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9.01.09
∙【字 号】宁政办〔2019〕5号 西宁招考信息网
∙【施行日期】2019.01.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
正文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证明事项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青政办〔2018〕101号)文件要求,我市对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以及市、县(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开展了清理。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我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23项证明事项予以取消并公布。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行政管理方式,规范行政行为,切实改进服务作风,及时对涉及的办事指南进行修改,及时公布新的办事指南,保证平稳过渡,防止出现管理和服务“真空”。对取消的证明事项,一律不得要求企业和人民众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确保清理结果落实到位。要加强督促检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监督问责力度,随意将行政机关的核查义务转嫁给众和企业的,及时纠正查处;对未及时纠正查处、引发不良社会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要进一步加强协同协作,促进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打破政府部门间、部门内部“信息孤岛”,从根本上铲除“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滋生的土壤。对索要各类无谓证明的单位和人员,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附件:1.政府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
2.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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