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食堂会计科目
篇一:事业单位职工食堂费用核算及管理 事业单位职工食堂费用核算及管理 随着新的会计准则的执行,应付福利费的科目成为历史。新的企业财务通则的出台,也取消了14%福利费的计提要求。新的税法出台,笔者估计也会向现在外资处理方法接近,即按实列支福利性支出(可能会有一个列支标准)。在这种背景下,我们无须讨论应记入何科目,事业单位食堂费用只能记入管理费用核算(但也要区别交际应酬、职工福利等支出,以便纳税调整)。直接列入费用,就必须要有合法的原始凭证作为记账依据。因此笔者的观点是建议对事业单位食堂费用的核算应逐步规范,杜绝白条列支,以免增加事业单位的税收成本。 一、进行事业单位职工食堂费用核算的要素及分析 (( 载于:wWw.xLTkwj.cOM 文档网:行政单位食堂会计科目))核算要素 在对事业单位食堂进行核算时,要了解构成核算要素都有哪些,对于事业单位职工食堂来说,其要素包括了五大方面,分别为:资产、负债、收入、费用、损益。 首先来说资产,指的是事业单位食堂所拥有和控制的,可以用货币进行计量的经济资源,其中包括了库存主副食、调料以及各种债权等。而负债指的是事业单位食堂经营中,因采购主副食采购人员对客户赊欠的款项。收入在这里指的是在提供饭菜、食物等业务经营的过程中,实现的事业单位食堂营业收入,事业单位食堂因为不同的管理方式,其收入包括了饭票和补贴两种收入。费用
是指在经营过程中事业单位食堂产生的各类耗费。事业单位食堂能够提供出各种可口饭菜,需要采购白面、大米等主食与各种副食,全部这些属于事业单位食堂的费用。而损益则是指在一定期间事业单位食堂的经营成果,是在一定期间内事业单位食堂的收入去掉费用的剩余金额。虽然作为事业单位职工食堂,不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但在一定期间内,经营的成果是事业单位食堂管理好坏的反映,可以提供事业单位食堂管理改进的参考。 1.直接成本 直接成本是指在食品生产过程中直接耗用的原材料、调料、配料、辅助材料等直接材料,是餐饮成品中具体的材料费,是事业单位食堂最重要的成本支出和核算要素。 2.间接成本 间接成本是指事业单位食堂经营、服务、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与食品生产相关联的各项费用,如水电费、燃气费、维修费、低耗费、通信费、交通费、人员用工费用(工资、福利、奖金、保险)等。 3.毛利率指标 毛利率指标是指高校事业单位食堂的管理机构根据事业单位食堂的经营性质下达不同的毛利率指标,作为考核事业单位食堂经济运行效益的依据。 ()分类 从核算性质来分:主要分为单一食品的定价核算和班组经营目标控制核算。单一食品的定价核算是指根据食品的经营性质在准确计量直接成本、间接成本或毛利率指标基础上,根据质价相符的原则,科学合理确定食品的销售价格。班组经营目标控制核算是指事业单位食堂以班组为基本核算单位,根据班组经营性质,在明确经营目标基础上,将班组当日(月度)实际发生的直
接成本、间接成本和营业收入进行统计分析,从而实现对经营目标控制情况的科学评价。 从核算时效性来分:主要分为日成本核算和月成本核算。日成本核算是指每日将事业单位食堂(班组)发生的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总和与营业收入进行比对分析,从而评价事业单位食堂(班组)每日经济运行状况。月成本核算是指每月将事业单位食堂(班组)实际发生的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总和与营业收入进行比对分析,从而评价事业单位食堂(班组)每月实现经营目标的效果,同时能够分析出事业单位食堂(班组)在经营服务过程中成本、费用控制和食品核算定价中存在的问题,相对于日成本核算月成本核算准确性较高。 二、核算科目的设置 对事业单位食堂来说,它的经济活动的特点是简中有繁,进行科学的各项经济业务的分类,能够对不同的经济业务进行分门别类地监督和反映,同时对事业单位食堂状况的各种变化进行记录,方便为日常管理提供需要的核算资料,以此反映出事业单位食堂管理的情况。按不同的内容归类事业单位食堂的各项经济事项,以便于核算的项目(就是事业单位食堂的核算科目)的进行,其为进行核算、设置账户所必须遵循的依据和规则。 ()食品库存 1.主食库存 用以对事业单位食堂买进和领用的小米、白面、大米等主食进行核算的,买进在该科目记入借方,在该科目将领用记入贷方,在借方的余额中,反映各种库存的主食。 2.副食库存用以对事业单位食堂买进和领用的各种食用油、蔬菜、肉类、以及各种调料等副食进行核算的,买进在该
