、币种、金额、期限、到期时间、价格、期权费的收取等内容。
2.收取履约保证金
银行审核委托书真实有效后,应向客户收取足额履约保证金。保证金必须单独设账,专款专用。保证金的收取按照不低于客户交易金额5%的标准执行。
3.经办行向上级行询价
经办行接受客户卖出外汇期权的委托后,应及时向上级行询价。询价时应说明卖出期权的种类、币种、金额、期限、到期时间、拟成交价格等内容,同时将客户委托书传真至上级行。
上级行报价后,经办行应立即洽商客户并决定是否成交。
各级行未经与上级行询价,不得擅自向客户报价。
4.总行与交易行询价成交
总行根据分行的交易委托向交易行询价,选择较好价位成交。
交易一经成交,不得撤销。
5.期权交易成交后,银行应在交易日当天向客户发送《代客卖出外汇期权通知书》(见格式4)一式两份,其中一份由客户签收后留存银行。银行根据客户委托书和与上级行的交易底单将客户实际应收期权费,按交易单注明的起息日期,划入客户保证金账户。总行与分行间应通过SWIFT MT305或电传确认。
6、向客户收取手续费
银行按手续费收取标准向客户收取手续费。
7.到期日应对交易对手履行/放弃合约
期权卖方在到期日到期时间之前接到期权买方要求履行合约的《执行外汇期权买卖通知书》(见格式6)后,应与期权买方重新确认合约内容,并履行合约。
期权合约一旦执行,则应按正常外汇交易程序处理。包括外汇交易的确认、交割和账务处理
等。
四、代客外汇期权交易的会计分录
(一)代客买入外汇期权
1.经办行根据客户委托书,向客户预收足额期权费,会计分录如下:
借:××存款
贷:813保证金--期权费
2.在期权交易成交日
(1)总行向支付期权费,同时向分行收取期权费,并确认手续费收入,会计分录如下:
借:823系统内存放款项--××分行户
贷:7131存放同业款项--××账户行户
014中间业务收入--其他中间业务收入户
(2)分行收到总行的成交确认书后,向经办行收取期权费,并确认手续费收入,会计分录如下:
借:823系统内存放款项--××经办行户
贷:7151存放总行款项
014中间业务收入--其他中间业务收入户
(3)经办行收到分行的成交确认书后,按实际应付期权费扣收客户保证金账户,并确认手续费收入,同时将多余期权费退客户,会计分录如下:
借:保证金--期权费
贷:715存放系统内款项--分行户
014中间业务收入--其他中间业务收入户
  ××存款
3.在到期日,若客户要求履行期权合约,经办行必须确保在到期日到期时间之前客户卖出币种账户余额充足,否则视同放弃期权合约。客户履行期权合约的会计核算与代客外汇买卖相同。
(二)代客卖出外汇期权
1.根据客户委托书,向客户预收足额履约保证金,会计分录如下:
借:××存款
贷:813保证金
2.在期权交易成交日
(1)总行收到支付的期权费,确认手续费收入,并向分行支付期权费,会计分录如下:
借:7131存放同业款项--××账户行户
贷:823系统内存放款项--××分行户
014中间业务收入--其他中间业务收入户
(2)分行收到总行的成交确认书,确认手续费收入,并向经办行支付期权费,会计分录如下:
借:7151存放总行款项
贷:823系统内存放款项--××经办行户
014中间业务收入--其他中间业务收入户
(3)经办行收到分行的成交确认书后,将期权费划入客户保证金账户,并确认手续费收入,会计分录如下:
借:715存放系统内款项--分行户
贷:813保证金
014中间业务收入--其他中间业务收入户
3.在到期日,若交易对手放弃期权合约,则将保证金退回客户;若交易对手要求履行期权合约,则应与客户及其交易对手重新确认合约内容,并确保在到期日到期时间前客户卖出币种账户余额充足。履行合约时,其会计核算与代客外汇买卖相同。
格式1: 中国农业银行买入外汇期权委托书
中国农业银行____分(支)行:
请按约定汇率(Strike Price)____代为买入__式期权,买入买权货币____,金额______买入卖权货币____,金额______期权费:在__下(含),以贵行《代客买入外汇期权通知书》为准。
期权到期日:______到期时间:______
附带条件:__________
本单位声明:我单位如执行本期权合约,将在到期日当天,到期时间之前向贵行提交《执行外汇期权申请书》,并全额将期权卖出货币资金划入我单位在贵行保证金账户。如在期权到期时间之前我单位未向贵行提交履约申请或未落实全额期权卖出货币资金,则视为放弃执行本期权合约。
本委托书有效期至____。在有效期内,如果市场价格未能达到委托要求,或其他非贵行因素造成委托不能成交,则该委托失效。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申请单位:______
(公章)
有权签字人:______
年月日
格式2: 中国农业银行卖出外汇期权委托书
中国农业银行____分(支)行:
请按约定汇率(Strike Price)____代为卖出欧式期权,卖出卖权货币____,金额______卖出买权货币____,金额______期权费:以贵行《代客卖出外汇期权确认书》为准。
