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社保怎么补缴滞纳金怎么算?
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社会保险、医疗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等。如果社会保险停缴了,想要补交怎么办,社会保险该如何补交?
补缴社会保险可以从以下几种保险项目来看:
1、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可以补缴,但是会承担相应的滞纳金。如果是单位未交,可以要求单位补缴。但是如果医疗保险中断3个月后就不能计算连续年限了。
2、生育保险
生育险是可以补交的,你可以要求你单位帮你补交,否则你可以叫你公司付给你生育险的钱!否则可以去劳动局投诉你所在的公司!
你以前买的生育险如果自动转到了现在的公司的话,生育险是可以累计的!
3、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是可以补缴的。国家开始实行医疗保险制度大约在2001年前后。医疗保险一般不用补交,但是各地区的规定不同,有的地区规定必须补缴,有的地区规定可以补缴,也有的地区规定不到退休时间不准补缴,是否需要补缴,应当视本地区的规定而定。
医疗保险在退休时必须积累一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一般规定为20年-30年,并且实际缴费年限必须达到5年(或10年),才可以在退休以后免费终身享受医疗保险保障待遇。如果在退休时的累计缴费年限不足规定要求,可以按当时的费率标准补交所差的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在当地实施医疗保险制度以前,个人的经劳动部门认可的连续工龄和在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以后连续交纳养老保险的时间(年限)。
4、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可以补缴,但是必须是由单位进行补缴,个人不能补。
5、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不可以补交,如果在未缴纳工伤保险期间发生共伤,职工工伤所产生的费用由单位承担。
重庆补缴社保滞纳金规定:
1、缴费单位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给地税部门的《征收计划》中单位和职工个人当月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应在当月1日至10日到地税部门开具《重庆市社会保险费专用缴款书》,在当月底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逾期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的,除补缴欠费外,从次月1日起,由地税部门以欠缴额为基数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   
2、对年度结算后形成的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含历年欠费),缴费单位应在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年度结算正式通知的当月完清应补缴额。一次性完清确有困难的,可向当地地税部门提出补缴计划申请《年度结算形成的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计划表》见附件1,补缴计划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不跨年。补缴计划申请经当地地税部门审核,市地税局审批后执行。补缴计划期内完清的欠费,不加收滞纳金。凡未按计划完成补缴的,从计划截止期的次月1日起,由地税部门以欠缴额为基数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   
3、已参保单位补缴漏投人员(漏人、漏月)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应在申报批准之月内完清欠费。延迟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从次月1日起,由地税部门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   
4、每月各单位应将本地区养老保险费滞纳金征收总额在养老保险费征收情况统计表中说明栏中单独说明上报。 
注:个人身份参保后出现欠费补缴是否收取滞纳金,如属于具有本市户口,有实际缴费记录的,从中断缴费的次月起补缴养老保险费,则应补缴金额=上年度全市城镇经济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本人各年度缴费指数之和×缴费比例(20%)。 不再加收个人账户利息、统筹基金利息和滞纳金。
滞纳金减免程序欠费单位缴纳滞纳金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程序申请减免,并按批准减免的数额执行。  
规定计算的滞纳金的减免程序:   
养老保险补缴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的区县(市)的欠费单位应填写《滞纳金减免申请书(一)》,
申请减免滞纳金在5000元以下的,由各区县(市)地税部门审批;申请减免滞纳金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连同本单位生产经营状况的相关报表(损益表),报当地地税部门审核,市地税局审批。   
尚未参加市级统筹的区县自治县、市 的欠费单位应填写《滞纳金减免申请书(一)》,连同本单位生产经营状况的相关报表(损益表),报当地地税部门审核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