科目记入借方,在该科目将领用记入贷方,在借方的余额中,反映各种库存的副食。 ()应付账款 应付账款是核算事业单位食堂的采购人员赊欠供应单位的主副食采购等款项,所发生的应付账款在该账户记入贷方,所归还的应付账款在该账户记入借方,余额通常在贷方,是对欠供应单位的累计款项的反映。 ()财务往来 事业单位食堂和财务各种往来业务的核算称为财务往来,在该科目的贷方记入采购人员报销的暂借备用金或采购款,在该科目的借方依据规定就餐人数和伙食标准记入从财务部门拨入的补贴收入,在该科目余额记入贷方,欠财务的往来款从中反映。 ()伙食相关 1.伙食成本 伙食成本核算的是实际消耗的主食副食以及调料等实际成本。一般该科目在期末无余额产生。 2.伙食收入 伙食收入核算的是财务转来的饭票收入(非伙食费包干)和伙食补贴收入(伙食费包干)。一般该科目在期末无余额产生。3.伙食盈亏 伙食盈亏核算的是事业单位食堂的经营成果(一定期间内)。该科目的借方余额反映累计的亏损,贷方余额反映累计的赢余。 ()钱票相关 1.印刷钱票 印刷钱票核算的是在外面所印制钱票的票面总额。实际印刷出来的钱票在该科目下记入贷方,在该科目下,冲销记入借方,还没有进行冲销的印刷钱票是贷方余额。 2.库存钱票 库存钱票核算的是已经印刷并且入库的钱票。实际入库钱票在该科目下记入借方,在该科目冲销记入贷方,库里尚存的钱票是借方余额。 3.回笼钱票 回笼钱票核算的是事业单位食堂所卖出饭菜食品回收的钱票。在该科
目下,借方进行核算回收的钱票,而贷方则核算核销的回笼钱票。在该科目下余额是在借方,反映已回收但没有冲销的回笼钱票。 三、核算的账务处理 ()印刷钱票的账务处理篇二:学校食堂主要会计科目表 学校食堂主要会计科目表 1篇三:单位内部职工食堂 涉税 会计核算 企业职工食堂依据性质分为三类:第一类属于独立经营的职工食堂。这类食堂除了为本单位员工提供餐饮服务外,还同时对外提供餐饮服务,犹如饭店或餐饮公司。依据现行同一法人企业内部可能会有多个独立的营业税纳税人的营业税制度,这类食堂要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就其收入缴纳营业税,并按税法规定购买、使用餐饮业发票。第二类是入驻企业的餐饮公司开办的职工食堂。这类食堂实质上是外援”——企业将餐饮事务外包,引进餐饮公司为本企业员工提供餐饮服务。这些餐饮公司都是正规的企业,工商、税务登记手续齐全,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可以购买、使用餐饮业发票。第三类为企业内部食堂。这类食堂只为本企业员工提供餐饮服务,功能重在服务而不在经营,属于单位内部行为,不属于提供了《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劳务范畴,无需办理税务登记,也不需要缴纳营业税,当然也没有购买、使用餐饮业发票的权力。 本文主要讨论第三类——企业内部食堂的涉税问题及其财税处理。 一、相关政策分析 1.现行财税政策描述 企业内部食堂属于职工福利的范畴,国家财政、税收政策对此均有明确规定。《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
[2009]242号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一)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二)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用以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 上述两条均提到了职工食堂。这在强调职工食堂是企业员工的重要福利外,也给广大财务人员处理职工食堂的收支,指明了方向。但该文同时明确: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三、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对福利费用的税前扣除也做出明确规定: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
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该文同时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该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没有单独设置账册准确核算的,税务机关应责令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税务机关可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进行合理的核定。 依据税法规定,单独核算的职工食堂福利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但前提是不能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国税函20093号文明确工资薪金总额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所以,企业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的各项食堂支出——包括发放给食堂工作人员的工资,都不应算入企业的工资总额。 2. 福利费用14%列支标准的变化分析 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税法实施之前,企业职工福利费用依据企业员工计税工资总额的14%计算提取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或者说,企业计提的福利费不论是否
