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北京中考招生政策石家庄市2022年中考招生政
招生政策
1.继续开展市级优质高中教育资源统筹(以下简称“市级统筹”)及优
质高中部分招生计划分配到初中校(以下简称“名额分配”)工作。优质高
中部分招生计划和市级统筹计划继续实行分配到初中校,“名额分配”比
例提高到50%左右。设置最低录取分数线。
2.继续开展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试验项目,丰富试验项目形式,打造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和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贯通式培养立交桥。继续推进职业高中开办综合高中班改革试验。
3.各区要加强对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艺术、体育、科技特长
生招生项目、特高中改革试验项目的管理,不得随意增加项目招生规模
和变更项目招生方式。招收体育、艺术、科技其中一类特长生的学校,特
长生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5%;招收其中两类
特长生的学校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10%,招收全部三类特长
生的学校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15%。其中,具有全市招生资
格的城区(首都功能核心区和城市功能拓展区)学校,须按照特长生招生计
划15%的比例,面向郊区(城市发展新区和生态涵养区)分配计划。
4.部分示范高中可适当编制跨区招生计划,跨区招生计划重点向优质
高中教育资源比较短缺的区和一般初中学校倾斜,并逐年减少跨区招生计划。城乡一体化学校可申请在资源输出区适当编制跨区招生计划。民办高
中可在全市范围招生,并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可以编制不分区计划指标。普
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获得“国家级、省部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
称号的职业高中可根据学校办学实际在全市范围招生,不对各区分配计划
指标。
5.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制订的〈进
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京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22〕62号),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
请并通过资格审核后,可以参加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考试录取。
6.继续在部分中等职业学校进行招收未升学应、往届高中毕业生试点
石家庄学校
工作。
各区和学校要加强对招生简章编制工作的领导,按照2022年市教委
有关文件要求和政策调整情况,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年度招生计划。各部
门要进一步规范管理,明确工作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招生简章编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