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会计科目设置和做账流程
一、酒店行业会计科目设置
1.资产类
(1)现金
每项现金分人民币和外汇两类。
核算酒店库存现金,数备用金和零用金备用金。
设置现金日记账,根据收付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日登记。
(2)银行存款
核算酒店存入银行的各种存款。
根据人民币、外币(主要折为美元)等不同货币存入不同银行,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根据收、付凭证日逐笔登记,结出余数。
采用人民币为记账单位,对美元或其他外币存款,在登记外币金额的同时,按当日银行汇率折合人民币登记。
(3)应收账款
核算酒店商业大楼、公寓住宅大楼、餐馆、商场及其附属项目的营业收入中对方的欠款。
分旅行社、公司、单位、客账、信用卡、租户、街账等不同类项,按团体或个人设分户账。
设立专人负责催收账款,对不能收回的账款必须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并取得有关证明。报财务总监和总经理批准,转为坏账损失。
(4)其他应收款
核算应收账款不包括的其他应收款,包括按金,应付保险赔偿等。
按不同货币和债务人每月编制明细表进行核算。
(5)待摊费用
核算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时期分别负担的各项费用,如持摊保险费等。
对支付金额较少,不超过人民币多少(由酒店定)以下的费用,不入本科目。
餐饮业会计科目 每项待摊费用一般在12个月内分摊完毕。
(6)存货核算
餐厅制作食品用的原材料、油味料、半成品、烟、酒、饮品等库存商品和存入仓库暂未领用的物料、用品及为包装销售食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
各类存货按不同类别仓库设专人管理,按品名设明细账登记,定期盘点。
(7)其他流动资产及其他不属于以上六个科目的流动资产属于本科目核算。
根据不同类型或项目,每月编制明细表进行核算。
(8)固定资产
核算所有固定资产的原价。
所谓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或单价在人民币多少(由酒店定)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和其他设备。
第一批购入的营业性设备,如布草、瓷器玻璃器皿、金银器等,虽在人民币多少(由酒店定)以下,也属于固定资产。
(9)累计折旧
核算固定资产的提取固定资产折旧额标准,按项目提取折旧额,并设置登记卡登记。
根据合作经营合同的精神,每月提取的折旧额,优先用于归还资本。
(10)开办费(指新建酒店)
核算为筹办企业而支付的费用。本科目在开业后多少个月摊销由酒店定。每月分摊所得资金优先用于归还投资者。
(11)其他递延费用
核算一次支付金额较大、收效时间较长、不应作本期全部负担的费用,如设备保养费、广告费、在未还清本息前的固定资产更新等。
每项金额通常需要超过人民币10万元以上或由酒店定。
按项目根据收效时间按期转入费用。
2.负债类
(1)应付账款
核算购入的设备、用品、餐厅用的食品原材料、饮品及接受劳务供应而拖欠的款项。
对往来款项较大及往来次数频密的单位,按不同货币和单位户名分别设立明细账。
(2)应付工资
核算本期应付给员工的各种工资,包括固定工资、浮动工资、奖金和补贴等。
按应付工资的明细账核算。
(3)应付税金
核算应付的各种税金,如工商统一税、所得税、牌照税等。
按税金种类设明细账登记。
(4)其他应付账及税金核算
应付账款、应付税金以外的其他各项应付款,包括应付手续费、应付赔偿费、存入保证金、各种暂收预收款等。
按不同类别,不同货币和债权人每月编制明细表进行核算。
(5)预提费用
核算预提计入成本、费用而实际尚未支付的一宗一次支付人民币多少钱范围内的各项支出。超过范围须经职权单位或人员批准。
按费用性质设明细账。
(6)社会劳动保险基金
核算按规定提取的社会劳动保险基金。此科目要专款专用。
(7)待还投资
此科目为贷款科目,为核算本年应归还的投资数,其金额应汇而尚未汇出之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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