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总 述
一、估价项目名称
***用地土地***权利价格评估【**省**市**县宗地编号***】
二、委托估价方
委托单位:***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
联 系 人:***
:*******
传 真:*******
:******
三、受托估价方
受托估价机构:*************
机构地址:*****************
估价机构资质级别:**范围内从事土地评估业务
资质证书获得时间:*********
估价资质有效期:**年**月**
土地评估机构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联 系 人:***
: **********
:*******
四、估价目的
根据“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433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44号),***的宗地编号为***出让土地使用权进行价格评估,为确定土地使用权价格提供依据。
五、估价依据
(一)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3.《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4.《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5.《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土地管理局1998年8号令)
6.“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433号)
7.国土资源部《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44号)
8.“关于印发《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审批意见(试行)》和《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厅发[**]42号)
9.《关于做好当前土地登记和城镇地籍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105号)
10.国务院关于农行股改方案的相关批复文件
(二)地方有关部门颁布的法规及相关文件
1.**省**年1月1日起实施的《**省土地管理条例》
2、《**县城镇土地基准地价》(县府发[2002]25号)
(三)有关技术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 18507-**)
3.“关于印发《重大项目土地评估指引》的通知”(中估协发[2005]34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
(四)其他资料
1.委托方提供的有关资料
2.估价人员现场勘察、调查、收集的相关资料
六、估价基准日
******
七、估价日期
******
八、地价定义
估价对象位于**县***镇***小区,登记用途为商业,实际用途为农行营业网点,根据《全国土地分类》(GB/T 21010-**),设定用途为商务金融用地;估价对象于评估基准日为出让土地使用权,评估中土地使用权类型按出让设定;估价对象的实际开发程度为红线外“五通”( 通路、通电、供水、排水、通讯)、红线内“五通一平”( 通路、通电、供水、排水、通讯及场地平整),根据此次估价目的,评估中设定的土地开发程度为宗地红线外“五通”( 通路、通电、供水、排水、通讯)、红线内“场地平整”。估价对象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年**月**日,至评估基准日剩余使用年期为**年,故本次评估中土地使用年期按剩余土地使用年限**年设定。
本次评估的土地使用权价格是指在现状利用条件下,满足上述用途、使用年期、开发程度等
各项评估设定条件,于评估基准日的正常市场条件下的土地使用权价格。
九、估价结果
估计对象位于***镇***小区,土地总面积6.28平方米,估价人员在现场查勘和市场分析的基础上,按照地价评估的基本原则和估价程序,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评估得到估价对象在估价设定用途、使用年限、开发程度和现状利用条件下,于评估基准日正常市场条件下的土地使用权价格为:
土地单价:**元/平方米
土地总价:**万元
总价大写:**整(货币种类:人民币)
宗地估价结果详见附表《土地估价结果一览表》。
附
土地估价结果一览表
估价机构:***国地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不动产评估有限公司 估价期日:2008年6月30日
**市***不动产评估有限公司 价报告编号:23-01-005-Z-D003 估价期日的土地使用权性质:出让
估价基准日时的土地使用者 | 序号 | 宗地编号 | 宗地名称 | 土地使用证编号 | 宗地位置 | 估价基准日的实际用途 | 估价设定的用途 | 容积率 | 估价基准日的 实际开发程度 | 估价设定的 开发程度 | 土地使用权年限/年 | 土地面积 (m2) | 单位面积地价(元/m2) | 总地价 (万元) | 备注 |
中国农业银行**县支行 | 1 | 23-01-005-Z-D003 | ****分行**县支行城关营业所用地 | ****** | **县***镇***小区 | 营业网点 | 商业 | 9.13 | 宗地红线内外五通(通路、通电、供水、排水、通讯),红线内场地平整 | 宗地红线内外五通(通路、通电、供水、排水、通讯),红线内场地平整 | ** | 6.28 | ** | ** | |
合计 | 农行营业时间 | ** | 6.28 | ** | ** | ||||||||||
一、上述土地估价结果的限定条件
1.土地权利限制:无抵押等他项权利限制。
2.基础设施条件:见估价对象基础设施条件表
估价对象设定基础设施条件表
序号 | 宗地编号 | 宗地名称 | 周围道路状况 | 供电状况 | 供水状况 | 排水状况 | 供暖状况 | 供气状况 | 通讯条件 | 场地平整状况 |
1 | 23-01-005-Z-D003 | ****分行**县支行城关营业所用地 | 宗地临千禧路、道路通达性较优,所临道路宽度15m,水泥路面,质量优 | 由**县市政供电网供电,供电保证率为98% | 由**县市政供水网供水,主供水管径为300mm,供水保证率为95% | 排水为雨污合流排放方式,主排水管径为400mm,排水通畅 | 无 | 无 | 程控电话已进户 | 平整 |
3.规划限制条件:依据现状规划条件不变。
4.影响土地价格的其他限定条件:无。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估价对象土地面积及权利状况以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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