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士兵考公务员加分政策
对退役士兵考公务员没有加分政策。但可以适当放宽招录(聘)条件、定向考录和优先录用、扩大基层公务员招录数量。
一、全国范围内并发布统一的政策公告和加分标准,是否有加分政策需要以归属地地方省市地方政策为依据,已知有加分政策的省市:陕西、青海、西藏。这里以陕西省所实施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为例。
二、值得注意的是在陕西省并不是所有的安置士兵都在政策享有的范围之内,已经享受政府安置政策和报考基层项目特设职位士兵的安置政策不可公务员退伍政策同时发挥作用。而且个人计入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中的各类加分上限是20分。在申请时也要关注相关材料的提供,基本材料为士兵登记表、退伍证、义务兵退出现役登记表(原件),以保证顺利通过审核。
退伍军人考公务员三、根据条例内容,荣誉类: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加20分,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一等功的加15分,以此类推荣获二等功加10分,三等功加5分。
如果是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立功的退役士兵,按照其中的最高等级采取加分政策。除上述基
本材料外还需提供奖励证章原件和奖励登记表。大学生退伍士兵类:大学本科毕业后入伍的加10分,专科毕业后入伍的加5分。还需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学籍验证报告单。
法律依据: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第五条 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