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运行以来,为促进我国住房消费,培育和推动实现住房商品化、市场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在这期间,住房公积金制度也暴露出了覆盖率低、缴存不公平、使用效率低、手续繁琐和监督制度不健全等问题。本文对住房公积金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一些探讨,提出相应的改善建议。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29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864X(2016)09-0060-01
一、住房公积金及其管理制度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职工住房公积金包括职工个人缴存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两部分,全部属
于职工个人所有。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城镇住房建设改革的产物之一,实现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利于转变住房分配机制,有利于住房资金的积累和周转,可以逐步形成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共同负担解决住房问题的筹资机制,是我国住房制度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的一项制度性创新。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也不断得到重视,主要表现在:覆盖率不断扩大、规模不断扩张,在支持廉租住房制度建设、支持低收入家庭住房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住房公积金制度出现的问题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中存在的问题。
首先,住房公积金征缴覆盖率低,覆盖面不够。据住建部、财政部和央行在2015年6月联合印发的最新的《全国住房公积金2014年年度报告》显示,截至2014年底,全国实缴职工11877.39万人,而该年城镇就业人口是3.9亿,由此得出住房公积金实缴人数对城镇就业人口的覆盖率是30.21%。上述实缴人数中三类单位的人数分别为:城镇国有和集体企业就业
人数6849.023万,中国共产党机关、国家机构和事业单位、人民政协及民主党派、众社团、社会团体和宗教组织1542.70万,教育(初等+中等+高等)1541.70万。其他类型单位住房公积金实缴人数不足2000万,也就表明绝大多数私营单位并未缴纳住房公积金。
其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设定不合理。按照《条例》要求,职工以月收入为基数按比例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同时缴纳相应数额,存入职工个人账户。这就造成了职工收入越多,住房公积金缴存越多,单位补贴越多,福利享受越多的情況。不仅没有体现出对城镇低收入人的倾斜,反而人为地加剧了缴存职工间的收入分配不公,容易形成“马太效应”。既不利于缩小社会成员间的贫富差距,也违背了社会追求公平正义的原则。
(二)住房公积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首先,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不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2008年全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情况通报》显示,截止到2008年末,住房公积金使用率(个人提取总额、个人贷款余额与购买国债余额之和占缴存总额的比例)为72.81%,住房公积金运用率(个人贷款余额与购买国债余额之和占缴存余额的比例)为53.54%。2008年末,全国住房公积金银行专户存款余额为5616.27亿元,扣除必要的备付资金后的沉淀资金为3193.02亿元。沉淀资金占缴存
余额的比例为26.35%。处于睡眠状态的巨额住房公积金,实际上是一种资源的浪费。使得公积金不能够有效的保值增值,也不能实现其保障功能。
其次,贷款手续复杂,服务意识有待提高。公积金贷款利率比同期的商业银行贷款利率要低,但很多人愿意选择后者。申请公积金手续繁琐、审批时间长是阻碍购房者进行公积金贷款的重要原因。从申请贷款这一方面来说,目前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接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银行的双重审查,审查和评估程序是一个漫长的时间过程。正是由于公积金贷款的手续过于复杂耗时过长,很多购房人都选择商业贷款,而把公积金取出来用于还款。另外,在贷款服务方面,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服务意识也有待提高。
(三)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是“房委会决策,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这种运行和决算相分离的制度,目的是为了加强风险防范,但实践中监督虚化,管理上不透明、不公开,资金流向存在很大风险。现行的住房公积金体制机制在某种程度上还存在大量的计划经济思维。管委会是临时机构,不能进行有效决策。
三、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的对策
(一)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不断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的覆盖面,可以在部分城市先试点将自由职业者、个体经营户以及农民等体也纳入公积金加纳体,将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成为普惠制的社会保险。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政策,适当提高低收入职工的单位缴交比例。应当针对不同收入水平体,制定差异化的缴存政策。按不同层次的职工收入水平确定不同的个人缴费比例,特别关注低收入人,适当提高低收入水平职工的单位缴费比例。切实满足低收入人住房需求,改善他们的居住条件,尽量避免由于公积金缴存政策的漏洞使高收入人获得变相补贴。各地区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地方财政出资对收入较低的人,进行适当的住房补贴。
(三)放宽个人提取条件,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在现行的《条例》中,为满足职工多元化住房消费的需求,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国务院合理放宽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一是明确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二是规定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的物业费,可同时提取
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合理扩大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支持职工租房、养房等基本住房消费,从制度上确保职工能够扩大公积金的使用范围。
(四)强化公积金的监督机制。一是政务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并定期接受各地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督;二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公积金使用和管理中的违法违纪现象,责任人都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受到惩罚;三是组织开展全员培训,组织开展政治素质、廉洁从政和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的政治素质及自我约束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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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薛旭(1992-),女,山西晋城人,山西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住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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