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诉讼案件中,法院要把判决书送达诉讼当事⼈、有关机关和单位。为了证明送达⾏为,同时证明受送达的⼈已经接受了,需要写送达回证,那么法院的送达回证怎么写呢?下⾯店铺的⼩编就给⼤家介绍⼀下,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法院的送达回证怎么写
法院的送达回证有固定的格式,基本的内容都已经由法院填写,受送达⼈只要在“受送达⼈签名或盖章”⼀栏中填写本⼈的姓名并注明实际收到⽇期就可以的。再见 张震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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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诉讼⽂书必须有送达回证。送达回证,指公安司法机关制作的⽤以证明业已进⾏送达及其结果的诉讼⽂件。送达回证是检查公安司法机关是否按照法定的⽅式和程序送达诉讼⽂书的标志,是送达⼈完成送达任务的标志,也是受送达⼈接收或者拒绝接收所送达⽂书的证明,同时还是认定当事⼈和其他诉讼参与⼈的诉讼⾏为是否有效的依据。
在司法实践中,送达回证的印制有固定的格式。其内容包括:送达机关和送达⽂书的名称;受送达⼈的姓名(名称)职务、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送达⽅式;送达⼈和受送达⼈签名或者盖章;签收⽇期等。
送达回证的使⽤⽅法是,公安司法机关送达诉讼⽂书时,向收件⼈出⽰送达回证,由收件⼈、代收⼈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期,并且签名或者盖章;遇到拒收或拒绝签名、盖章的,在实施留置送达时,送达⼈应当邀请受送达⼈的邻居或者其他见证⼈到场,说明情况,把诉讼⽂书留在他的住处,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绝的事由、送达的⽇期,并且签名或者盖章。送达程序进⾏完毕后,将送达回证带回⼈卷。
采⽤委托送达、转交送达的也必须按照上述程序进⾏,并将送达回证退回承办案件的公安司法机关。邮寄送达的,应当将送达回证和诉讼⽂书⼀起挂号邮寄给收件⼈,送达回证由收件⼈退回。在这种情况下,收件⼈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期可能与挂号回执上注明的⽇期不⼀致,公安司法机关应在送达回证上作出说明,并以挂号回执上注明的⽇期为送达⽇期。
通过上述介绍可知,受送达⼈只要在“受送达⼈签名或盖章”⼀栏中填写本⼈的姓名并注明实际收到⽇期就可以的。如果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店铺的免费法律咨询,可以帮助你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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