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如何全面理解清末新政和预备立宪
如何理解清末新政
一、背景:
八国联军侵华后,清政府屈辱的签订了《辛丑条约》,使得帝国主义列强在中国争夺加剧,名义上中国还是保持统一独立,而实际上已经成为列强共管的半殖民地国家,而清政府则成为列强在华共管的有利工具,中国社会危机进一步加深,民族矛盾、阶级矛盾被进一步激化,为了满足帝国主义在华共管的需要,缓和民族、阶级矛盾,笼络人心,1901年清政府推行“新政”。
二、过程:
政的各项主张和推广实施权力仍集中在慈禧太后一人手中,7-8月间,两江总督刘一坤和湖广总督张之洞联名上奏三折,提出一系列改革措施,得到慈禧太后称赞,便以此二人主张制定新政措施蓝本。之后在1901-1905年陆续颁布新政措施30余项。
三、措施:
(1)政治:减冗衙,修刑律。1901年7月将总理衙门改为外务省,位列六部之首;撤湖北、云南、广东三省巡抚、詹事府、通政司、太仆寺、太常寺、光禄寺、鸿胪寺等,停止捐纳实官,整顿吏治。
1902年令沈家本、伍廷芳参酌各国法律,修订刑律,此二人对
《大清律例》进行大规模修改,废除如凌迟等一系列酷刑。
(2)经济上:重工商,振农业。1903年成立商部,管理工、矿、交通等企业;设立商会,兴修水利,清查田亩,颁布《商律》对兴办实业有贡献者进行奖励,设立农务学堂、农事试验场,1903年7月设立银钱总厂。
(3)军事方面:改军制,扩新军。1903年设练兵处,总管全国练兵,全国各省设立督练公所,淘汰绿营和防勇,编练新军;同时,设立巡警部,举办警政。而编练新军也成为清政府“新政”核心内容。
(4)文化方面:废科举,建学堂,兴留学。清政府将同文馆并入京师大学堂,同时颁布新学制,命令各省办大学堂、府设立中学堂、县设立小学堂。1905年清政府废除科举制,童年12月成立学部,主管教育。之后清政府要求各省选派优秀分子出国留学,学成归国后委以重用。
四、定性:是洋务运动“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翻版,也是洋务运动的继续和发展。
五、影响:清末新政未触及清朝腐朽的封建专制统治和高度的皇权,使其从一开始就有名无实,只是一场清政府维护阶级专制统治的自救运动而已;但新政在政治、经济、军事、文化上却带有明显进步思想和举措,产生了积极的作用,促进了民族资本主义发展,使得民族资产阶级力量壮大,同时也为民主思想传播创造了条件。
清朝灭亡的原因如何理解清末预备立宪
(一)清末预备立宪的主要内容
中国清政府在辛亥革命前夕宣布为预备实行君主立宪所采取的一系列措置。又称筹备立宪。1905年10月(光绪三十一年九月),清政府派载泽、端方、戴鸿慈、李盛铎、尚其亨五大臣出洋考查宪政。次年,五大臣归国,拟出立宪方案。慈禧太后于9月1日颁布预备仿行宪政的谕旨。谕旨中宣布了立宪的原则是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舆论,预备实行的时间是俟数年后规模粗具,查看情形,参用各国成法,妥议立宪实行期限,再行宣布天下,视进步之迟速,定期限之远近。预备内容是将各项法律详慎厘订,而又广兴教育,清理财务,整饬武备,普设巡警,使绅民悉明国政,以预备立宪基础。这些措施实际是清末“新政”的内容。预备立宪谕旨颁布后,各地纷纷建立立宪团体,海外的立宪派也积极响应。清政府于1908年8月宣布预备立宪以9年为限,同时颁布《钦定宪法大纲》23条,其中关于“君上大权”的14条,规定皇帝有权颁行法律、黜陟百司、设官制禄、宣战议和、解散议院、统帅海陆军、总揽司法权等。11月,溥仪继位。1909年3月下诏重申预备立宪,命各省当年内成立咨议局。12月,16省咨议局代表组成国会请愿同志会,在1910年又3次请愿要求速开国会。10月,资政院在北京成立,亦要求1911年召开国会。清政府不得已将预备立宪期9年改为5年,定于1913年召开国会,1911年先成立内阁。1911年5月,清政府裁撤军机处等机构,公布所订内阁官制,
组成新内阁,由庆亲王奕劻任总理大臣。在13名国务大臣中,汉族官僚4名,蒙古旗人1名,满族8名,其中皇族又占5人,被讥为皇族内阁。至此,清政府借预备立宪欺骗国人,达到贵族集权、镇压民主革命的目的完全暴露,立宪派的幻想随之破灭,民主革命更加高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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