用于职工身上,都可以在税前扣除——这也导致很多企业存在职工福利费提而不用的现象,致使职工福利费福利不到职工身上2008年之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注意这里强调的是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同时也明确了将职工福利费用由计提改为据实支出,没有支出则不允许扣除。国税函〔200826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对此有明确的衔接规定:2007年度的企业职工福利费,仍按计税工资总额的14%计算扣除,未实际使用的部分,应累计计入职工福利费余额。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先冲减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扣除。企业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已在税前扣除,属于职工权益,如果改变用途的,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税法与会计制度是相互关照的。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职工薪酬》新准则,就取消了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会计科目,增设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下设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等八个明细核算,核算企业的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这也就将职工福利费列入职工薪酬范围核算。 职工福利费用从允许提取到只准直接列支,一方面
有助于消除了企业提而不用的虚假现象;另一方面也具有蚕食企业利益的功能:只要花不到14%,较之计提老政策,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就少些,纳税就多些。这也许会产生促使企业足额或超额开支福利费用的动力。 二、相关涉税问题处理 1.税前扣除问题及其处理建议 内部食堂福利费用列支的依据是合法票据。企业将福利费用支付给独立经营的职工食堂或入驻餐饮公司,均可取得正规的餐饮业发票并据以入账。但企业内部食堂无权使用发票,企业在列支内部食堂费用时就相对复杂。分述如下: 1)若企业内部食堂独立核算,企业支付食堂的经费补贴,可用内部资金往来单据入账列支。而内部食堂应建立独立的账务系统,核算其收支行为并备查。账务处理分述如下:企业给食堂拨付费用或为食堂购置设施、支付食堂员工工资等,在企业账上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贷记银行存款;若让职工负担部分餐费,企业要先扣减员工饭费,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应付款——食堂,转交员工饭费给食堂,借记其他应付款——食堂,贷记银行存款。食堂收到企业及员工交纳的餐费,计入伙食收入,日常的各种柴米油盐及原材料支出计入伙食成本,其票据入账要求与不独立核算的内部食堂相同。 2)若企业内部食堂不独立核算,其支出并入企业大账核算,入账票据细分如下: 1)对于工业产品,比如在商场、超市等经营单位购买的油盐酱醋等,依据商场开具的商业发票入账。因这些工业产品产品都是应税商品,没有正规发
票,则不允许在税前列支。 2)对于农副产品,比如青菜、米面、牛羊肉以及鲜活鱼类等,要区别几种情况取得发票:一是在超市等经营单位购买,可以直接取得商业零售发票入账;二是通过蔬菜公司配送,也可以取得正规发票入账;三是农贸市场或集市,取得发票的方式有二:A.农贸市场或集市管理部门出具购买凭证,例如苏州,企业内部食堂在农贸市场采购农副产品,持采购清单让市场管理部门敲个戳子(盖个章),就可据以入账,当地税务部门对此认可。B.若市场管理部门不给敲个戳子,或当地税务部门不认可这些白条,企业只能损失一些税点,到相关税务部门**并据以入账。 企业内部食堂列支费用,凭证是关键。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规定: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对应开不***、虚***、制售、非法**,以及非法取得发票等违法行为,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罚;有偷逃骗税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对于职工内部食堂经费补贴的税前扣除,税法没有给出一个标准,但在实务中企业必须把握两个原则:一是14%这个总体标准,所有的福利费用加在一起不能超标,超标就要进行纳税调整。二是实事求是,内部食堂发生的费用要
