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住房公积金是国家为解决职工住房问题而设立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平凉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管理办法旨在规范住房公积金的支取程序和管理要求,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住房保障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支取条件
1.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职工本人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2)职工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房屋购买合同、发票等相关材料;
(3)职工购买自建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自建合同、资金使用证明等相关材料;
(4)职工购买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购房合同、发票、产权证、税费证明等相关材料;
(5)职工用于还房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购房合同、贷款合同、银行还款凭证等相关材料。
2. 不符合以下条件的职工,暂时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1)未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
(2)欠缴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支取程序
1.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程序如下:
(1)职工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2)职工将填写好的申请表提交至所在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
(3)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并递交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4)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结果。
2.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审核结果为不通过:
(1)提供的材料不完整或存在不实情况;
公积金可以取出来吗 (2)未达到提取条件;
(3)不符合其他相关规定。
四、支取金额
1. 职工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金额不得超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50%,且不超过购房款额度。
2. 职工购买自建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金额不得超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80%,且不超过自建房总价款。
3. 职工购买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金额不得超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30%,且不超过二手房总价款。
4. 职工用于还房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金额不得超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50%,且不超过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总额。
五、监督与管理
1.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进行审核,并及时公示审核结果。
2. 社会各界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举报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存在的违规行为,经核实属实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依法处理。
3.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过程中,如有问题或疑虑,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和投诉。
六、处罚措施
对违反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依法进行处罚,包括暂停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冻结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追缴已提取的款项等。
七、附则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平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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