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院文书送达的7种方式,技巧和利弊分析
达这件事,说小也小,但说大也大。有经验的法官会说,送达完成,案件就结了一多半。意思就是:如果送达顺利完成了,剩余的步骤也就顺理成章,无须过多担心。送达并非仅仅是一个法律程序,送达过程也是感受和处理当事人心理状态的过程。本文拟从常见的送达方式出发,寻与当事人心理相应的、有助于实现顺利送达的途径。
一、电话通知
陈赫娄艺潇虽然说打电话可以通知当事人领取相关材料,但仅靠打电话当然无法完成送达。本文所说的电话送达,只是通过电话的方式联系到当事人,并由当事人直接领取相关材料。
小暑祝福语打电话的前提当然是知晓当事人的。有的诉状上已经注明被告的电话,则直接拨打即可。可有的诉状上并没有被告电话。此时第一个步骤,应该是和原告联系。一般而言,原告与被告发生纠纷,双方之间必定有一定的关系,但原告未必想到将被告的电话写在诉状上,或者由于其他的原因没有写在诉状上。若原告当时并不知道被告的,也可以嘱咐原告通过其他方式询问被告的。与原告联系也能达到一个很好的心理效果:法院已经在跟进此事,原告无需担心法院拖延办案问题。
如原告不能提供被告有效电话号码,但其他部门已处理过的案件——如交通事故案件,有可能交通队已做责任认定;侵权类案件,有可能派出所或者公安局的治安部门已做处理——则可以调取交通队、派出所、公安局卷宗进行查阅。
现在,通过电话手段以法院名义意图的现象比较多,一般而言,这种电话都是语音提示,比如:“您好,有一张××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据笔者与某村村干部聊天中得知,也有以笔者法庭名义的电话)的刑事传票到期,请及时领取,否则我们在下午4点之前将采取强制措施……按9键转人工服务。”因为有了类似的电话,所以有的被告接到法院的电话后,偶尔也会误以为是电话。因此,一定要和当事人做好沟通,以消除当事人的质疑心理。首先,要说明自己的单位及姓名。其次,要告知何人因何事起诉。比如说:
“您好!我是顺义法院××法庭宋万忠,请问您是××吗?”
(一般来说,这时对方有可能插话,会问你有什么事?)
“有个叫××的,他给你建房,但工钱没有付清,所以起诉你要钱。”
“他还有脸要钱呀? Balabala ……(主要内容是房屋有质量问题)”
你的第一要务是让当事人来领传票,所以适当倾听后,然后告诉对方:“您好!我们只是接到了对方的诉状,但法院处理案件肯定会听取双方的意见,您于×月×日星期×(明天或后天)×点×分到××法庭我,宋万忠,领取相关的材料。需要注意的问题,我到时告诉您!您在电话里说,也无法作为定案的依据,您说呢?”一般情况下,当事人会把注意力放在时间、地点和人物上来,这时务必要重复一下,以确保当事人按时到庭。
此外,电话沟通,可以了解当事人发生争议的起因,适当的倾听也是必要的。
上一案例是配合型,现实中因为中国人天生的厌诉心理,或因之前曾在法院败诉等原因,也有不配合或抵触型的当事人。这时当事人可能会说
“他这是恶人先告状!你们法院怎么连这种案子都接?你们不是司法为民吗?怎么能帮这种人?”
因为当事人有强烈抵触情绪,所以一定要有耐心。首先要告诉他来法院的好处
“法院是一个讲理的地方,肯定会听取双方的意见。如果他真的没理,法院肯定也不会让他赢的。他起诉了,当然会讲他的道理。所以你也要过来讲讲你的道理,您说呢?”
其次,也可以适当提示一下不来法院的弊端:
“法院居中处理纠纷,如果您不来,法院也没办法帮您说话。那时不就是一边官司了吗?法律也有规定,法院可以缺席审判的,那时也就是说您放弃了说自己道理的权利了,您想想?!这样,您于×月×日星期×(明天或后天)×点×分到××法庭我,宋万忠……”
经过上述的利弊分析,当事人往往会听取法官的话而直接领取相关材料。
二、邮寄送达
2004年,颁布了《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交由国家邮政机构(以下简称邮政机构)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受送达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同意在指定的期间内到人民法院接受送达的;(二)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三)法律规定或者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中约定有特别送达方式的。应该说,除了上述情形外,均可以通过司法专邮的方式进行送达。
《若干规定》第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为送达:(一)受送达人在邮件回执上签名、盖章或者捺印的;(二)受送达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其法定代理人签收的;(三)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其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的工作人员签收的;(四)受送达人的诉讼代理人签收的;(五)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签收的;(六)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的。
如果没有,或者是当事人没有时间到庭,可以考虑通过邮件的方式进行送达。实践操作中,如果邮件上没有注明电话,或电话无法接通的,邮局则可能会将邮件退回。但无论如何,邮件送达可以保证50%1平方公里等于多少公顷左右的成功率,在没有时间去寻当事人,也无法电话联系上当事人的情况下,可以考虑采用此方式进行送达。
三、代为通知
笔者在派出法庭工作,所辖案件主要为附近村落的传统民事案件。此种情况下,村委会是法庭与当事人沟通的重要桥梁。工作实际中,不少村干部也十分支持法庭工作。在涉及到某村的纠纷时,即可以通过村干部进行转达。
不少的民事纠纷,在起诉前会经过村委会的调解。所以不少诉状中,均有“经村委会多次调解,调解未果”的字样。因为有之前的调解,在与村干部沟通中,若表明原被告的名字,村干部也会主动说出当事人之间的争议点。
尴尬实例:一案中,书记员与我多次拨通当事人张女士的电话,但当事人要么不接电话,要么就是拒接电话。直到最后,还是通过村干部通知才见到当事人,见面谈话过程中,我就问了下,“我给你打过好几次电话呀,怎么没接。”
“我手机是智能手机,上面提示说是骚扰电话,所以就没接。”如何恢复删除的聊天记录
“……”王志飞个人资料简介
所以通过村干部或其他工作人员的中介关系,可以化解当事人的质疑心理,从而相信诉讼的真实性。
四、直接送达
《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第八十五条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
第八十七条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