符合税法合理性原则,并符合企业的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也会遭到纳税调整或其他处罚。 一般情况下,非独立核算的食堂不允许经手货币资金,由企业财务代为管理并进行账务处理。食堂收到企业及员工交纳的餐费,借记财务往来,贷记伙食收入;采购各种柴米油盐等原材料,借记库存商品,贷记财务往来,领用时借记伙食成本,贷记库存商品 2.涉及其他主要税种的相关问题处理 1)涉及增值税。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一)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不允许扣除;不允许扣除的还有这些与生产没有直接关系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内部食堂属于福利部门,其采购的物品不论是存货还是固定资产,其进项税金都不允许抵扣,要计入福利费中。 2)涉及营业税。企业内部食堂若在为本单位员工提供餐饮服务的同时,还对外提供餐饮服务,那么就变成了经营性机构,应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就其对外收入缴纳营业税。 3)涉及个人所得税。现行福利政策导向是:公共福利不涉及个税,但若要发放到个人头上,则要并入当月工资薪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财企[2009]242号对此特别强调: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国税函[2009]3号所列合理工资薪金五大原则也明确:对于企业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无论是直接发放给个人,还是个人提供票据报销后支付,都
属于对劳动力成本按标准进行的定期补偿,具有普惠制的工资性质,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一并计算交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误餐补助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早就明确如下:国税发〔1994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3.内部食堂的附加功能及其实操建议 1)内部食堂具有减轻业务招待费的功能 业务招待费是限制性费用,很多企业在此超标,那些设立内部食堂的企业,就将招待活动转移到家宴上。在饮食不安全的大环境中,内部食堂的家宴,除了价廉物美节约费用外,还或多或少凝聚了一些亲情。但前提条件是:这些家宴的花费,应从福利费用调整到业务招待费用,按照发生额的60%在税前扣除,总额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家宴的成本较低,会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企业的业务招待费用。 2)内部食堂的实操建议 一些企业在列支福利费用时,往往遭到税务机关的调整。比如某企业将年终职工聚餐的费用列入职工福利费用——实际也应该记入这个账户,但却被税务机关要求调整列入业务招待费用。原因是:记账凭证所附的一张饭店开具的餐饮业发票,不足以证明这是职工年终聚餐,
因此要进行账户调整。记账凭证若再附上职工年终聚餐签到簿等相关凭据,相信就不会被调整了。 内部食堂应从中得到启示:除了规范的列支凭证外,要防止被调整,还要积累相关的间接凭证,即证明凭证的凭证,把支出活动证实。这就需要建立一套制度。比如签名制度——借以证明就餐人员与企业有关,以及就餐量等。而发放饭卡、饭票等方式都有可能涉及职工的个人所得税。这要跟当地税局咨询清楚,再选取员工就餐的福利方式。 应该注意的是,过节时企业通过食堂发放给员工的大米、食用油等福利,应计入员工当月的工资总额中,(扣除社保费用后)若超过3500元个税起征点,则应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这些大米、食用油等福利若出于公关需要送给企业外部人员,则不能按福利费来处理,而应计入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相关热词搜索:食堂 会计科目 单位 行政 行政单位食堂会计核算 餐饮业会计科目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