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社会保险新政策有哪些?
凡曾与市各类⽤⼈单位建⽴过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其过去从未参加养⽼保险或过去存续劳动关系期间还有⼯作年限未参保缴费的⼈员。其中由个⼈按《关于妥善解决企业未参保⼈员纳⼊企业职⼯基本养⽼保险问题的通知》⼀⽂规定申请。
《法》规定⽤⼈单位应该按时⾜额的缴纳⾮,这样保险⼈在需要的时候才能及时享受社会保险福利。但有时因为内在或外在原因导致社保没能按时缴纳,这时就产⽣了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补缴有的是单位主动申报的,有的是社保机构要求按时补缴或补⾜的,为了⾃⼰,补缴社会保险都是必要的。继⽽了解补缴社会保险新政策有那些就⾮常必要。
员⼯到达,没有的,可以⼀次性交满15年的养⽼保险以后再办理⼿续,享受退休以后按⽉领取的待遇。
国家出台补缴养⽼保险费新政策,对未参加企业基本养⽼保险单位和⼈员及中断缴费企业和⼈员补缴基本养⽼保险费做出明确规定,为各类⼈员补缴以前中断期间的养⽼保险费,接续养⽼保险关系提供了政策依据。
养老保险补缴补缴范围:
这次享受补缴基本养⽼保险费优惠政策的,包括未参保企业和⼈员及中断缴费的企业和⼈员。不包括按规
定核定了缴费基数但有历史⽋费的企业和⼈员,对已核定过缴费基数的历史⽋费的滞纳⾦,仍由地税部门按规定确定和征收。
◎关于未参保单位和⼈员补缴
实⾏个⼈缴费后,未核定过缴费基数、未缴费⼈员为未参保⼈员;单位⼀直未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参保登记,未缴纳养⽼保险费的,为未参保单位。
◎关于中断缴费⼈员补缴
实⾏个⼈缴费制度后,核定过缴费基数,也曾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再申报缴费基数,也不再缴费的,为中断缴费企业和⼈员。
国家和省规定的应参加企业职⼯养⽼保险的单位,应按国家和省规定,为与本单位建⽴的所有⼈员(含男未满60周岁、⼥未满55周岁的固定⼯、制和实⾏缴费制度后的原临时⼯)参加基本养⽼保险。由于⽤⼈单位原因部分⼈员应缴未缴基本养⽼保险费的,⽤⼈单位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书⾯补缴申请,并提交申请补缴期间与被保险⼈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以及收⼊凭证,经确认后,由企业和职⼯个⼈从规定实⾏企业和个⼈共同缴费之⽉,补缴基本养⽼保险费。在2009年12⽉底前主动补缴养⽼保险费的,可以按优惠政策补缴。原长期病休6个⽉以上时间、判刑⼈员服刑期间,不允许补缴。
单位整体未参保的应从企业注册成⽴之⽇起为职⼯全员参保,补缴基本养⽼保险费。在2009年12⽉底前主动补缴养⽼保险费的,可以按优惠政策补缴。但补缴的时间最早不早于1995年1⽉(乡镇企业最早从2003年1⽉起补缴),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应按上条规定的最早补缴时间补缴(即将企业和个⼈实⾏缴费制度后,应缴费的时间均补缴齐,其中,建⽴个⼈账户后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才能计算视同缴费年限)。
整体未参保单位包括在我省⾏政区域内尚未参保缴费的各类企业和职⼯。
整体未参保单位参保补缴,应全员参保补缴。单位全员补缴后,由原单位负担养⽼保险费⽤的退休⼈员,从全部补缴资⾦到账后的下⽉起纳⼊基本养⽼保险统筹
政府下发通知,出台⼀次性补缴养⽼保险新政策称,符合条件的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员,可在⼀次性补缴15年基本养⽼保险费后,纳⼊全市城镇企业职⼯基本养⽼保险范围,可按⽉领取养⽼⾦。
通知称,根据我省相关规定,凡在2010年底前具有济南市城镇户籍,且1996年1⽉1⽇前曾与济南市城镇集体企业建⽴劳动关系或形成,同时符合鲁政办发〔2011〕64号⽂件实施范围中第⼆、三项规定的⼈员,经本⼈申请,可在⼀次性补缴基本养⽼保险费后,纳⼊全市城镇企业职⼯基本养⽼保险范围。
⼀次性补缴的对象:
凡曾与市各类⽤⼈单位建⽴过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其过去从未参加养⽼保险或过去存续劳动关系期间还
有⼯作年限未参保缴费的⼈员。其中由个⼈按《关于妥善解决企业未参保⼈员纳⼊企业职⼯基本养⽼保险问题的通知》⼀⽂规定申请。
此外,⼀次性缴费的⼈员还需符合两个条件:
⼀是持有当地居民户籍;
⼆是其与市各类⽤⼈单位建⽴劳动关系的⼯作年限应在2011年7⽉1⽇之前。
⼀次性补缴的时间:
⽤⼈单位各类⼈申请⼀次性补缴的起始时间按当地实施企业职⼯基本养⽼保险制度之⽉的时间确定。
市直单位的起始时间:属于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原固定⼯和⼲部⾝份的补缴起始时间为1995年7⽉;属于制职⼯⾝份的补缴起始时间为1984年11⽉;属于临时⼯⾝份的补缴起始时间为1988年12⽉。例如:张三,1953年10⽉出⽣,他从1974年1⽉--1982年12⽉期间在市直某企业单位做临时⼯,现申请⼀次性缴费,那么按上述临时⼯的补缴起始时间规定,在他⼯作期间本市还未有建⽴临时⼯基本养⽼保险制度。因此,按张三⼯作年限的情况其不符合申请⼀次性缴费的条件。
⼀次性补缴年限:
⼀次性缴费年限最长为职⼯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前建⽴劳动关系⽽应参保未参保的⼯作年限。
⼀次性补缴的缴费基数和⽐例:
⽤⼈单位主动为职⼯办理⼀次性补缴的各时段缴费标准按各地当年确定对应时段的缴费基数和缴费⽐例(当年没有缴费基数和⽐例的按当年定额标准执⾏)计算应缴纳的养⽼保险费。以市为例,全市统⼀缴费基数不低于2139元、缴费⽐例为20%,即最低缴费为427.8元/⽉。
综上所述,如个⼈出现了社保断缴或者缴纳不⾜,需要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可以通过补缴社会保险新政策详细了解⾃⼰所属那种补缴情况,才能更快速的办理补缴⼿续。如果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咨询专业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