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切实做好信贷风险控制基础工作,根据《中国农业银行档案管理办法》、《中国农业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中国农业银行信贷业务基本规程》、《中国农业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贷后管理的若干规定》以及相关信贷综合制度和单项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贷业务档案是指农业银行提供、管理、收回各类信用全过程的真实记录资料,包括客户和担保人基础资料、贷后管理资料、法律文件和信贷运作资料的纸质和电子档案。
第三条 信贷业务档案管理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集中统一管理原则;二是及时完整、真实有效原则;三是方便实用原则;四是保密性原则;五是规范管理原则。做到原始资料账册化,资料内容标准化,档案移交制度化,档案管理电子化。
第四条 下级行的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在业务上接受上级行信贷管理部门、档案管理部门
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信贷业务档案管理职责
第五条 信贷业务管理行和经营行应以客户为单位建立信贷业务档案,落实专门部门和人员统一管理,及时将档案信息录入信贷管理系统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纸质、电子档案移交信贷业务档案库归档。
第六条 信贷业务档案库的设立及管理员职责。
(一)信贷业务经营行应在信贷管理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设立信贷业务档案库,配备档案管理员,集中统一管理信贷业务档案。具有非低风险信贷业务审批权的分理处视同经营行。
(二)信贷业务管理行应在档案管理部门设立信贷业务档案库,配备档案管理员,集中统一管理本级行内部运作形成的信贷资料档案(以下统称本级行信贷运作档案),包括本级行信贷决策所依据的有关资料、本级行信贷决策产生的有关资料、向上级行的报备报批材料及上级行批复。
承担经营职能的管理行参照经营行模式管理全部信贷业务档案。
(三)信贷业务档案库管理员职责。信贷业务档案库负责审核、接收相关部门移交管理的信贷业务档案资料,并对入库档案资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把关;按照信贷业务档案管理要求规范管理入库档案;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做好档案保密工作;负责信贷业务档案的各项基础管理工作。信贷业务档案库管理员有权对相关机构和部门的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 信贷部门职责。信贷业务档案形成后、移交档案库前,信贷部门负责收集管理信贷业务档案。信贷部门要按照谁经办、谁负责的要求,认真履行信贷业务档案管理职责,对所管理信贷业务档案的真实性、有效性、规范性和完整性负责。
(一)经营行客户部门职责。
客户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客户和担保人基础资料、贷后管理资料、法律文件等信贷业务档案。客户经理负责收集整理所经办业务的信贷资料,将已审批或发放信贷业务的资料于月后10个工作日内交信贷业务档案库管理员统一归档管理,不得长期留存信贷资料原件。抵押物他项权证、产权证明书、保险单、质押权利的证明、有价单证等重要物品原件应于收件当日移交会计部门现金库管理,纳入表外科目核算。
不良贷款按规定移交给风险资产经营管理部门或其他专业不良贷款经营管理部门后,由该部门履行客户部门档案管理职责。
没有非低风险信贷业务审批权、履行客户部门职责的支行或分理处视同客户部门,管理信贷业务档案。客观上不具备向上级行移交信贷业务档案条件的,经一级分行信贷管理部门和办公室批准,可设立临时信贷业务档案库,落实专人统一管理信贷业务档案,年后40个工作日内将已结清或核销的信贷业务档案资料移交上级行。
经营行直接审批的信贷业务,可将客户和担保人基础资料原件作为各环节决策资料。经营行报上级行审批的信贷业务,客户和担保人基础资料原件仍留经营行客户部门,需要上报的基础资料由经营行调查人员复印并签署与原件核对相符字样。
(二)经营行信贷管理部门职责。
经营行信贷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级行信贷运作档案。其业务经办人员负责收集整理本级行信贷运作档案资料,月后10个工作日内交信贷业务档案库管理员统一归档管理。
(三)管理行信贷部门职责。
管理行信贷运作档案由审查部门负责,落实部门档案管理人员统一管理。特事特办业务在总行层次的信贷运作档案年中由客户部门负责收集管理。贷审会审议信贷事项的运作档案年中由贷审会办公室负责收集管理。信贷运作档案于年后40个工作日内统一移交信贷业务档案库归档。
第八条 信贷管理系统是信贷电子档案的主要档案库,信贷部门要严格执行信贷管理系统相关管理规定,确保信贷电子档案信息及时、准确、真实和完整,保证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在时间和内容上的统一性。
第三章 信贷业务档案内容
第九条 信贷业务档案资料分为三类:客户、担保人基础资料及相关法律文件;本级行信贷运作档案资料;贷后管理资料及相关法律文件。
第十条 客户、担保人基础资料及相关法律文件包括:
(一)客户基本资料。客户和担保人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法人授权书(为分支机构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特殊行业经营许可证;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组织机构代码;
验资证明;公司章程;各期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贷款卡及查询资料;客户印鉴卡,董事会成员、法定代表人、有权签字人的签字样本等。
(二)业务资料。客户信贷业务申请书;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董事会同意申请办理信贷业务的决议;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立项批复;项目水、电、环保、消防、规划和土地等部门的有关批复文件;进口合同、销售合同或代理进口协议等。
(三)担保资料。担保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董事会同意提供担保决议;共有人同意抵(质)押书面证明;有权机关办理的抵(质)押登记,抵(质)押物清单及评估报告;抵押物他项权证、产权证明书、保险单等法律文书的复印件(原件入会计部门现金库保管)等。
(四)信贷业务承诺函、意向书、合作协议,主从合同、借据等。
(五)其他综合及单项业务管理制度规定的信贷业务资料及辅助资料。
第十一条 本级行信贷运作档案资料包括:
(一)本级行信贷决策所依据的有关资料。农行营业时间
开户行负责人签署同意进行调查的客户信贷业务申请书复印件,客户及担保人基本资料、业务资料、担保资料复印件。经营行直接审批、以原件作为内部运作材料的,相关基础资料不重复保存。
有权审批行受理上报业务的,决策依据资料还包括申报行的请示报告(文件)、调查报告、审查报告、有权审批人签字的贷审会审议表、《主责任人名单表》等;其他综合及单项业务管理制度规定的业务资料及辅助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