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第八批省级绿学校创建活动和省级绿学校复查结果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河北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5.06.24
【字 号】冀环办 〔2015〕193号
【施行日期】2015.06.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石家庄学校【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第八批省级绿学校创建活动和省级绿学校复查结果的通报
 
冀环办〔2015〕193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 (市)环保局,教育局: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环境教育工作,加强对青少年和幼儿的环境教育,按照省环保厅、省教育厅 《关于申报第八批河北省绿学校和省级绿学校复查的通知》 (冀环办〔2014〕113号)的要求,省环保厅、省教育厅联合对申报第八批河北省绿学校进行了考核和审定,并委托各市对第一批至第七批省级绿学校进行了复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第八批河北省绿学校创建情况
  由各设区市环保、教育部门共同推荐,经省环保厅、省教育厅的考核和审定,决定授予石家庄市高新区南郄马小学等41所学校 “河北省绿学校”荣誉称号,授予石家庄市高新区南郄马小学石建文等44名同志 “河北省绿学校创建优秀教师”荣誉称号,授予石家庄市环保局薛骁等20名同志 “河北省绿学校创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二、省级绿学校复查情况
  按照 《河北省绿学校创建活动表彰及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省环保厅和省教育厅委托各市对第一批至第七批部分省级绿学校进行了复查。从复查情况看,大部分学校在获得省级绿学校称号后能够不断提高,突出学校和地区特,在环境教育的课堂渗透、环保活动的开展、校本课程的开发、教育成果和校园环境教育文化建设等方面不断创新,成效显著;有一大批教师通过组织环保为主题的各种活动将 “保护环境”、 “可持续发展”、“科学发展观”等理念深入老师和同学们心中,固化成师生的行为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