期权到期日:____到期时间:______
附带条件:__________
本单位声明:我单位保证在交割日之前将全额卖出买权货币金额划入我单位在贵行的保证金账户。贵行如执行本期权合约,请在到期日当天,到期时间之前向我单位出示《执行外汇期权通知书》,并按照期权合约在交割日进行交割。如我单位到期不能履行合约,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我单位承担。
我单位同意在市场价格波动,可能造成的损失超过我单位缴纳保证金的50%时,应贵行要求追加保证金,否则,贵行有权按市场价格平仓。由此造成的贵行损失由我单位承担。
本委托书有效期至____。在有效期内,如果市场价格未能达到委托要求,或其他非贵行因素造成委托不能成交,则该委托失效。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申请单位:______
(公章)
有权签字人:____
年月日
格式3:中国农业银行代客买入外汇期权通知书
致____:
我行已于____(日期)在约定汇率____代为买入(卖出)____式期权,买入买权货币____,金额______买入卖权货币____,金额______到期日:____到期时间:____交割日:____期权费:____期权费交付日______。
□期权费____于期权费起息日从你单位保证金账户中支付。
若对本证实书内容有异议,请在当日及时与我行联系。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中国农业银行____分(支)行
(盖章)
年月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客户签收:
格式4: 中国农业银行代客卖出外汇期权通知书
致____:
我行已于____(日期)在约定汇率____代为卖出欧式期权,卖出卖权货币____,金额______卖出买权货币____,金额______到期日:____到期时间:____交割日:____期权费:____期权费交付日______。
□期权费____于期权费起息日划入你单位在我行现汇账户。
若对本证实书内容有异议,请在当日及时与我行联系。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中国农业银行____分(支)行
(盖章)
年月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客户签收:
格式5: 中国农业银行执行外汇期权申请书
中国农业银行____分(支)行:
请在期权到期日____,到期时间____按约定汇率____,代为执行期权合约。请代为
买入货币____,金额______
卖出货币____,金额______
交割日______
买入货币请入我单位在贵行的______账户,
卖出货币请从我单位在贵行的______账户支付。
联系人:____
电话:____
传真:____
申请单位:_______
(公章)
有权签字人:______
年月日
格式6: 中国农业银行执行外汇期权买卖通知书
致______:
我行决定在期权到期日____,到期时间____按约定汇率____,执行期权合约。
我行买入货币____,金额______
我行卖出货币____,金额______
交割日______。
在交割日,我行将借记你单位在我行______账户,金额______。同时贷记你单位在我行______账户,金额______。
你单位若对本证实书内容有异议,请在当日及时与我行联系。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中国农业银行____分(支)行
(盖章)
年月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客户签收:
格式7: 中国农业银行代客外汇期权业务月报表
分行 年月日
---------------------------------------||期权交|交易金额|手续费||||客户名称||||到期日|是否已执行合约|||易种类|(万美元)|(美元)||||----|-----|------|-----|-----|-------|||||||||----|-----|------|-----|-----|-------|||||||||----|-----|------|-----|-----|-------||||||||-----|-----|------|-----|--------------|合计|||--------------------
制表人:
电话:
注:此表须于每月初5个工作日内上报总行国际业务部。
                        备注:
本条例生效时间为:2001.06.13,截至2021年仍然有效
最近更新:2021.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