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制度科目对比表
小企业会计准则
小企业会计制度
一、资产
一、资产类
1
1001
库存现金
1
1001
现金
2
1002
银行存款
2
1002
银行存款
3
1012
其他货币资金
3
1009
其他货币资金
4
1101
短期投资
4
1101
短期投资
 
 
 
5
1102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5
1121
应收票据
6
1111
应收票据
6
1122
应收账款
8
1131
应收账款
7
1123
预付账款
 
 
 
8
1131
应收股利
7
1121
应收股息
9
1132
应收利息
 
 
 
10
1221
其他应收款
9
1133
其他应收款
 
 
 
10
1141
坏账准备
11
1401
材料采购
 
 
 
12
1402
在途物资
11
1201
在途物资
13
1403
原材料
12
1211
材料
14
1404
材料成本差异
 
1232
材料成本差异*
 
 
 
13
1231
低值易耗品
15
1405
库存商品
14
1243
库存商品
16
1407
商品进销差价
15
1244
商品进销差价
17
1408
委托加工物资
16
1251
委托加工物资
18
1411
周转材料
 
 
 
19
1421
消耗性生物资产
 
 
 
 
 
 
17
1261
委托代销商品
 
 
 
18
1281
存货跌价准备
 
 
 
19
1301
待摊费用
20
1501
长期债券投资
21
1402
长期债权投资
21
1511
长期股权投资
20
1401
长期股权投资
22
1601
固定资产
22
1501
固定资产
23
1602
累计折旧
23
1502
累计折旧
24
1604
在建工程
25
1603
在建工程
25
1605
工程物资
24
1601
工程物资
26
1606
固定资产清理
26
1701
固定资产清理
27
1621
生产性生物资产
 
 
 
28
1622
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
 
 
 
29
1701
无形资产
27
1801
无形资产
30
1702
累计摊销
 
 
 
31
1801
长期待摊费用
28
1901
长期待摊费用
32
1901
待处理财产损溢
 
 
 
二、负债类
二、负债类
33
2001
短期借款
29
2101
短期借款
34
2201
应付票据
30
2111
应付票据
35
2202
应付账款
31
2121
应付账款
36
2203
预收账款
 
2131
预收账款*
37
2211
应付职工薪
32
2151
应付工资
 
 
 
33
2153
应付福利费
38
2221
应交税费
35
2171
应交税金
39
2231
应付利息
 
 
 
40
2232
应付利润
34
2161
应付利润
 
 
 
36
2176
其他应交款
41
2241
其他应付款
37
2181
其他应付款
42
2401
递延收益
 
 
 
 
 
 
38
2191
预提费用
 
 
 
39
2201
待转资产价值
43
2501
长期借款
40
2301
长期借款
44
2701
长期应付款
41
2321
长期应付款
三、所有者权益类
三、所有者权益类
45
3001
实收资本
42
3101
实收资本
46
3002
资本公积
43
3111
资本公积
47
3101
盈余公积
44
3121
盈余公积
48
3103
本年利润
45
3131
本年利润
49
3104
利润分配
46
3141
利润分配
四、成本类
四、成本类
50
4001
生产成本
47
4101
生产成本
51
4101
制造费用
48
4105
制造费用
52
4301
研发支出
 
 
 
53
4401
工程施工
 
 
 
54
4403
机械作业
 
 
 
五、损益类
五、损益类
55
5001
49
5101
主营业务收入
56
5051
其他业务收入
50
5102
其他业务收入
57
5111
投资收益
51
5201
投资收益
58
5301
营业外收入
52
5301
营业外收入
59
5401
主营业务成本
53
5401
主营业务成本
60
5402
其他业务成本
55
5405
其他业务支出
61
5403
营业税金及附加
54
5402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62
5601
销售费用
56
5501
营业费用
63
5602
管理费用
57
5502
管理费用
64
5603
财务费用
58
5503
财务费用
65
5711
营业外支出
59
5601
营业外支出
66
5801
所得税费用
60
5701
所得税
注*:材料成本差异是以前有的,但以前的编码是 1232
预收账款是以前有的,但以前的编码是 2131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下的三级明细科目的变化较大,新准则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的三级明细科目由原来的九项(进项税额、已交税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转出多交增值税) 变成了六项。(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已交税额)比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简化了。(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为取消的科目
应交税金是以前的科目名称,现在叫;应交税费.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也是以前的科目名称,现在增加应付职工薪酬为一级科目,它的二级科目是: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工会经费、教育经费、奖金、津贴和补贴、住房补贴、辞退福利、股份支付、非货币性福利、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这个科目就是过渡科目,可用可不用,可以直接冲减未分配利润。
会计报表的变化
   由于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 ,在会计科目上有了区别必然在会计报表上会有所不同。执行会计准则的会计报表上是应交税费项目。执行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会计报表是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项目。
    在执行会计准则的情况下来了一张报表,它上面列的是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项目时,那就首先要把应交税费下的明细科目按它的经济性质来划分为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这二个科目,然后根据这划分的数据来进行填列。
  在执行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时来了一张报表是应交税费项目的,那就把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这二个科目合并进行就可以填列了。
  现在的企业往往不是一种类型的报表,审计一般都是按会计准则的报表,而税务、统计、银行、工商这些就不一定了。有的部门是可以由企业来选择采用何种报表,而有的部门是不可选的。所以在填报与自己的会计科目不同的报表时进行调整就可以了。
企业在3000人以下,注册资金在3000万元以下,为小企业。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餐饮业会计科目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20XX618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
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