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8.09.14
∙【字 号】宁政办〔2018〕162号
∙【施行日期】2018.10.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通信业,软件业,电子信息
正文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网络升级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各电信运营企业:
为贯彻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网络升级的通知》(青政办〔2018〕67号)、《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宁政办〔2018〕38号)等文件要求,持续深入推进“宽带中国”示范城市、“电信普遍服务”试点项目和智慧城市建设任务,构建高速、移动、安全、泛在的新一代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促进网络升级,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规划衔接。加强信息通信基础设施规划与各类相关规划的衔接,各类相关规划在编制、修订等过程中,要纳入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内容。各县(区)编制的城市建设和村镇建设规划,要纳入5G建设相关内容,为5G网络快速普及奠定基础。市政建设、城镇改造、住宅小区、商务(办公)楼宇建设要同步考虑信息通信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推进信息通信网络与铁路、公路、水路、电路等现代基础设施建设的协调衔接,统筹安排移动通信网络覆盖、光纤宽带接入,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推进基础设施运行管理智能化。要将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环境
西宁招考信息网保护规划以及棚户区网络升级改造规划相衔接,确保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有关内容纳入相关控制性详细规划中,为信息通信网络设施建设预留必要的空间资源。通信主管部门会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各基础电信企业编制5G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专项规划的审核,并依据批复规划进行铁塔站址及通信机房、管线选址的规划行政许可。各电信运营企业提供规划所需的相关资料和网络建设方案,为实施5G建设顺利推进奠定基础。
二、简化审批流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简化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手续,市经信、国土、规划等部门要加强沟通衔接,优化移动通信铁塔用地及城乡规划工作流程,依据城乡总体规划和相关控制性详细规划内容,协调解决项目审批、建设、局房整改、杆路铺设、建设施工管理等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等审批条件的建设项目,及时办理用地供应手续;环保部门要进一步简化环评手续,基础电信企业做好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交通、水利、林业等部门要及时审批辖区内公用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申请。电力部门要简化通信设施用电审批流程,加大对通信、通信机房等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的供电保障力度,对用电报装、线路租挂、电力抢修等,建立优先保障机制。房产管理部门和县(区)
人民政府、社区、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企业的管理,支持住宅小区、商务(办公)楼宇信息通信设施建设、维护。
三、开放公共设施。认真贯彻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宽带青海促进信息消费的指导意见》(青政〔2013〕71号)文件精神,免费开放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共机构、学校、医院、机场、公路、铁路、桥梁隧道、铁路车站、公路客运站、公交站牌、展馆、旅游景区、公厕、环卫工人休息室等公共区域,开放以上区域所属建筑物以及道路路灯、道路指示牌、广告牌、公共绿化区、公安监控、环境监测、电梯、电力杆塔等公共设施;免费开放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共机构等建筑物的楼面和墙体等基础资源;在符合城市规划及路灯杆荷载满足集约混合型建设的情况下,免费开放市政路灯杆资源,用于集约混合型建设;免费开放新建住宅小区、商务楼宇,新建住宅小区内路灯杆设计应统筹考虑信息通信建设需求,按照集约化智慧杆设计建设;合理开放现有住宅小区、商务楼宇相关资源用于集约化混合型建设。支持通信、铁塔、通信机房、通信管道、室内分布系统等建设,并提供必要的建设场地和电力引入条件。开放的区域、设施、资源用于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必须符合城乡总体规划和相关控制性详细规划、符合搭载通信设施的相关要求,严禁阻碍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维护或巧立名目收取进场费
、协调费、分摊费、管理费、资源占用费等不合理费用。保持部队管区通信设施稳定,允许地方单位开展正常维护工作,中国铁塔西宁分公司、各电信运营企业要严格遵守涉及部队通信设施建设的相关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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