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主要业务品种操作指导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农业银行
∙【公布日期】2000.05.09
∙【文 号】农银发[2000]60号
∙【施行日期】2000.05.09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操作流程>的通知》(发布日期:2001年10月22日 实施日期:2001年10月22日)废止
中国农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主要业务品种操作指导
为了进一步规范个人住房贷款操作程序,提高业务开拓和管理水平,促进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快速发展,根据《贷款通则》和《中国农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农行营业时间售房人为开发商的个人住房贷款
也称“一手楼”按揭贷款。指银行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贷款合作协议、购房人(借款人)以所购房屋作抵押向贷款行借款、并由开发商承担阶段性保证担保的贷款方式。按开发商是否具有完全的房屋产权证明划分,分为期房和现房贷款两类。
(一)开发商向贷款行提出按揭书面申请并须提供如下资料:
1.公司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代码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公
司章程、成立批文及信用等级证明;验资报告;年度审计报告及近期财务报表(上年末至本期);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公司(董事会和法人代表)授信申请;公司(董事会和法人代表)为借款人承担阶段性连带保证责任的承诺。
2.按揭项目资料:项目立项批文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3.项目总投资,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4.项目为期房销售的,要提供施工进度表及资金落实情况;项目为现房销售的,开发商要提供房屋验收合格证书。
5.贷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贷前调查
贷款行受理开发商申请后,调查部门要对开发商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调查。重点调查开发商资质、项目资金来源及销售情况。
1.调查开发商的法人资格、经营实力、开发能力和信用等级。
2.调查项目申报程序是否合规合法、手续是否完备。
3.调查项目概算、投资来源、资本金及自筹资金到位落实情况。
4.现场调查开发项目的地段、周边环境、户型设计、市政配套、工程进度等;分析同类、同档房屋的价格和客户购买意向,预测房屋销售价格和市场销售前景。
5.调查开发商在银行开户和贷款情况。
(三)贷款审查和审批
贷款审查部门对调查部门的意见和项目建设的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查核实。
1.审查核实项目报批程序是否合法有效、项目资料是否真实、齐全。
2.审查核实项目的可行性及效益性,期房须审查开发商资本金落实情况、开发商完成项目建设能力及施工质量保证。
3.判定调查部门对开发商提出的按揭成数、期限及额度意见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审查部门提出意见,经贷款审查委员会审查后,将审查意见和项目资料上报一级分行审批。
(四)与开发商签订合作协议
经一级分行审批后,贷款行与开发商签订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合作协议。合作协议中应明确规定,在借款人取得房屋产权并办妥抵押登记手续以前,开发商必须为借款人提供阶段性保证担保,并在农行存入一定数额的回购保证金。借款人不能清偿债务时,由开发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五)风险防范要点:
1.严格审查开发商法人资格、开发能力、销售业绩及经营者素质;审查项目的合法性;审查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和市场销售前景。
2.贷款行与开发商签订阶段性保证担保合同,明确保证担保范围、责任、期限和处置措施。督促开发商在规定时间办妥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3.对期房的按揭贷款,一要加强对开发商资金管理,防止挪用贷款;二要对期房的物值进行估价,防止利用虚假按揭套取银行信贷资金。
4.银行可委托评估机构对拟提供按揭的楼盘进行评估,按揭成数最高不超过评估价值的80%。
5.农行开发的房地产贷款项目要与个人按揭贷款结合起来,达到既促进个人住房信贷业务发展,又收回房地产开发项目贷款。
(六)个人申请住房贷款条件、程序按照《中国农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办理。
二、售房人为个人的住房贷款
也称“二手房按揭”,是指买房人以从房地产三级市场上购买的房屋作抵押,向银行申请的用于支付部分购房款的贷款。其特点是买卖双方均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购买的房屋具有完全产权、依法可以转让,双方在签订买卖合同后,通过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完成交易行为。
(一)借款人提出贷款书面申请,并由买卖双方提供以下资料:
1.买卖双方签订的经过有权部门鉴定的房屋交易合同;
2.所购房屋的产权证明文件及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文件;
3.借款人及家庭成员经济收入证明;
4.借款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及婚姻状况证明;
5.借款人及共有人同意所购房屋抵押的文件;
6.贷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贷前调查。为提高工作效率,防范贷款风险,贷款行可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合作协议,由律师事务所协助贷款行调查借款人资格、还款能力和房屋交易的法律手续等。律师事务所收取的服务费须存入在贷款行开立的专户,并作为因律师事务所过错给贷款行造成损失的补偿保证金。
(三)贷款审查和审批。买卖双方必须在贷款行开立账户,购房者将首期购房款足额存入账户。经贷款行审批同意发放贷款后,借款人与贷款行签订《个人住房按揭(抵押)借款合同》、《划款扣款授权书》等文件。
(四)办理房屋过户、保险和抵押登记手续。
(五)移交产权证明。借款人将已办妥抵押登记手续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和所购房屋的保险单(正本),一并交贷款行保管。
(六)划付贷款。在上述手续办理完毕后,贷款行将贷款划入借款人在贷款行开立的账户内,再根据《划款扣款授权书》的授权,将贷款一次性从借款人账户划入售房者账户。
(七)风险防范要点:
1.交易的房屋必须是具有完全产权或经有关部门批准上市的房屋;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